曹磊(专栏)
网经社-电子商务研究中心主任曹磊在针对大学生爱借贷一事分析:
大学生作为商业消费者主力军,他们喜欢新鲜事物,超前消费主要来自于购物、吃喝玩乐。但因自身没有经济实力,每月父母给的生活费有限。借贷公司的申请便利、手续简单、放款迅速,成为他们生活消费的“福星”。只需要拿着身份证、学生证,再填个表格,无需担保,就可以短期内拿到上万元的网络贷款。再也不用拉下脸面去找朋友借钱了……甚至比找父母要钱来的快。而且很多借贷平台向学生介绍贷款时,强调每月偿还数额不多,学生感觉划算,却不知满满的都是套路。
董毅智(专栏)
网经社-电子商务研究中心特约研究员、辽宁亚太律师事务所董毅智律师对分期消费平台合规审查表示:
分期消费电商平台的用户信息安全存在诸多隐忧,除被冒用信息注册成为该类平台用户外,该类平台的注册用户也面临信息安全隐患,包括趣分期、爱又米、优分期、99分期在内的分期消费电商均存在豁免自身信息安全保障义务问题。以一家平台的用户注册协议为例,其中规定,“您应对账户信息及密码承担保密责任,因您未能尽到信息安全和保密责任而致使您账户出现任何问题的,您应承担全部责任。”其他多家平台也均存在如上的信息泄露责任规避条款。
麻策(专栏)
网经社-电子商务研究中心特约研究员、浙江腾智律师事务所麻策律师在就趣店“来分期”涉嫌售假、高利贷问题时表示:
法律采取了举证责任倒置规则。不过,消费者仍应当就商品存在瑕疵承担基础的证明责任,例如消费者可以通过查验特定商品的厂家电话真品验证码或去专卖店咨询,录音、录像来提供基础证明。
任鸿雁(专栏)
网经社-电子商务研究中心特约研究员、北京市中治律师事务所合伙人任鸿雁律师就银监会整治校园贷一事认为:
三部门以规章形式对校园贷规范表明监管部门的治理决心。银监会此次通知,再次凸显大学生信贷亟待解决和大学生这个群体在信贷领域急需教育和保护的问题。自从商业银行收紧大学生信贷,各种校园贷以及打着网贷名义的高利贷便趁虚而入,不仅扰乱信贷市场,还造成各种刑事案件高发。
李旻(专栏)
网经社-电子商务研究中心特约研究员、上海汉盛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李旻在就“校园贷”采访时表示:
校园贷的存在从表象上看能帮助大学生解决当下一些经济困难,但客观上,校园贷造成的影响却极其严重。事实上,尽管早在2016年,银监会、教育部等部门就多次下发整治校园贷的相关通知和规定。但部分地区仍存在校园贷乱象,且求职贷、培训贷、创业贷等不良借贷问题突出。放贷机构的良莠不齐,被认为是造成不正规的校园贷业务屡禁难止的重要原因之一。
赵占领(专栏)
网经社-电子商务研究中心特约研究员赵占领律师在就“大学生分期购物”问题指出:
大学生的理财能力比较欠缺,或者在消费方面缺乏自制力,而分期付正好给大学生提供了一种便利的购物渠道,可能会诱使大学生在本身并没有消费需求的情况下,因为有了这种便利而促成消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