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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案例】首例电商平台诉“刷手”案宣判:阿里打1元官司获胜
发布时间:2018年07月16日 15:16:39

(电子商务研究中心讯)杭州市余杭区法院对淘宝诉“刷手”李某一案近日作出判决,认定李某在淘宝的交易中,有24笔交易属刷单行为,违反了淘宝规则,构成违约,支持了淘宝索赔1元的请求。据悉,这是全国首例电商平台诉“刷手”案。

所谓“刷单”是指买卖家以虚假交易的形式增加产品的销量,提高商品排名和信誉度,误导其他购买者。

2016年7月,淘宝网发现李某的多笔交易存在刷单行为,对其账号作了限制登录处理。不服气的李某到法院起诉淘宝,要求解封账号并赔偿损失。

根据用户注册淘宝会员时签署的《淘宝服务协议》约定,用户不得从事刷单等虚假交易行为,一旦违反则构成违约。据此,淘宝以违约为由提出反诉。

法院传票与淘宝提交的反诉状

淘宝在起诉书中称,淘宝所建立的销量排名、信用排名等评价体系,是消费者选择商品的决策依据之一,“刷单”会对消费者产生严重误导,也损害淘宝的声誉和竞争力,且会污染数据的真实性。

在被淘宝反诉后,李某主动撤回对淘宝的起诉。今年5月,余杭区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根据交易订单的快照、日志等信息,李某在24笔订单中支付款项后又收到卖家退回的货款,其对此无合理解释,遂支持了淘宝的诉求,判李某赔偿淘宝损失1元。李某接受判决,目前该判决已经生效。

近两年,为打击刷单行为,阿里在运用多种手段打出“组合拳”:如发现并推送线索,推动全国首例组织刷单者入刑;起诉刷单平台“傻推网”获赔20万元等。

2017年11月,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表决通过新修订的《反不正当竞争法》,“网络水军”等不法经营者将受到严厉处罚。

阿里对此表态:坚决拥护、全力支持,点一万个赞!“立法标志着国家已经形成治理刷单炒信行为的法律治理体系。我们呼吁,所有电子商务平台、社交平台和广大商家,绝不要因为商业利益而推卸社会责任,建设市场诚信体系,既不能心存侥幸,更不能只是把功夫花在嘴上。阿里巴巴愿意同社会各界人士一起努力,脚踏实地夯实商业信用基础,共同构建和谐、清朗、诚信、繁荣的市场环境。”

“刷单不仅误导了消费者,损害了平台的利益,也破坏了良好的营商环境。”阿里巴巴集团法务部高级法务专家张译文表示,阿里将继续全链条打击刷单行为,让刷单平台不敢刷、不再刷;通过诉讼的方式教育“刷手”群体;严厉处罚刷单商家,清零交易量,甚至永久关店。(来源:网商天下 文/网商君 编选:电子商务研究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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