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淘宝网店“清仓商品概不退货”? 有的商家已被罚款
网经社发布时间:2021年04月13日 09:52:07

(网经社讯)“清仓不甩卖”这样的字眼在线下商城经常看到,但在网上消费你是有也被“打折”、“买一送一”、“清库存”等字眼迷晃双眼呢?在买买买过后,想要退款可谓是难上加难,商家甚至以“清仓商品不支持7天无理由退换货”为由将消费者“拒之门外”。

近日,上海市奉贤区市场监管局庄行所接到消费者投诉,反映其在某公司淘宝店铺购买商品后想要退货,商家却以该商品是清仓商品为由,拒绝退货。经查,当事人在其网店店铺内某商品销售页面内“商品详情”中,用显著方式标注有“清仓商品不支持7天无理由退换货,介意慎拍(如有疑问请联系在线客服)”及“特价商品不支持7天无理由退换货,介意慎拍!”字样。执法人员向当事人开展询问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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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查,当事人涉嫌擅自扩大不适用七日无理由退货的商品范围,违反《网络购买商品七日无理由退货暂行办法》第六条、第七条的规定。庄行市场监督管理所依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六条第一款第(八)项规定,依法责令当事人改正,并罚款1万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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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么,针对《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提出的“网购7天无理由退货”,不少消费者抱着能退货的心理轻易下单。然而,实际情况是“7天无理由退货”真的“零风险”吗?不少消费者在退换货时往往会遇到这几类问题:(1)商品质量问题,消费者售后因没有证据,客服多 次推诿不作为导致商品过了7天,之后告知已过退货周期不予退换货;(2)商品本身有问题,退换货却仍需支付运费;(3)一线客服的处理范围及赔偿权利较 小,遇到消费者因售后商品造成损失需通过上级进行处理,由于对接和事件大小被推迟处理,导致过了“7天无理由退换货”期限,售后困难。

对此,网经社电子商务研究中心法律权益部分析师蒙慧欣提醒,双11期间消费者下单前应仔细了解商品的退换货规则,对于《消法》规定的生鲜易腐、定制等商品以及商家明确规定不能退换货的商品,谨慎下单。遇 到商品质量问题时应该保留证据,方便维权,如果是贵重商品从拆开包装到使用最好录入的视频,以防维权之用。遇到客服推诿不处理的,向平台举报或者向相关监 管部门举报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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