当前位置:100EC>媒体评论>网经社赵占领:互联网弹窗广告应显著标明关闭标志
网经社赵占领:互联网弹窗广告应显著标明关闭标志
网经社发布时间:2021年03月19日 08:37:14

(网经社讯)近日,网经社电子商务研究中心特约研究员、北京云嘉律师事务所律师赵占领在接受《北京商报》记者采访时表示:

1、这种推荐用户下载的广告有些属于弹窗广告。《广告法》第四十四条明确规定:“利用互联网发布、发送广告,不得影响用户正常使用网络。在互联网页面以弹出等形式发布的广告,应当显著标明关闭标志,确保一键关闭。”因此,如果采取弹窗广告形式而又没有提供关闭方式,或者设置取消选项但是并不明显,则属于违法行为。

2、《广告法》和《互联网广告管理暂行办法》只规定了弹窗广告需要提供明显的关闭标识,确保一键关闭,对于其他类型的广告没有明确规定,必须要提供这种关闭的方式,或者说可以选择拒绝观看的方式,这个确实没有规定。

点击查看原文



浙江网经社信息科技公司拥有17年历史,作为中国领先的数字经济新媒体、服务商,提供“媒体+智库”、“会员+孵化”服务:(1)面向电商平台、头部服务商等PR条线提供媒体传播服务;(2)面向各类企事业单位、政府部门、培训机构、电商平台等提供智库服务;(3)面向各类电商渠道方、品牌方、商家、供应链公司等提供“千电万商”生态圈服务;(4)面向各类初创公司提供创业孵化器服务。

网经社“电数宝”电商大数据库(DATA.100EC.CN,注册免费体验全部)基于电商行业12年沉淀,包含100+上市公司、新三板公司数据,150+独角兽、200+千里马公司数据,4000+起投融资数据以及10万+互联网APP数据,全面覆盖“头部+腰部+长尾”电商,旨在通过数据可视化形式帮助了解电商行业,挖掘行业市场潜力,助力企业决策,做电商人研究、决策的“好参谋”。

【投诉曝光】 更多>

【版权声明】秉承互联网开放、包容的精神,网经社欢迎各方(自)媒体、机构转载、引用我们原创内容,但要严格注明来源网经社;同时,我们倡导尊重与保护知识产权,如发现本站文章存在版权问题,烦请将版权疑问、授权证明、版权证明、联系方式等,发邮件至NEWS@netsun.com,我们将第一时间核实、处理。

        平台名称
        平台回复率
        回复时效性
        用户满意度
        微信公众号
        微信二维码 打开微信“扫一扫”
        微信小程序
        小程序二维码 打开微信“扫一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