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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经社特约研究员、董毅智律师:“幽灵网店”的违法行为包括核心侵权 规避监管 具体违规
网经社发布时间:2025年11月18日 08:41:58

(网经社讯)11月14日,中国国家市场监管总局研究起草的《电子商务平台协助查处商标侵权案件规定(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拟就“幽灵网店”商标侵权等相关问题明确查处措施。

今年前三季度,市场监管部门共查办商标等知识产权违法案件2.7万件,涉案金额4.68亿元,向司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742件。执法中发现“幽灵网店”问题突出,例如:市场监管总局执法稽查局组织查处拼多多淘宝、快手、京东等平台上涉嫌侵犯“胖东来”注册商标专用权的14家网店,发现10家不在公示地址经营,其中8家无法找到。网店经营者“找不到人”现象比较突出,已成为市场监管部门查处网络侵权案件时面临的一个难点。(详见#网经社 专题:https://www.100ec.cn/zt/ccylwd/

对此,网经社电子商务研究中心特约研究员、上海正策律师事务所律师董毅智接受数字经济新媒体&智库——#网经社 独家专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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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毅智称,“幽灵网店”的违法行为并非单一层面,包括:

核心侵权:《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该行为直接违反了《商标法》第五十七条,构成了“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的”或“近似商标导致混淆的”等典型侵权行为。

规避监管:《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该法第十条与第二十七条明确了电子商务经营者的身份信息公示与平台的核验义务。“幽灵网店”提供虚假信息以逃避监管和责任,直接违反了上述规定。

具体违规:《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办法》。该办法对网络交易信息公示、平台核验义务及协助调查做出了具体规定。“幽灵网店”信息不实、无法联系的状态,违反了其第二十三条等关于经营者义务的条款。

董毅智认为,对电商平台而言,责任显著加重,促使其向“主动治理”转型。《规定》第四条至第七条详细规定了平台在接到市场监管部门通知后,需在限定时间内(如15个工作日)提供商户信息、对信息不实店铺进行显著标记等具体义务。这将促使平台投入更多资源用于商户资质审核与日常监管。

董毅智还表示,这有效遏制了“劣币驱逐良币”的现象,为诚信守法的商家创造了更加公平的竞争环境。如文档三中提到的“胖东来”商标侵权案,新规将有助于保护此类正规品牌商的合法权益。

董毅智表示,为适应新规要求,构建健康的商标保护生态,建议从以下多角度着手:

法律与监管角度:强化执法协同:各地市场监管部门应依据《规定》第八条,建立高效的跨区域案件移送与协查机制,确保对违法网店的无死角打击。统一执法标准:进一步细化商标侵权行为的认定标准,为平台和商家提供明确预期。

从电商平台管理角度:完善技术防控:利用数据、人工智能等技术手段,建立商标侵权商品的主动识别与风险预警系统。优化平台规则:将《规定》要求内化为平台规则,建立清晰、高效的知识产权投诉与处理流程,并对违规商户采取严厉的层级处罚措施。

从商家经营角度:树立合规意识:商家必须将知识产权合规置于经营战略的核心位置,主动进行商标注册与布局,杜绝任何形式的“搭便车”行为。确保信息真实:严格履行信息公示义务,确保经营地址、联系方式等真实有效,以应对可能的监管核查。

专家介绍:董毅智,法律从业20年,拥有证券分析师、投资顾问、期货、基金从业资格。团队专注于金融诉讼合规监管、刑民交叉及互联网领域,聚焦A股、港股、美股,致力于全球风险配置与投资者保护。多年来处理案件超3万件,挽损超10亿元,互联网十大公益律师。担任网经社电子商务研究中心研究员、浦东金融学会理事,为财新、华尔街日报撰稿,合著《互联网+产业风口》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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