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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监总局起草《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和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
网经社发布时间:2025年10月21日 11:14:46

(网经社讯)10月16日,市场监管总局研究起草了《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和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并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意见反馈截止日期为2025年11月16日。

该规定聚焦当前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重点问题,以压实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和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等各方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为核心,以强化全过程风险防控为目标,针对网络餐饮服务中平台责任不清、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管理不严、食品安全信息不透明等薄弱环节作出系统性规定。

规定拟通过明确平台与第三方机构、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及委托配送单位在食品安全上的责权边界,细化平台在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经营资质审核、日常监测抽查以及信息公示等方面的要求,有效防止"幽灵外卖"现象。同时,规定拟规范无堂食外卖经营行为,提升平台与监管部门协同治理效能,推进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社会共治。

规定明确要求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应当设置专门的食品安全管理机构,依法配备与经营规模相适应的食品安全总监和食品安全员等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建立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长效机制。平台提供者应当建立并执行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审查登记和抽查监测、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制止及报告、严重违法行为平台服务停止、食品安全事故处置、食品安全投诉举报处理等制度,并在平台上公开相关制度。

此外,规定还对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备案、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培训考核、食品安全风险管控等方面提出具体要求。规定明确要求平台提供者应当每日将抽查、监测等工作中发现的食品安全问题及时通报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采取暂停服务、停止服务等管控措施,形成《每日食品安全检查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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