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目前,关于保险公司异地销售问题的适用法规仅有2009年保监会出台的《保险公司管理规定》,其第四十一条明确指出,保险公司的分支机构不得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经营保险业务。但同时也预留下一定空间,本规定第四十二条规定的情形和中国保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里面第四十二条指出,保险机构参与共保、经营大型商业保险或者统括保单业务,以及通过互联网、电话营销等方式跨省、自治区、直辖市承保业务,应当符合中国保监会的有关规定。
保监会曾于2011年初发布《互联网保险业务监管规定(征求意见稿)》(详见:
http://www.100ec.cn/detail--5737962.html)。目前对保险网销的监管仍处在相对真空的状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