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曹磊:价格欺诈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
发布时间:2018年11月28日 13:13:07

(网经社讯)摘要:近日,电子商务研究中心主任曹磊在接受《北京时间》记者采访时表示:“消费者支付订单的相应费用则意味着合同成立,若不兑现则属于违约,需要为此承担相应的民事法律责任。网页上公布的商品的价格或折扣明显低于的商品的价值的本身,属于违反了《反不正当竞争法》,这也是要承担相应的市场经营活动的法律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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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是报道原文全文:《7000买家双11低价买棉服至今未发货 商家:发了要亏500万,赔不起

双十一过去两周多了,在天猫商城薇若妮服饰旗舰店购买孕妇棉衣的7000多买家却遭遇费心挑来的商品不仅货未收到,还被商家以“无力承担亏损”为由要求主动发起退款的糟心事。                                

                           

消费者: 无力承担发货带来的亏损?不接受!

双11当天来自安徽的李女士在天猫商城薇若妮服饰旗舰店花一块钱购买了满2000减1000的购物优惠券,并使用优惠券购买了几件孕妇装。经过优惠券扣减、双11购物津贴、红包等多重优惠打折后,最后实付款102元。卖家表示11月20日之前会发货,然而,耐心等待一周后,李女士只看到商品揽件,联系快递公司发现没有快递物流信息,才知道商家其实并未发货。

更让李女士费解的是,向商家询问情况,商家却以“无力承担发货带来的亏损”为由,要求她发起退款。

对此,李女士表示不能理解,并怀疑这是商家的虚假发货恶性刷单,向天猫投诉了薇若妮并要求赔偿。

记者发现,有李女士这样遭遇的薇若妮买家不止她一个。重庆黄先生在双11期间,也抢到这个商家的优惠券,在薇若妮服饰旗舰店仅花费57元就抢购到了4件棉服。

北京时间记者在天眼查上发现,天猫商城薇若妮旗舰店的经营者为武汉诱果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成立于2011年8月,法定代表人是张恒。公司经营范围是服饰、服装鞋帽、服装配饰等。

事件发生以后,该店紧急发布公告,并表示:因双十一期间优惠活动叠加,导致一部分商品被异常低价被拍下,因订单量巨大,公司实在无力承受发货所带来的亏损。希望买家申请退款,公司将全额退款(包括有价优惠券)。

商家:全部发货要亏500万

11月27日,北京时间记者联系到武汉诱果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张恒,他向记者表示:目前公司客服正在一对多与买家协商沟通并进行赔偿处理。在买家发起退款后,按照天猫的规则,以实付款30%的金额赔偿买家天猫积分或者以发放现金红包的形式进行补偿。

张恒告诉北京时间记者,天猫双十一当天,店里经营的孕妇装等秋冬服装不到1小时就被疯抢了7300单。有些售价2000元至4000元的商品,优惠券叠加下来,下单金额有的甚至只有几毛钱,双十一仅开业半天就只好仓促关店了。张恒说,很多买家一个账号拍3-5件,甚至8-10件,订单金额5元以下的有近300单,尽管大部分订单下单金额在80到1000元之间,但如果全部发出,公司亏损金额将在500万元以上而事实上,当天的销售流水只有20多万元,目前的赔偿金额已经超过30万。

由于遭到太多投诉,薇若妮服饰旗舰店已经被撤店,目前,北京时间记者在天猫上已经找不到该店的痕迹。

张恒说,双十一期间,由于平台优惠活动推出时间紧凑,并没有单独对每个活动做解释,公司运营人员没能理解活动的叠加方式,导致实际成交价格和商品售价差距。经营这家店6年多以来,第一次尝到这样的教训:“这件事情我们确实有错在先,也希望未来,天猫在双十一期间推出密集活动时能够提醒卖家优惠活动的风险。尽管店铺已关闭,但买家还是能够通过自己的购买记录找到客服,我们不会推卸责任。”张恒这样向记者表示。

张恒说,已经有三成以上买家获偿,剩下的仍在沟通协商中,80%以上的买家可以接受目前的赔偿方式。

天猫平台:商家态度良好 处理完所有退款后可继续开通店铺

天猫方面接受北京时间记者采访时回应如下:薇若妮服饰旗舰店的商家报名天猫双十一的5折会场,未计算到手价,造成多重优惠叠加(原价1000元的衣服,拍下20元左右)。商家若发货资损500万,损失过大,故决定无法发货。平台方面考虑到商家资损,未强制商家发货,要求商家及时进行退款和赔付,并提供额外权益。

目前商家配合态度良好,按平台规则进行退款和赔付,同时提供部分的店铺无门槛券,消费者的正常诉求也尽量满足。7000多位买家目前完成退款的有30%,剩余订单因消费者过度诉求,商家无法满足,还在沟通协商中 。

因商家售后压力过大,店铺已先做监管。等处理完所有的退款才可继续开通店铺。

电商专家:平台条例比较含糊无法明确归责商家或运营

北京时间记者发现,不止是薇若妮服饰旗舰店,雪妃化妆品,361度官方旗舰店,Uspoloassn(U.S. Polo Assn)天猫旗舰店,天猫安踏旗舰店等商家在双十一期间都有类似的尴尬纠纷。

                           

                           

                           

电商天使投资人李成东接受北京时间记者采访时称:“电商平台的归责条例比较模糊,运营设置错误时无法明确地归咎到商家或是运营人员的责任上。商家拒不发货会被平台严惩,发货冲量又可能得不偿失。当然也不排除部分商家行为不当。”

中国电子商务研究中心主任曹磊对北京时间表示:“消费者支付订单的相应费用则意味着合同成立,若不兑现则属于违约,需要为此承担相应的民事法律责任。网页上公布的商品的价格或折扣明显低于的商品的价值的本身,属于违反了《反不正当竞争法》,这也是要承担相应的市场经营活动的法律风险。”

律师:商家有可能被认定为显失公平,买卖双方合同可撤销  

浙江垦丁律师事务所麻策律师接受北京时间记者采访时认为:“本案中,买卖双方间合同已然成立,关键在于该合同是否属于显失公平而归于可变更或者撤销的合同。一般而言,不能单凭价格相差悬殊就认为显失公平而要求撤销合同履行,否则易导致很多商家借促销之虚,行广告推广之实。但本案中商品实际销售价2000元至4000元,而实际成交价才数十元,甚至连快递费也要含盖在内,其没有进行‘亏本甩卖’等宣传,这和过季商品超低价促销行为有所区别,商家也没有必要在6年的长期稳定的经营中突然进行如此亏本销售,案发后卖家更及时和用户进行了解释沟通并愿意进行补偿。因此,本案中商家仍有可能被认定为显失公平而导致合同可撤销。不过总体而言,本案最主要的问题还是商家自己,作为长期从事在线销售的商家,其应当对自己发生的促销信息负责,而不是推诿于平台或用户。”(来源:北京时间 文/王兴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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