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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诉宝】用户投诉“猫眼”演唱会门票预售拒绝退款 涉嫌违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网经社发布时间:2026年01月09日 13:36:42

(网经社讯)近日,国内知名网络消费纠纷调解平台“电诉宝(315.100EC.CN)接到用户投诉称"猫眼"演唱会门票预售拒绝退款,涉嫌违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详见 #网经社 专题:https://www.100ec.cn/zt/mytszt/ )

12月18日,广东省的张女士向"电诉宝"投诉称,反映猫眼平台存在演唱会门票预售拒绝退款的问题。张女士于2025年12月11日在猫眼平台下单染色体演唱会门票一张,因公司不给假期、只有一人上班无法前往,申请退款遭拒。张女士指出,平台尚未发货,属于预售状态,此前购买其他演唱会门票均可退款(扣除手续费),但猫眼平台拒绝退款。

4a3bf94b09dd949e27586cf5782a1883.jpg (注:图为张女士提供)

张女士认为,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不能有"一经售出不能退款"的规定,且此前跨年烟花活动因火灾取消,现要求平台退还门票费用(可扣除手续费),涉及金额1000-5000元。接到该用户投诉后,我们第一时间将投诉案件移交该平台相关工作人员督办妥善处理。对此,猫眼平台暂未回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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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从网经社企业库COP.100EC.CN)了解,“猫眼”隶属于北京猫眼文化传媒有限公司,该公司成立于20151112法定代表人为王牮猫眼娱乐自称是中国提供创新互联网赋能娱乐服务的领先平台,提供在线娱乐票务服务、娱乐内容服务、娱乐电商服务、广告服务及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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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电诉宝”2024年至今受理的数字生活中的在线票务领域用户有效投诉显示(依据投诉量排行)猫眼排名第二位。除此之外,其他被投诉的类似平台依次为(依据投诉量排行)大麦网、猫眼电影、大河票务网、票牛网、摩天轮票务、有票APP、淘票票、黄河票务、秀动、有票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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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经社旗下电商数据库“电数宝”(DATA.100EC.CN监测数据显示,“猫眼”2025年投诉的问题主要包括退款问题、霸王条款、售后服务等,其中退款问题占比最高,达到了约61.5%。3f0b4ae5389b95928082d4432d36679c.png

案例一】用户投诉"猫眼演出"限制高消费无法观演 平台以"不可退款"条款拒绝退费

11月10日,福建省陈女士向“电诉宝”投诉称,其于2025年10月21日在猫眼演出平台购买珠海金湾艺术中心话剧《暗恋桃花源》门票后,因收到限制高消费通知而无法前往观演。陈女士在演出前多次与平台沟通,并提交相关证明,要求退款,但平台以“不可退款”条款为由拒绝,且态度强硬。

陈女士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六条及相关条例,猫眼平台“不可退款”的条款属于无效格式条款,限制高消费属于无法预见的客观情况,不应作为拒绝退款的依据。此外,其提出退票申请早于演出日21天,不影响平台二次销售,故要求退还票款1000-5000元。

【案例二】用户投诉"猫眼"演唱会门票因不可抗力无法观演 平台拖延处理拒绝退费

10月26日,河北省的阴先生向"电诉宝"投诉称,其于2025年9月21日在猫眼平台下单两张演唱会门票,10月21日因奶奶生病需陪同就医无法观演,10月24日返回县区察北医院继续治疗,10月25日确认无法前往演唱会。阴先生从10月21日起持续与猫眼平台沟通,并按平台要求提供证明材料,但平台既不退票也不提出其他解决方案,一直拖延处理至今。阴先生认为因不可抗力无法观演,平台应予以退费,现要求退回票款或提出其他可接受方案,涉及金额1000-5000元。

接到该用户投诉后,我们第一时间将投诉案件移交该平台相关工作人员督办妥善处理。对此,猫眼平台暂未回应。

【案例三】用户投诉"猫眼"演唱会未开始提前退票遭拒 平台规定不合理

10月17日,福建省的倪女士向"电诉宝"投诉称,反映猫眼平台存在演唱会未开始提前退票遭拒的问题。倪女士于2025年12月19日购买演唱会门票,因临时有事无法观演,于12月17日申请退票遭拒。倪女士认为,演唱会尚未开始,提前退票不影响平台二次销售,且无法转卖,平台拒绝退票的规定不合理,导致消费者权益受损,现要求平台给予退票。接到该用户投诉后,我们第一时间将投诉案件移交该平台相关工作人员督办妥善处理。对此,猫眼平台暂未回应。

【案例四】用户投诉"猫眼"因交通事故无法观演 平台拒绝退票涉嫌违反消保法

10月16日,湖北省的张先生向"电诉宝"投诉称,反映猫眼平台存在因不可抗力无法观演却拒绝退票的问题。张先生于2025年10月15日20:50左右通过猫眼平台购买主办方天视文化艺术发展集团举办的厦门张学友演唱会门票两张(价格2280元),当天22:30左右不幸发生交通事故,无法前往观演。张先生要求退票遭拒,认为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25、26条规定,平台无权拒绝退款。张先生已通过厦门市12345和12315进行投诉未果,现要求平台退还票款。

【案例五】用户投诉"猫眼电影"电影票重复购买 平台以霸王条款拒绝退票

10月8日,河南省的王女士向"电诉宝"投诉称,其于2025年10月5日14:16在猫眼平台购买濮阳市星光国际影城《731》电影票三张共计68.7元,因和家人同时重复购买,申请退票遭拒。王女士指出,系统有购买记录且一直是未取票状态,但平台以开场一小时前为由拒绝退票。

王女士认为,根据《影院计算机售票软件系统技术规范》规定,售票软件应具有退票功能;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25条,网络购票消费者享有7日内无理由退货权,第26条禁止经营者通过格式条款排除消费者权利、减轻自身责任。猫眼以"票务须知"强制不退票,因未充分提示且加重消费者责任,该条款应属无效。商家提出退还一半观影消费券一半充值卡形式补偿,但观影券对观影需求毫无价值。王女士现要求全额退还购票款,并希望平台追究商家责任。

【小贴士】

国内知名网络消费纠纷调解平台“电诉宝”(315.100EC.CN)运行10余年来,与全国近千家网络消费平台建立对接,影响1亿+网络消费用户,新系统实现一键投诉、24h在线、自助维权、同步直达、实时处理、进度查询、评价体系、法律求助、数据分析等诸多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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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平台“绿色通道”服务向广大网络消费平台开放,平台可自主申请入驻,实时受理、反馈和查询用户满意度评价。为了更好地营造公开、透明、健康的网络消费投诉环境,“电诉宝”公开版已正式上线,新增用户投诉实时受理动态、月度平台投诉量TOP10、热点投诉地区、投诉榜(依据投诉量排行)等模块,让投诉过程透明化,一手掌握信息动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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