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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印发跨境电子商务发展实施方案 最高支持500万
网经社发布时间:2022年08月15日 09:41:44

(网经社讯)8月15日消息,为充分发挥财政资金支持引导作用,促进北京市跨境电子商务发展,北京市商务局和北京市财政局结合北京市实际情况,联合修订了《北京市外经贸发展资金支持北京市跨境电子商务发展实施方案》于近日印发。

《实施方案》中,明确了5类支持对象,包括:跨境电商平台及平台内经营者、跨境电商服务企业(含跨境电商产业园运营主体)、通过开设体验店采取线上线下相结合形式开展跨境电商销售的企业及引进培育跨境电商体验店的商业主体、建设海外仓(海外运营中心)提供综合配套服务的跨境电商企业、为中国(北京)跨境电商综合试验区服务支撑体系建设提供支持的其他企业或服务主体。

同时,该方案还明确了7类支持方向:

支持跨境电商平台及平台内经营者发展,支持企业通过自建跨境电商销售平台、建设第三方跨境电商平台和对接应用第三方跨境电商平台开展跨境电商业务,提供跨境电商服务,鼓励跨境电商平台扩大销售或服务规模;支持跨境电商务产业园建设发展,支持本市跨境电商产业园建设完善园区服务支撑体系,扩大招商引资;

支持企业开展跨境电商进出口业务,支持跨境电商通关服务项目建设,鼓励企业开展跨境电商B2C、B2B进出口业务;支持跨境电商仓储物流建设,支持跨境电商仓储物流服务设施及配套信息系统的建设,扩大海外仓业务规模,提升跨境电商仓储物流支撑能力;

支持发展线上线下相结合的跨境体验消费,支持新开设跨境电商体验店的建设和运营。鼓励跨境电商体验店扩大销售规模,支持引导商场、超市、产业园区等主体积极引进培育跨境电商体验店;支持北京跨境电商综试区服务支撑体系建设;对财政部、商务部等国家部委确定的其他相关项目给予支持。

另外,在支持方式上,包括贷款贴息、资金补助和以奖代补。其一,如给予贷款贴息支持,人民币贷款贴息率,按照不超过资金申报截止日前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最近一期人民币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外币贷款贴息率,按照不超过3%计算,上述贴息率均不超过项目实际贷款利率。

其二,资金补助,对于跨境电子商务平台、产业园、体验店以及仓储物流、通关服务设施建设等投资类项目,依据其信息系统研发、软硬件设施设备购置、项目运营等相关费用给予支持。申报项目已投资额不低于计划总投资额的70%,能够按申报计划组织实施。

具体来说,对新建跨境电子商务体验店,单店年度租金支持金额不超过200万元;对除租金外其他投资,按照不超过审定实际投资50%的标准给予资金支持。对其他项目,依据审定实际投资给予不超过50%的资金支持。

其三,以奖代补,鼓励跨境电子商务平台扩大销售或服务规模、产业园扩大招商引资、企业开展跨境电子商务进出口业务、扩大海外仓业务规模、通过引进培育及建设运营体验店促进线上线下融合消费等业务。需要注意,以上三种支持方式,单个项目支持资金最高不超过500万。

另外,还有第四种支持方式:对于北京跨境电商综试区线上综合服务平台相关项目,依据第三方评审、招投标等方式确定的成本费用给予支持。

上述《实施方案》涉及的具体支持内容和要求,将结合每年的跨境电商发展实际情况,在年度项目征集工作通知中予以细化。

全文如下:

北京市外经贸发展资金支持北京市跨境电子商务发展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促进北京市跨境电子商务创新发展,完善跨境电子商务服务支撑体系,全面协调推进中国(北京)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建设,制定本方案。

一、支持对象

(一)跨境电子商务平台及平台内经营者。包括自建跨境电子商务销售平台的进出口企业、第三方跨境电子商务平台和对接应用第三方跨境电子商务平台开展进出口业务的企业。

(二)跨境电子商务服务企业。包括为跨境电子商务企业提供交易、金融、支付、通关、仓储、物流等相关服务的企业(含跨境电子商务产业园运营主体)。

(三)在市内开设跨境电子商务体验店(含线下自提店),采取线上下单、线下展示销售等方式,开展跨境电子商务销售的企业;积极引进培育跨境电子商务体验店的商业主体。

(四)具备一定实力,通过完善海外仓和海外运营中心等服务设施,为企业开拓市场提供综合配套服务的跨境电子商务企业。优先支持在“一带一路”沿线国家、RCEP成员国建设海外仓。

(五)为中国(北京)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服务支撑体系建设提供支持的其他企业或服务主体。

二、支持方向

(一)支持跨境电子商务平台及平台内经营者发展

支持企业通过自建跨境电子商务销售平台(含相关信息系统及移动应用程序、微信小程序等)、建设第三方跨境电子商务平台和对接应用第三方跨境电子商务平台开展跨境电子商务业务,提供跨境电子商务交易、支付、物流等各类服务。鼓励跨境电子商务平台扩大销售或服务规模。

(二)支持跨境电子商务产业园建设发展

支持本市跨境电子商务产业园建设发展,完善园区服务支撑体系。鼓励园区扩大招商引资,促进跨境电子商务产业集聚发展。

(三)支持企业开展跨境电子商务进出口业务

支持用于跨境电子商务通关服务的项目建设。鼓励企业开展跨境电子商务B2C、B2B进出口业务。

(四)支持跨境电子商务仓储物流建设

支持海外仓(或海外运营中心)、保税仓(含跨境电子商务医药产品专用仓)、智能口岸仓、出口集货仓等跨境电子商务仓储物流服务设施及配套信息系统的建设,扩大海外仓业务规模,提升跨境电子商务仓储物流支撑能力。

(五)支持发展线上线下相结合的跨境体验消费

支持新开设跨境电子商务体验店的建设和运营。鼓励跨境电子商务体验店扩大销售规模。支持引导商场、超市、产业园区等主体积极引进培育跨境电子商务体验店。

(六)支持北京跨境电商综试区服务支撑体系建设

支持建设完善综试区线上综合服务平台、统计监测、信息共享、智能物流、金融服务、电商诚信、风险防控、市场开拓、人才培育和营销等服务体系。

(七)对财政部、商务部等国家部委确定的其他相关项目给予支持

三、支持方式及标准

(一)贷款贴息。对企业开展跨境电子商务相关业务取得银行贷款给予贴息支持,其中:人民币贷款贴息率,按照不超过资金申报截止日前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最近一期人民币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外币贷款贴息率,按照不超过3%计算,上述贴息率均不超过项目实际贷款利率。

(二)资金补助。对于跨境电子商务平台、产业园、体验店以及仓储物流、通关服务设施建设等投资类项目,依据其信息系统研发、软硬件设施设备购置、项目运营等相关费用给予支持。申报项目已投资额不低于计划总投资额的70%,能够按申报计划组织实施。

1.对新建跨境电子商务体验店的支持标准:

体验店租金支持标准:参照本市基本便民商业网点租金等相关支持标准,并结合跨境电商发展实际情况,在年度项目征集工作通知中明确细化。单店年度租金支持金额不超过200万元。

对除租金外其他投资,按照不超过审定实际投资50%的标准给予资金支持。

2.对其他项目支持标准:依据审定实际投资给予不超过50%的资金支持。

(三)以奖代补。鼓励跨境电子商务平台扩大销售或服务规模、产业园扩大招商引资、企业开展跨境电子商务进出口业务、扩大海外仓业务规模、通过引进培育及建设运营体验店促进线上线下融合消费等业务。

以上三种支持方式下,单个项目支持资金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四)对于北京跨境电商综试区线上综合服务平台相关项目,依据第三方评审、招投标等方式确定的成本费用给予支持。

本“实施方案”涉及的具体支持内容和要求,将结合每年的跨境电商发展实际情况,在年度项目征集工作通知中予以细化。

四、支持条件

(一)项目申报主体需在北京市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工商营业执照等法律必备证照齐全有效。

(二)项目申报单位经营状况良好,财务管理制度健全。

(三)中央年度外经贸重点工作通知中已明确相关支持条件的,从其规定。

(四)其他按规定应满足的条件。

五、申报材料

(一)项目申报书(含项目可行性报告);

(二)项目已发生费用明细表;

(三)项目申报情况表;

(四)项目申报单位承诺书;

(五)项目单位法人证明文件复印件(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等);

(六)项目单位近两年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

(七)其他与项目相关的证明材料。

项目申报材料一式两份,按顺序装订成册,并加盖单位公章。项目申报材料不予退回。

六、申报流程

(一)企业申报的项目原则上按照属地管理,由区商务局、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商务主管部门初审后上报市商务局。北京跨境电商综试区线上综合服务平台相关项目由市商务局直接进行审核。

(二)市商务局按照项目资金管理相关办法,组织开展项目评审、资金拨付等工作。

本实施方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北京市商务局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北京市外经贸发展资金支持北京市跨境电子商务发展实施方案> 的通知》(京商财务字〔2021〕34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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