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经社讯)1月5日消息,珠海市交通运输局于2026年1月1日正式印发《珠海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该规定对网约车平台公司、车辆及驾驶员的准入条件、经营行为和监督管理等方面提出了明确要求。
网经社移动出行台(DCX.100EC.CN)获悉,根据规定,申请在珠海从事网约车经营的平台公司需具备企业法人资格,其服务器需设在中国内地,并接入政府监管平台。平台须承担承运人责任,为乘客购买保险,并对安全责任事故先行赔付。
对于从事网约车服务的驾驶员,要求其持有相应驾驶证且具有3年以上驾龄,无特定犯罪记录和严重交通违法记录。车辆方面,要求为本市注册的7座及以下纯电动乘用车,轴距不小于2550毫米,注册时间未满2年,并需安装卫星定位与应急报警装置。车辆行驶里程达到60万公里将强制报废,使用年限达8年则退出运营。
在经营规范方面,网约车运价实行市场调节价,平台须明码标价,变更计费规则需提前7日公示。网约车不得巡游揽客,原则上应在许可经营区域内运营。平台需严格保护乘客个人信息,相关数据需在内地存储不少于2年。
此外,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将建立监管平台,实施服务质量考核并公布结果。各管理部门将建立网约车平台和驾驶员的信用记录,并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巡游出租车通过平台接单也需遵守本规定。该规定有效期为5年,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参照适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