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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赤峰)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建设实施方案》(全文)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发布时间:2020年04月28日 09:08:30

(网经社讯)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同意在石家庄等24个城市设立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的批复》(国函〔2019〕137号)要求,全面推进中国(赤峰)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以下简称赤峰综试区)建设,结合自治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坚持新发展理念,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以推动外贸高质量发展为目标,全面复制推广其他省(区、市)跨境电商综合试验区先进成熟经验,着力在跨境电商企业对企业(B2B)等方面探索创新、先行先试,加快培育对外贸易新优势,探索跨境电商健康高质量发展新路径、新模式。

(二)基本原则。

——坚持立足实际与因地制宜相结合,打造切实可行的一站式智能化跨境电商新模式,建设有赤峰特色的优势产业链和完整生态链。

——坚持分步实施与稳步推进相结合,分阶段、分步骤对跨境电子商务企业的技术标准、业务流程、监管模式、信息化建设等开展先行先试,对邮政快递、物流、通关、金融、退税等环节进行不断总结完善,积极稳妥推动外向型经济的探索创新和转型升级。

——坚持动态监控与定期评价相结合,对赤峰综试区改革运行情况进行实时有效监控,定期评估区域示范带动作用和可持续发展绩效,确保实现赤峰综试区建设预期目标。

——坚持政企互动与协同发展相结合,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强化政府示范引导、统筹协调和政策支持,有效推进跨境电商相关政策的贯彻实施。

——坚持创新发展与有序规范相结合,在大力推动制度创新、管理创新、服务创新的同时,控制好试点试验风险,保障国家安全、网络安全、交易安全、进出口商品质量安全,切实做到在发展中规范、在规范中发展。

(三)发展范围。按照跨境电商综合试验区“鼓励创新、包容审慎”的总体要求,第一阶段为赤峰市全域,第二阶段在全区具备跨境电商发展条件的盟市复制推广赤峰综试区模式,辐射带动全区区域性跨境电商发展。

(四)发展目标。加快构建信息支撑、物流带动、线上线下融合、多部门协调联动、通关一体化的跨境电商新型监管服务模式,引导跨境电商各类市场主体向赤峰市聚集,实现B2B、B2C、F2B、C2B、O2O跨境贸易通关便利化,推动电商企业(ERP)、申报企业(传输数据)、仓储企业(WMS)、支付企业(金融机构)、邮政快递、物流企业及外贸综合服务体的信息系统与海关、商务、税务、外汇、市场监管、邮政管理等口岸管理相关部门系统间互联互通,实现数据交换和信息共享。通过跨境电商综合服务平台整合政府资源,对接国家政策,汇总各部门业务现场的跨境业务数据,统计各类企业的跨境业务数量,加强各部门协作和相关政策衔接,实现监管与服务、线上与线下、政府与市场的有机融合,推动“关”“税”“汇”“商”“物”“融”一体化发展,形成适应跨境电商发展的监管服务模式和制度体系,打造跨境电商完整的产业链和生态圈。到2022年,在跨境电商综合服务平台备案企业超过500家,建立5个跨境电商产业园区,1个国际邮件快件仓储配送中心,培育10个海外仓,赤峰综试区跨境电商年交易额占全市进出口总值的10%以上,进一步提高外贸对赤峰市经济的贡献率,探索形成可复制、可借鉴、可推广的经验做法,为自治区产业转型升级提供有力支撑。 

二、主要任务

以创新驱动理念为指导,以信息互联互通为基础,以“六体系两平台”为核心,加快构建跨境电商一体化监管体系和供应链协同服务体系,推进产业融合,创新商业模式,促进高效监管和优化服务有机统一、实现跨境电商和实体经济共同发展。

(一)推动跨境电商助力外贸稳增长。充分发挥跨境电商在拓展外贸发展空间、提高外贸运行效率、丰富国内市场等方面的积极作用,采取切实措施扩大跨境电商交易规模,持续推动外贸高质量发展。促进进出口扩大规模,推动跨境电商出口,拉动地方产业发展;支持企业加大与人民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日用消费品进口,满足居民品质化、多元化消费需求。

(二)做大做强跨境电商主体。探索建立跨境电商产品质量溯源体系,支持企业加大培育自主品牌建设投入,提升传统品牌国际价值。支持各类主体创业创新,鼓励龙头企业“走出去”,支持中小微企业走“专精特新”的国际化道路,推动传统企业运用跨境电商拓宽获取订单渠道,整合碎片化订单,开展智能化、个性化、定制化生产,实现企业外贸转型升级。

(三)打造区域性跨境电商分拨集散中心。引入一批跨境电商龙头企业、跨境电商平台和大型骨干物流企业,着力引入各类专业人才,补齐赤峰地区跨境电商企业、跨境电商平台运作和国际物流等方面的短板。充分利用大企业在团队、资源和渠道方面的优势,促进食品、日用品等商品的进口网购和本地羊绒、医药、电子等产品的便利出口,利用跨境电商新业态,盘活赤峰及周边地区进出口市场,打造面向俄蒙、东北亚,覆盖大东北区域的跨境电商分拨集散中心。

(四)搭建跨境电商综合服务平台。依托赤峰保税物流中心(B型)、赤峰国际陆港、蒙东云计算中心及中国(赤峰)保税商品展示交易中心等现有基础条件,以“赤峰全球购”跨境电商交易平台系统和2、3级数据节点为基础,搭建中国(赤峰)跨境电子商务综合服务平台系统。加快构建信息共享、金融服务、智能物流、电商诚信、统计监测和风险防控六大体系,不断丰富线上综合服务平台和线下产业园区两大平台功能,实现政府与市场、线上与线下的有效结合。完善跨境电商进出口统计,探索跨境电商B2B认定标准,研究统计方法,完善统计制度。

(五)完善跨境电商基础设施建设。推动实现跨境电商综合服务平台与单一窗口统一身份验证、前后台功能分离,满足企业申报需要和系统管理要求。推进跨境电商综合服务平台硬件环境升级,优化配置平台硬件环境资源,实现平台全部功能的评估测试和系统迁移,为平台提供安全稳定运行环境。完善“赤峰国际快件监管中心”场地设置,配备各项检验检疫技术用房,完善视频监控系统,安装CT机查验分拣装置、智能审图系统。按程序申请快件运营人备案,开展跨境电子商务“9610”直购业务,逐步完善优化监管流程。推动开行北京各机场快件一级库与赤峰保税物流中心间国际快件物流通道,构建面向北京各机场的快件二级库。开通通关配送更加方便快捷的跨境电子商务“9610”直购进出口业务,服务消费者和企业对接国内外市场和商品资源。

(六)不断完善服务寄递网络。全面推动电子商务和邮政快递业融合发展,支持快递企业与跨境电商开展流通供应链业务合作,推进赤峰国际邮件快件仓储配送中心等跨境寄递功能区基础设施配套建设,提升国际邮件快件仓储、分拨、运输、配送效率和服务质量,利用国际邮件与快件通道及其通关功能,实现国际邮件、快件的通关便利化。依托邮政、快递企业国内、国际网络优势,推动城市公共仓储、区域集散中心、城际物流、共同配送等流通支撑体系建设,鼓励开展国际包裹、快递物流承运商合作代理业务。推动邮政快递企业入住保税区免税商店,加强与免税商品网络销售平台的合作,为消费者提供便捷的免税品寄递服务。

(七)打造“跨国班列+跨境电商”模式。按照“北连俄蒙,南下出海”发展战略,继续推进中欧(赤满欧)国际集装箱班列双向常态化开行,积极推动开行赤峰至天津、锦州等口岸出口班列,探索“跨国班列+跨境电商”模式,打通与俄蒙、欧洲、东北亚、东南亚间的贸易新通道。

(八)加强海外仓建设。指导企业合理规划海外仓布局,优先支持在共建“一带一路”国家建设海外仓,丰富海外仓功能,扩大服务范围。帮助企业了解相关国家法律法规,指导企业合法经营,提升海外仓智能化、信息化、本土化水平,提高国际竞争力。

(九)加强专业人才培训。探索推动校企合作模式,培养具有外贸经营与管理、国际运输与保险、国际结算、法律服务、平台运营与网络营销等复合型技能人才。邀请国内跨境电商和国际贸易专家、知名跨境电商企业高管,针对赤峰市各相关部门业务骨干和工业、外贸企业人员,就当前国际贸易新形势、跨境电商相关知识、跨境电商综试区建设、相关政策解读等方面进行分批次专项培训,提升相关业务人员的专业化水平和能力素质。

(十)维护公平竞争的发展秩序。在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以及我国参与的世贸组织等多边组织和协议协定规则的前提下,依法合规支持跨境电商发展,进一步加强贸易政策合规实施,营造公平公正、公开透明的发展环境。加强诚信体系建设,探索建立跨境电商企业信用评价体系。支持符合条件的跨境电子商务平台企业和进出境快件运营人成为海关AEO企业。

三、工作举措

(一)促进跨境电商和产业融合发展。

1.打造“跨境电商+工业企业”新渠道。支持外贸型工业企业开展跨境电商业务,推动生物化工、羊绒、农产品、医药等特色产业与跨境电商企业对接,鼓励外贸型工业企业与跨境电商平台、境外企业合作,不断拓展产品境外营销渠道。2020年启动赤峰市外贸型工业企业跨境电商业务培训。 

 2.创建“跨境电商+创新创业”新平台。鼓励跨境电商领域创业,为创业人员提供场地、人才、技术、资金支持和创业平台孵化服务。支持发展创业创新区域平台,加快推动跨境电商众创、众包、众扶、众筹等新模式发展,鼓励线上虚拟众创空间发展。

3.探索“跨境电商+大数据”新路径。以“蒙东云计算中心”为依托,开展定制化服务,帮助“特色优势产业”“外贸骨干企业”在全球市场中精准营销,以最快速度、最低成本提升海外市场份额,逐步建成内蒙外贸大数据中心,并实现利用大数据服务跨境电商全覆盖。 

4.拓展“跨境电商+精准扶贫”新空间。建设农产品线上交易平台和线下集配中心,利用跨境电商方式开展跨地域、点对点、结对子的精准扶贫工作,助力贫困群众增收致富。

5.开拓“跨境电商+展会”新品牌。鼓励跨境电商企业积极参与国际国内展会,大力宣传赤峰综试区优势。依托广交会、进口博览会、加博会等大型线下展会资源,积极探索线上展会模式,培育线上线下融合的展会新品牌,引导各类展会由线下展示向线上展示发展,推动参展企业通过“跨境电商+展会”平台实现撮合、形成交易。 

6.创新“跨境电商+海外仓”新模式。按照国家和自治区稳妥推进海外仓建设的要求,举办企业海外仓业务推广和对接活动,鼓励企业“借船出海”,带动赤峰市和全区产品“走出去”。 

(二)优化监管措施。

1.探索建立跨境电商信息共享机制。2020年完成跨境电商综合服务平台一期建设,实现备案、通关等基本功能;2021年完成跨境电商综合服务平台全部搭建工作,实现跨部门、跨行业、跨地区的信息共享互换、协同作业;2022年完成跨境电商综合服务平台覆盖全部跨境电商市场主体,备案、通关通检、查验放行、统计监测、质量追溯、信用管控、身份认证等服务完备,实现全方位信息共享。 

2.加强跨境电商经营主体备案登记管理。企业根据业务模式,在跨境电商综合服务平台进行企业有关信息和商品信息登记备案。各业务主管部门利用跨境电商综合服务平台对备案企业和备案商品进行审核管理,推行全程无纸化通关服务,逐步实现企业自主备案、自主报税、自助通关。2020年上半年实现完成备案系统搭建,2020年底实现一次备案、多主体共享、全流程使用。

3.探索制定跨境电商B2B出口业务技术标准、申报流程、监管标准和便利化举措。在用好海关总署设立新的 B2B进出口监管代码基础上,积极对接满洲里海关,共同探索增加跨境电商 B2B出口模块,建立适应跨境电商B2B出口的海关统计方法,实现跨境电商B2B出口通关作业无纸化。建立符合条件的B2B出口商品免征税复运进境操作流程,试行海关特殊监管区B2B出口“先出区后报关”模式。2020年底前完成符合条件的B2B出口商品免征税复运进境操作流程制定。 

4.复制跨境电商 B2C 进出口监管流程。完成海关上下对接,共同探索创新跨境直购进出口“9610”模式监管方案,建立和规范网购保税“1210”监管方式。在零售进口模式下,由电商企业或其代理人采取清单申报方式代办申报、纳税等海关手续,并承担法律责任。在建立健全企业诚信体系、风险评估体系、产品溯源体系、备案信息共享体系的基础上,制定“负面清单”监管模式。2020年底,推进跨境直购进出口“9610”模式监管创新,探索个人海外购物线上通关监管办法。

5.探索国际邮件、快件包裹流通监管方式。支持成立赤峰市邮政业安全中心,探索国际邮件、快递、快件包裹流通信息化监管方式。赤峰市商务、海关、邮政和保税物流中心等有关部门、单位积极对接,以面单信息、收件信息、包裹查验信息、收发件实名信息为依据,通过跨境电商综合服务平台汇总联通,探索形成比对互联执法的邮政快递监管方式。建立完善网络安全防护体系、数据资源安全管理体系和网络安全应急处置体系,建立健全风险信息采集、评估分析、预警处置、复查完善等机制,有效防范交易风险。以流程节点风险防控为重点,开展快递全流程专业风险分析,预防和打击跨境电商寄递领域违法犯罪。定期对改革创新举措进行专业风险防控分析,有效防控各类风险。到2020年底,实现国际邮件、快件包裹全方位监管、无障碍通关。

(三)完善综合服务功能。

1.创新外汇管理模式,便利外汇资金结算交易。电子商务经营者可通过支付机构办理贸易外汇收支企业名录登记,登记完成后即可开展外汇业务,年度货物贸易收汇或付汇累计金额低于20万美元的(不含)小微跨境电商企业可免于办理贸易外汇收支企业名录登记。在坚持交易真实性的基础上,个人主体可通过在银行开立的外汇储蓄账户办理跨境电商等货物贸易外汇结算,满足市场主体经常项下小额、零星贸易结售汇的合理需求。鼓励跨境电商活动使用人民币计价结算,支持银行业金融机构与支付机构开展业务合作,丰富电子商务跨境人民币业务产品,为电子商务活动提供优质的跨境人民币结算服务。  

2.提升金融服务水平,探索线上融资担保方式。加大政策性金融机构参与力度,鼓励银行、中国信保积极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提供更快捷、更精准的资金清算、出口信用保险、供应链金融等金融服务。扩大出口信用保险覆盖面,鼓励保险机构创新研发适应跨境电商的新型险种,开展出口信用保险保单融资业务。鼓励符合条件的电商企业运用内保外贷政策,使用国外资金用于企业自身境外项目以及从属公司的发展。积极探索海外仓建设中的融资、风险保障机制。2020年底前完成金融服务体系搭建,实现各项金融服务功能线上化。

3.完善物流配套建设,提升综合服务功能。加快大东北区域布局,扩大跨境电商辐射范围。推动中欧(赤满欧)集装箱班列双向常态化运行,谋划建设海外仓。强化与天津、大连、锦州等港口合作,实现外贸航线和信息互联互通、互惠共享。加快完善肉类、矿产品等指定场所资质建设。积极引进国内外大型物流企业,增强货运直航能力。支持设立赤峰国际邮件互换局,打通国际邮件进出口通道,提高国际邮件通关速度。支持赤峰铁路运输类海关监管场所建设。 

四、政策支持

(一)强化政策支持。探索支持赤峰综试区适用满洲里中俄互贸区、二连浩特互贸区相关政策。参照杭州、宁波、义乌、郑州等运作较为成熟的跨境电商综试区做法,围绕跨境电商综合园区建设、保税仓储、国际邮件快件仓储中心建设、短途运输、国际集装箱转运基地建设、配套设备设施等方面,制定符合赤峰地区跨境电商产业发展的优惠扶持政策。鼓励出台其他针对性强、含金量高、符合跨境电商发展规律的扶持政策,形成导向明确、支持给力、兑现便利的政策支撑体系。(赤峰市人民政府负责)

(二)加大资金支持力度。充分发挥中央和自治区现有专项资金作用,对赤峰综试区符合条件的软硬件建设,按相关要求和程序提供倾斜支持。(自治区财政厅、商务厅,赤峰市人民政府负责)

(三)加强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完善赤峰综试区跨境电商公共服务平台功能,完成与关、税、汇、融等功能的对接,拓展支付、物流、金融服务等功能,重点服务赤峰综试区海关监管业务的开展以及本地化服务功能拓展。结合跨境电商虚拟性、跨区域性、开放性的特点,充分运用互联网思维,按照线上线下一致的原则,为赤峰综试区依法应当登记的跨境电商经营者办理主体登记提供便利。(赤峰市人民政府、人民银行呼和浩特中心支行、内蒙古外汇管理局、满洲里海关、内蒙古税务局负责)

(四)鼓励培育外贸综合服务企业。鼓励赤峰综试区培育建设外贸综合服务企业,对外贸综合服务企业平台系统研发升级、配套设施建设、技术人员培训、国际营销体系建设、服务功能拓展按项目予以支持,对外贸综合服务企业为中小外贸企业服务产生的服务费给予50%支持。(自治区商务厅、财政厅,满洲里海关、内蒙古税务局、内蒙古外汇管理局、赤峰市人民政府负责)

(五)鼓励线下跨境电商综合园区建设。对赤峰综试区经自治区商务厅认定且经营满一年,实际使用面积超过3000平方米且入驻跨境电商企业达到20家以上的跨境电商综合园区,给予一定的资金支持。(赤峰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商务厅负责)

(六)鼓励跨境电商企业做大做强。支持赤峰综试区企业开展海关监管下跨境电商进出口业务。对综试区企业入驻跨境电商平台,实现B2B出口的相关费用给予70%支持,每年最高不超过5万元;对服务跨境电商进出口企业20家以上、年在线交易额达到1000万美元的第三方跨境电商平台企业,给予一定资金支持;对年进出口交易额达到10万美元的跨境电商企业,给予一定资金支持。(赤峰市人民政府负责)

(七)全额支持商品质量检测费。对赤峰综试区企业送检跨境电商进口商品产生的质量检测费,企业免缴费用。(赤峰市人民政府负责)

(八)支持跨境电商 O2O 线下体验店。对赤峰综试区累计营业面积超过500平方米且经营满一年,年交易额超过100万美元的跨境电商O2O 线下体验店,给予一定的资金支持。(赤峰市人民政府负责)

(九)减免租赁费用。对在赤峰综试区园区租用办公场地并达到合同约定产能绩效考核目标的跨境电商企业,给予三年租金全额资金支持;对租用保税仓储并达到合同约定产能绩效考核目标的跨境电商企业、寄递物流企业,给予仓储租赁费用全额资金支持。(赤峰市人民政府负责)

(十)加强跨境电商企业物流发展。推动赤峰国际邮件集散分拨中心、赤峰快递物流港和赤峰综合海外仓建设,完善物流体系。对企业从口岸到赤峰市的跨境电商进口货物和从赤峰市发往口岸的跨境电商出口货物产生的内陆物流费,按件给予一定资金支持。(赤峰市人民政府负责)

(十一)加强跨境电商领域创业孵化和人才培养。在赤峰综试区落实创业担保贷款、税费减免、创业培训等政策支持和创业孵化服务。创新创业培训模式,大力推进网络创业培训,对有创业和培训意愿的创业者开展网络创业培训,对符合条件的给予创业培训补贴;健全完善人才吸引、培养、使用、流动和激励机制,强化人才公共服务。构建跨境电商多层次人才培养体系,推动跨境电商企业与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合作,开展人才联合培养,培育一批跨境电商实用型、技术技能型人才,对开展跨境电商人才培训的社会培训机构及高等院校按规定给予培训补贴。(赤峰市人民政府,自治区财政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教育厅,内蒙古税务局、人民银行呼和浩特中心支行负责)

(十二)便利跨境电商收付汇。支持赤峰综试区从事跨境电商业务的个人对外贸易经营者在线上综合服务平台备案后开立外汇结算账户,在确保交易真实合法以及风险可控的基础上,允许线上实现“三单合一”的真实交易自行收结汇。(内蒙古外汇管理局负责)

(十三)支持并鼓励跨境电商使用人民币结算。支持企业、个人电商在银行业金融机构开立人民币一般存款账户进行跨境人民币结算,银行业金融机构在认真履行“展业三原则”的基础上,为企业、个人电商办理跨境人民币收付业务。支持银行业金融机构与支付机构合作开展跨境人民币结算业务,支持银行业金融机构创新并丰富电子商务跨境人民币业务产品。(人民银行呼和浩特中心支行、内蒙古外汇管理局负责)

(十四)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加强商标、专利等知识产权综合执法工作,开展知识产权保护专项行动,严厉打击网络虚假宣传、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侵犯商业秘密等侵权行为。加强知识产权信用监管,将商标、专利侵权假冒违法行为等信息纳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强化行政处罚案件公示和失信行为惩戒,提高侵权违法成本,真正实现“一处违法、处处受限”,促进赤峰综试区跨境电商企业规范经营。(自治区市场监管局负责)

(十五)推行先行赔付制度。充分发挥政策性出口信用保险机构作用,在贸易真实有效、债权债务关系清晰的基础上,支持、鼓励“应赔尽赔”“能赔快赔”,提升跨境消费纠纷解决效率,切实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内蒙古专项办负责)

(十六)优化跨境电商融资环境。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在风险研判和可控的前提下,基于企业信用、货物流转、资金收付等电子化资料,积极推广运用应收账款质押、仓单质押、存货质押等融资方式,创新个性化、差异化、定制化的融资产品,帮助赤峰综试区跨境电商企业缓解融资困难。推进跨境融资自由化、便利化,支持企业充分利用境内外两种资源、两个市场,拓展赤峰综试区跨境电商企业融资渠道。积极搭建政金企对接服务平台,推动金融机构和跨境电商企业精准对接,畅通线上线下融资渠道,提高融资服务效率。推进企业增信担保,加大融资担保公司对跨境电商企业的融资担保力度,利用中小外贸企业贷款融资服务平台,为赤峰综试区跨境电商企业提供融资成本低、放贷速度快的融资优惠服务。(人民银行呼和浩特中心支行、内蒙古外汇管理局,自治区地方金融监管局、商务厅、财政厅,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内蒙古专项办负责)

(十七)加强大数据服务、数据资源整合和数据安全保障。监管部门和企业提供多源异构的数据资源整合和数据治理服务,实现跨企业、跨部门、跨行业、跨区域的数据共享交换与协同作业,为赤峰综试区跨境电商提供数据服务支撑。加强数据整合共享安全检查和灾备防护措施,依托自治区网络安全态势感知平台,为赤峰综试区跨境电商数据整合共享工作和跨境电商公共服务平台提供数据安全监测。(自治区大数据发展管理局、党委网信办负责)

(十八)建立跨境电商统计监测体系和共享机制。开展跨境电商海关统计,在赤峰综试区开展跨境电商企业统计,建立跨境电商进出口商品统计体系,对跨境电商企业统计数据、商品交易、物流通关、金融支付等相关数据建立部门共享机制,形成科学规范的跨境电商进出口商品统计制度,为政府监管和企业经营提供服务。(满洲里海关,自治区统计局、商务厅、口岸办、大数据发展管理局,人民银行呼和浩特中心支行、内蒙古外汇管理局负责)

(十九)发挥厅际联席会议制度作用。自治区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厅际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要明确负责人和联系人,具体负责对接跨境电商有关工作,协调解决跨境电商工作中出现的问题。要强化全局观念,各司其职、互通信息,在资金、政策、改革创新等方面加强配合,对赤峰综试区建立“绿色通道”制度,为综试区建设各项工作顺利开展提供便利化条件和倾斜性支持。(自治区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厅际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负责)

(二十)保障政策措施。除以上政策外,在本方案实施过程中遇有需要支持的其他事项,采取“一事一议”方式予以研究解决。(赤峰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商务厅负责)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按照“区市共建”的原则,完善自治区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厅际联席会议制度,在原有成员单位基础上,增加赤峰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党委网信办、发展改革委、教育厅、工业和信息化厅、财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交通运输厅、商务厅、市场监管局、统计局、地方金融监管局、大数据发展管理局、口岸办和内蒙古税务局、内蒙古邮政管理局、满洲里海关、人民银行呼和浩特中心支行(内蒙古外汇管理局)、赤峰市人民政府、民航机场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中国邮政速递物流股份有限公司内蒙古分公司等负责部署和协调推进赤峰综试区各项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自治区商务厅。赤峰市人民政府要建立相应的组织领导机制,负责研究赤峰综试区建设推进有关事项。

(二)分层落实责任。赤峰市人民政府和自治区各有关部门、单位要根据本方案进一步细化任务,制定工作计划,明确目标要求和职责分工,落实责任、强化考核,先行先试、大胆创新,加快制定创新举措并落地实施,力争赤峰综试区在制度创新、管理创新和服务创新等方面形成在全国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

(三)全面协同推进。赤峰综试区建设以赤峰市人民政府为主体。赤峰市人民政府要发挥主导作用,积极争取国家有关部委的大力支持和政策业务指导,加强与自治区有关部门、单位的协调配合,确保各项创新举措和工作任务落到实处,推动赤峰综试区建设早出成效、多出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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