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经社讯)7月2日,为贯彻落实1月20日国务院常务会议部署,加快修订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等方面法规,及时修改或废除不合理的行政处罚事项,更大激发市场主体活力,网经社(100EC.CN)获悉,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对《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修订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时间截止2021年8月2日。详见网经社【专题】还敢“大数据杀熟”?国家重磅出手“严打”。
近日,网经社电子商务研究中心特约研究员、北京盈科(杭州)律师事务所丁梦丹律师在接受《中国商报》记者采访时表示:
1、征求意见稿可以说是对2010年12月4日生效施行的处罚规定进行的修改,还参照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办法》等其他相关法律的内容。
2、该规定对于行业协会商会、中介机构的价格违法行为也明确了处罚措施。经营者不执行价格干预、紧急措施的,亦将接受相关处罚,这其中包括了平台经营者。这也要求了平台经营者需对其平台内经营者不合规的价格予以适度干预、采取紧急措施。丁梦丹认为,本处罚规定对互联网新业态下有关价格违法的行为进行细化,明确了处罚金额,加大执法力度,因此出台实行后有望对大数据“杀熟”现象进行有效规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