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家观点点评
电子商务研究中心特约研究员、北京盈科(杭州)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吴旭华认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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售假举证在商家而非消费者,唯品会需担责
2015年10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对于生产、销售假冒伪劣食品做了极其严格的规制。
如果消费者购买l假酒,完全可以在该法中找到有力的法律武器维权。
假酒当然是属于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
而以明显低于市场价格采购产品,且未与产品商家核实径行在电商网站上销售,明知的主观心理状态可以推断。况且是否属于明知,举证责任在于商家而非消费者。
[详见]
电子商务研究中心特约研究员、浙江腾智律师事务所麻策律师认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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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者维权意识不够,纵容电商知假售假
唯品会已经不是头一次被消费者举报售假,只不过是从之前的纸尿裤快消用品升级侵入到现在的食品领域。从唯品会“补偿”和“赔偿”前后用语之间的转变,其实不难看出,唯品会非常明白新食品安全法下十倍赔偿意味着什么。我们也有理由相信,作为任何一个电商平台,也都非常了解违反新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新的食品安全法,
其所要承担的法律责任,更清楚职业打假人在诸新法的“怂恿”下,也都虎视眈眈。[详见]
电子商务研究中心特约研究员、北京中治律师事务所任鸿雁律师认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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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销商售假,第三方电商平台应承担连带责任
唯品会周年庆期间销售假茅台酒事件持续发酵,这几天随着消费者协会的介入,唯品会方面解决态度有所转变,
从之前的一味否认到承认,到道歉,到补偿,到赔偿。
作为一家特卖网站,唯品会显然属于《食品安全法》规定的“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
其应当对于入网的食品经营着进行实名登记并审查其许可证。茅台酒厂对于合格经销商是每年都要核发经销商资格证书的。
[详见]
电子商务研究中心特约研究员、辽宁亚太律师事务所董毅智律师认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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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相关法律,唯品会售假应承担相应责任
消费者在唯品会平台购买茅台酒这种交易由一般的民事法律来规范,
如果遇到假货、遇到违规销售等相关问题,可以依据《民法通则》、《合同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相关法律来维权。
比如购买到不符合质量的产品,可以依据《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一条:“
质量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按照当事人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对违约责任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受损害方根据标的的性质以及损失的大小,
可以合理选择要求对方承担修理、更换、重作、退货、减少价款或者报酬等违约责任”来要求出售人承担相应责任。
[详见]
电子商务研究中心特约研究员、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姚小娟律师认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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唯品会售假,构成帮助侵权罪
从行为上讲,《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四条第二款规定了网络平台一定程度上的审查义务。如果在明知茅台价格明显低于正常价格的情况下,仍放任销售者销售,则可能构成帮助侵权行为,
消费者可以据此主张平台与该销售者承担连带责任。
消费者索赔过程中,不论平台是否承担连带责任,对于平台拒不提供销售者信息的,可按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及《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一条第二款直接向平台索赔。
[详见]
电子商务研究中心特约研究员、浙江金道律师事务所王冰洁律师认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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唯品会及供应商面临刑事法律后果
不管是从唯品会的商业模式还是唯品会的平台服务协议,都显示唯品会与品牌供应商或其授权的经销商之间是经营合作的供货关系,
唯品会以自身名义向消费者销售商品,并对商品拥有不时的调价权。
可见在此次的销售假茅台事件中,
唯品会作为销售者应当承担起相应责任,包括根据新《食品安全法》第148条假一赔十的法律后果,以及唯品会、供应商面临的刑事法律后果。
[详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