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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开展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广告发布专项整治
网经社教育台网经社发布时间:2021年11月18日 08:55:49

(网经社讯)11月16日,为进一步规范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广告宣传,解决当前高等学历继续教育虚假、夸大广告宣传等问题,净化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发展环境,陕西省教育厅、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省网信办、省通信管理局、省公安厅等五部门日前联合发出《关于加强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广告发布管理的通知》,加强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广告发布管理,并在全省属地高校、自学考试管理机构、函授站、校外学习中心、社会助学机构等范围内开展专项整治行动。

通知要求,未经高校法人书面授权或省级自学考试管理机构审查备案,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或个人不得发布或以教育咨询、学历提升服务等名义变相发布涉及具体高校的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和自学考试助学活动广告。未经用户同意,不得通过电话、短信等形式开展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宣传和咨询服务。

《通知》要求,校内二级学院和高校设置的函授站、校外学习中心(含公共服务体系学习中心)不得自行开展或授权其他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或个人开展广告宣传。对于发现涉及本校的高等学历继续教育违法违规广告,高校应主动交涉、澄清、处理。

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广告内容特别是有关入学条件、最低学习年限、学费标准及收取方式、报名途径、高校招生网站地址、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获取条件等信息必须真实、准确、合法,不得出现“无须学习”“无须上课”等虚假违规内容;不得出现“快速取证”“免考包过”“考不过退款”等对教育效果作出明示或者暗示的保证性承诺。

同时,不得模糊自学考试助学活动与主考学校学历教育的关系区别;不得混淆技师学院,专修学院、研修学院等非学历高等教育机构与开展学历教育高校的性质区别。

监管方面,陕西省要求有关部门,应督促各大门户网站、搜索引擎、电子商务平台、新媒体平台、自媒体平台、App等互联网媒介加强对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广告发布主体、内容的审核,对涉及虚假夸大违规信息进行有效过滤,不得发布无高校法人书面授权或省级自学考试管理机构审查备案的相应广告及其他违法违规信息。

今年 10 月,教育部、市场监管总局等五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加强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广告发布管理的通知》,并部署各地开展为期三个月的专项整治行动,对违法违规案件进行查处。陕西省教育厅会同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陕西省网信办、陕西省通信管理局、陕西省公安厅已于2021年10月至2022年2月开展专项整治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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