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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部门印发数字经济对外投资合作工作指引 明确11项重点工作
勇全网经社发布时间:2021年07月24日 09:09:52

(网经社讯)7月23日,商务部网站消息,近日,商务部、中央网信办、工业和信息化部印发了《数字经济对外投资合作工作指引》,提出推动数字经济对外投资合作,积极融入数字经济全球产业链、加快推进数字基础设施建设、推动传统产业数字化转型、建设数字化境外经贸合作区等11项重点工作。

据网经社(100EC.CN)获悉,《工作指引》鼓励数字经济企业加快布局海外研发中心、产品设计中心,加强与境外科技企业在数据、5G、人工智能、区块链等数字技术领域开展合作。鼓励企业抓住海外数字基础设施市场机遇,投资建设陆海光缆、宽带网络、卫星通信等通信网络基础设施,大数据中心、云计算等算力基础设施,人工智能、5G网络等智慧基础设施,在全球范围内提供数字服务。挖掘传统基础设施升级改造市场潜力,积极参与东道国市政、交通、能源、电力、水利等传统基础设施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升级改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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鼓励制造企业主动参与全球制造业产业链数字化、智能化、自动化、服务化进程,加快应用工业互联网开展境内外网络化协同、个性化定制等先进制造,提升生产和管理效能。加强新业态新模式国际合作,紧扣疫情催生的各国消费需求,加快共享经济、电子支付、远程医疗、普惠金融、智能物流等合作。支持平台型企业走出去,带动中小企业拓展海外市场。

《工作指引》强调,优化数字经济走出去布局。加强与发达国家在人工智能、虚拟现实、区块链等领域合作,积极融入全球先进数字技术发展体系。对于基础设施条件不足的发展中国家,加强移动终端合作,提高硬件普及率,推动软件开发与应用。积极参与东道国数字惠民、数字金融、数字治理等民生项目,结合当地复工复产需求开展云经济合作。鼓励龙头企业加强碳排放领域的国际交流合作,提高对碳减排和碳消除技术的投资,积极培育数字化绿色化融合发展新业态新模式。

《工作指引》明确,要强化数字经济走出去的指导监管。完善数字经济走出去相关制度建设,遵循包容审慎原则,加强对数字经济对外投资合作新业态新模式的监管。完善对外投资备案报告制度,用好境外企业和对外投资联络服务平台,加强监测与分析,做好风险预警。提升对外投资合作数字化管理水平,加强部门问信息共享和协同监管。

提高数字经济走出去公共服务水平。积极参与国际数字规则标准制定。做好数字经济走出去风险防范,密切跟踪全球数字经济反垄断及加征数字税最新政策动向,做好应对准备。营造数字经济国际合作良好环境。

附:《数字经济对外投资合作工作指引》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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