曲延兴

    网经社电子商务研究中心特约研究员、山东同济律师事务所知识产权部主任

    工作简历

    1999年8月至2005年12月成都军区司令部法律顾问处兼职律师

    2006年1月至2008年6月 山东同济律师事务所律师

    2008年6月至2013年1月 山东同济律师事务所知识产权部主任

    2013年1月至今 山东同济律师事务所副主任

    执业领域

    擅长知识产权、医疗事故、劳动工伤等,办理了大量知识产权案件

    典型诉讼业绩

    烟台威力狮汽车服务用品有限公司诉谷歌信息技术(中国)有限公司、上海某汽车用品贸易有限公司侵犯商标权纠纷案;

    XX诉莱州某玻璃钢制品有限公司侵犯专利权纠纷案;

    山东烟台酿酒有限公司诉刘XX、烟台某酒业有限公司不正当竞争纠纷案;

    瓦房店轴承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在烟台地区的商标系列维权案;

    上海英雄(集团)有限公司在烟台地区的商标系列维权案;

    哈尔滨轴承集团公司在烟台地区的商标系列维权案;

    青州市方圆机械有限公司诉被告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第三人方圆集团有限公司商标行政纠纷案;

    烟台恒鑫化工科技有限公司诉任XX发明专利申请权纠纷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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