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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者申请线上服务能力认定工作流程的通知》(全文)
发布时间:2016年11月06日 12:35:23

(电子商务研究中心讯)交通运输部办公厅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 公安部办公厅 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 税务总局办公厅 国家网信办秘书局关于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者申请线上服务能力认定工作流程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交通运输厅(局、委)、通信管理局、公安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网信办,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各分行、营业管理部、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副省级城市中心支行:

  按照《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交通运输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公安部 商务部 工商总局 质检总局 国家网信办令2016年第60号)的规定,为优化服务、规范操作,方便网络预约出租汽车(以下简称网约车)经营者,现将网约车经营线上服务能力认定工作流程通知如下。

  一、申请从事网约车经营的,应向企业注册地相应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提交线上服务能力材料,具体包括如下内容。

  (一)具备互联网平台和信息数据交互处理能力的证明材料。

  1. 技术研发和维护部门架构及人员证明材料,包括身份证明、技术能力证明及工作合同等材料;拟从事网约车业务的服务器及网络设备的采购或者租赁协议,服务器托管协议或互联网接入协议;平台软硬件及最大处理能力、数据库最大存储能力等情况说明。

  2. 面向乘客和驾驶员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APP)的信息内容和服务功能。

  (二)具备供相关监管部门依法调取查询相关网络数据信息条件的证明材料。

  3. 配合依法查询、调取相关数据信息的功能设计、工作制度和责任机构、责任人以及联系方式等。

  (三)数据库接入情况。

  4. 提供由国务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出具的数据库具备接入交通运输部网约车监管信息交互平台条件的情况说明。只为本地提供服务的平台公司,可提供由服务所在地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具备数据库接入当地监管平台条件的情况说明。

  (四)服务器设置在中国内地的情况说明。

  5. 网络应用、数据等所有服务器机房地址、接入地址、IP地址、用途分工等情况说明。

  (五)网络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保护技术措施文本。

  6. 网络与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定级报告、专家评审意见、备案证明及测评报告

  7. 网络安全防护水平、网络数据安全和个人信息保护措施满足通信行业网络安全管理相关要求的证明材料。

  8. 具有完备的用户真实身份认证管理制度、措施,个人隐私数据保护措施和数据跨境流动情况说明。

  9. 网络服务平台后台的用户信息、日志记录、留存技术措施,有害信息屏蔽、过滤等安全防范技术措施的说明材料。

  10. 为依法防范、调查恐怖活动提供技术接口的说明材料。

  11. 网络与信息安全保障制度文本、互联网新技术新业务安全评估制度文本、应急处置预案文本,企业保证服务质量、信息和数据安全的承诺书。

  12. 网上内容处置能力证明材料,网约车平台是否具备信息发布、评论跟帖、动员能力的群组等功能的情况说明。企业保证不应用网约车平台发布有害信息,不为企业、个人及其他团体组织发布有害信息提供便利的承诺书。

  (六)提供支付结算服务的银行或者非银行支付机构签订的协议范本。

  13. 企业与银行或非银行支付机构合作业务模式的详细描述,包括企业与银行或非银行支付机构签订的协议文本、企业是否设立资金池、是否为用户开立支付账户等情况的说明。

  二、企业注册地相应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受理从事网约车经营申请后,应在2日内将线上服务能力材料以及《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附件中规定的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申请表、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经营管理制度、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文本报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

  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接到证明材料后,负责审核第2、3、4项证明材料,并在2日内,将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申请表、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经营管理制度、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文本转送同级通信、公安、税务、人民银行、网信等部门,同时将第1、2、3、5、7、9、11项证明材料转送同级通信主管部门审核,将第3、5、6、8、9、10、11、12项证明材料转送同级公安机关审核,将第3项证明材料转送同级税务机关审核,将第13项材料转送同级人民银行分支机构审核,将第12项证明材料转送同级网信部门审核。

  各地可探索通过网上办理、联合办公等多种形式提高审核效率。

  三、各省级通信、公安、税务、人民银行、网信等部门应当在10日内向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反馈正式书面审核意见。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对各相关部门均反馈通过审核意见的,出具具备线上服务能力认定结果(格式见附件1),对有反馈未通过审核意见的,出具不具备线上服务能力意见告知书(格式见附件2)。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自企业注册地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受理申请之日起18日内,将认定结果或意见告知书提供给受理的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同时上报国务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国务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转送国务院通信、公安、税务、人民银行、网信主管部门。

  因申请人补充材料造成的时间延误不计算在相应部门审核材料的时间要求内。

  因企业注册地和服务器所在地不属同一省份等情况,各部门内部对线上服务能力审核工作需跨省份协同配合的,按各部门要求办理。

  四、对于企业注册地和服务器所在地不属同一省份的或者证明材料情况较为复杂的,认定时间可以延长10日,受理申请的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及时通知申请人并告知理由。

  五、建设全国网约车监管信息交互平台,统一接入网约车经营者的数据(具体数据内容和格式见附件3),方便网约车经营者与各城市监管平台的信息交换,并实现相关部门间和各部门内部信息共享,提高服务效率,优化营商环境。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         

  公安部办公厅            

  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        

  税务总局办公厅           

  国家网信办秘书局     

     

  2016年11月3日      

 

附件1 

 

 

申请从事网约车经营

具备线上服务能力的认定结果


 

                      日向             提出从事网约车经营申请。其中,线上服务能力材料经    省(自治区、直辖市)(交通运输部门)(通信部门)(公安机关)(人民银行分支机构)(税务机关)(网信部门)审核,符合《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及相关规定,具备线上服务能力,服务区域为全国城市:   

 

 

 

 

(印章)

   

 

 

附件2 

 

 

申请从事网约车经营

不具备线上服务能力的意见告知书


 

                     日向            提出从事网约车经营申请。其中,线上服务能力材料经    省(自治区、直辖市)(交通运输部门)(通信部门)(公安机关)(人民银行分支机构)(税务机关)(网信部门)审核,不符合《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及相关规定,不具备线上服务能力。

整改意见如下:

1.……;

2.……(可附页)。

请按照上述意见整改,整改完成后重新提交申请。

 

 

(印章)

   

 

 

附件3

 

网约车监管信息交互平台数据内容

 

一、基础信息数据

基础信息数据主要包含网约车平台公司基础信息数据,以及车辆、驾驶员、运价、注册乘客和平台公司服务机构信息等相关基本信息数据。

数据类

主要内容

网约车平台公司基础信息

包括字段: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许可证号、经营范围、经营区域、通信地址、行政区划编号、经营业户经济类型、经营许可证有效期起、经营许可证有效期止、经营许可证发证机构、经营许可证初次发证日期、注册资本、平台注册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车辆数、平台注册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数量、法定代表人姓名、法人身份证号码、法人身份证照片、法人电话、银行或者非银行支付机构名称、非银行支付机构支付业务许可证编号、支付业务类型、业务覆盖范围、备付金存管银行

车辆基础信息

包括字段:车辆所在城市、车牌号码、车牌颜色、车辆厂牌、车辆类型、车辆型号、所属车主、车身颜色、车辆照片(45度角彩色)、车辆发动机号、车辆识别VIN码、车辆燃料类型、核定载客位、车辆注册日期、年度审验状态、保险公司、保险号、保险类型、保险金额、保险生效时间、保险到期时间、运价类型、车辆发动机排量、车辆行驶总里程、车辆检修状态、车辆下次年检时间、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号、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发证机构、经营区域、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有效期起、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有效期止、网约车初次登记日期、网约车发票打印设备序列号、卫星定位装置品牌、卫星定位装置型号、卫星定位装置安装日期

驾驶员基础信息

包括字段:机动车驾驶证号、机动车驾驶员姓名、性别、国籍、户籍、住址、出生日期、驾驶证扫描件、初次领取驾驶证日期、准驾车型、驾驶证有效期限起、驾驶证有效期限止、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编号、驾驶员照片、驾驶员民族、驾驶员婚姻状况、驾驶员外语能力、驾驶员联系电话、驾驶员通信地址、驾驶员学历、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初领日期、驾驶员证发证日期、驾驶员证有效期止、驾驶员证发证机构、驾驶员培训课程名称、培训课程日期、培训开始时间、培训结束时间、培训时长、完成订单次数、交通违章次数、驾驶员合同(或协议)签署公司标识、合同(或协议)有效期起、合同(或协议)有效期止、是否巡游出租汽车驾驶员、专职或兼职司机、是否在黑名单内、司机手机型号、司机手机运营商、司机使用app版本号、使用地图类型、紧急情况联系人、紧急情况联系人电话、紧急情况联系人通讯地址、驾驶员服务质量信誉考核结果

运价信息

包括字段:网约车平台公司标识、行政区划编号、运价类型、运价有效期起、运价有效期止、起步价、起步里程、单价、单程加价单价、单程加价公里、运营高峰时间起、运营高峰时间止、高峰时间单程加价单价、高峰时间单程加价公里

注册乘客信息

包括字段:注册时间、乘客称谓、乘客电话、乘客性别

网约车平台公司服务所在地服务机构信息

包括字段:网约车平台公司标识、服务机构所在地行政区划编号、服务机构名称、服务机构代码、服务机构具体地址、服务机构负责人姓名、联系方式、服务机构管理人姓名、联系方式、行政文书送达邮寄地址

 

二、经营信息数据

经营信息数据主要包含在网约车平台公司的车辆、驾驶员单次订单经营信息,即交易结束后对本次订单经营活动的信息汇总。

数据类

主要内容

单次经营信息

包括字段:网约车平台公司标识、订单编号、上车位置行政区划编号、驾驶员姓名、驾驶员证号、运价类型、车牌号码、车牌颜色、预计上车时间、等待时间、车辆实际出发经度、车辆实际出发纬度、实际上车地点、实际上车时间、车辆实际到达经度、车辆实际到达纬度、实际下车地点、实际下车时间、预定车型、实际使用车型、载客里程、空驶里程、载客时间、应收金额、实收金额、优惠金额、现金支付金额、电子支付机构、电子支付金额、Pos机收单机构、Pos机支付金额、预约服务费、附加费、高峰时段时间加价金额、夜间时段里程加价金额、结算状态、结算时间、发票状态

结算周期

包括字段:网约车平台公司和银行、非银行支付机构的结算周期

 

三、订单信息数据

订单信息数据主要包含存储订单接收、订单撤销、订单派单和订单违约等相关信息。

数据类

主要内容

订单接收

包括字段:网约车平台公司标识、上车地点行政区划编号、订单编号、订单下达时间、选择运价类型、乘客备注、预计用车时间、预计出发地点经度、预计出发地点纬度、预计目的地点经度、预计目的地点纬度、预计出发地点详细地址、预计目的地点详细地址

订单撤销

包括字段:网约车平台公司标识、上车地点行政区划编号、订单编号、订单时间、撤单时间、撤单原因(包括责任方信息)

订单派单

包括字段:网约车平台公司标识、上车地点行政区划编号、当前车辆经度、当前车辆纬度、车牌号、驾驶员证号、驾驶员电话、预计出发地点详细地址、预计出发地点经度、预计出发地点纬度、预计目的地点详细地址、预计目的地点经度、预计目的地点纬度

订单违约

包括字段:网约车平台公司标识、上车地点行政区划编号、订单编号、订单时间、违约方、违约原因

 

四、定位信息数据

定位信息数据主要包含驾驶员端定位信息、车辆定位信息等各种定位有关信息,支撑行业监管。

数据类

主要内容

驾驶员端定位信息

包括字段:驾驶员端上传的公司标识、行政区划编号、订单编号、驾驶员姓名、车牌号码、定位时间、经度、纬度、瞬时速度、海拔高度、方向角、经营状态、加密标识

车辆定位信息

包括字段:网约车平台公司标识、行政区划编号、订单编号、车牌号码、车牌颜色、定位时间、经度、纬度、定位仪瞬时速度、方向、海拔高度、方向角、报警状态、车辆状态、车辆运营状态、加密标识

 

五、服务质量信息数据

服务质量信息数据主要包含乘客评价信息和驾驶员信誉信息,主要支撑质量监督考评。

数据类

主要内容

乘客评价(投诉)信息

包括字段:订单编号、评价时间、驾驶员满意度、车辆满意度、服务满意度、评价文字内容、投诉时间、投诉文字内容、投诉处理结果

驾驶员信誉信息

包括字段:完成订单次数、处罚次数、处罚结果、服务质量信誉等级、服务质量信誉考核日期、服务质量信誉考核机构、乘客投诉次数

 


(来源:交通运输部政府信息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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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法规细则网约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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