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经社讯)10月20日消息,据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显示,近日,因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2018)第八条第一款的规定,小猪民宿关联公司北京快跑信息科技有限公司被北京市石景山区市场监管局罚款4万元。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为京石市监罚字〔2021〕207号。
据网经社(100EC.CN)了解,2021年3月4日,北京快跑信息科技有限公司运营的小猪民宿微信小程序发布了“玩转江南 主题特惠8.5折起”活动的广告宣传内容,活动规则内明确“本活动部分房源参与8.5折优惠活动”。当用户浏览不同房源信息,点击“优惠”页面全部显示“促销活动 江南行特惠 每晚8.5折”,但实际每个房源都对应不同的折扣,并非所有房源都享受8.5折优惠。
此外,2021年7月1日,上述公司运营的小猪民宿微信小程序“暑期大促 住进完美夏天”页面发布了“热门城市 超值5折享”的广告宣传内容,活动规则内明确“活动期间,下单本站带有‘暑期大促5折’或‘暑期大促6折’标签的房源并完成入住,房费即可享受5折或6折的优惠”。“热门城市 超值5折享”的广告宣传内容的下方对应成都、重庆、北京等热门城市的房源信息,但该房源信息对应不同的折扣,并非所有房源都享受5折优惠。 以上广告宣传内容是由北京快跑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制作并发布的,该公司系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和广告发布者。
针对上述问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2018)第五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北京市石景山区市场监管局决定对北京快跑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处罚款4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