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经社讯)近日,网经社电子商务研究中心特约研究员、北京志霖律师事务所副主任赵占领律师在接受《中新经纬》记者采访时表示:
1、征求意见稿进一步对电商平台要求商家“二选一”的行为进行明确规定,主要体现在几个方面:
一、网络交易平台不得对平台内经营者与其他平台的商业合作进行不合理限制或者附加不合理条件,平台内经营者可以自主选择在多个平台开展经营活动;
二、没有一刀切地禁止平台与平台内经营者的独家合作,但是需要在平等基础上公平协商,不得通过搜索降权、下架商品、限制经营、屏蔽店铺、提高服务收费等方式强迫平台内经营者接受独家合作;
三、平台要求平台内经营者独家合作,即使经过公平协商达成一致,也可能给平台内经营者造成损失,平台对此应该给予合理补偿。
2、总体而言,这是截至目前,有关电商平台要求商家“二选一”的行为所作的最细致、明确的规定。当然,在实际操作中,网络交易平台与平 台内经营者的地位有别,平台内经营者还是处于相对弱势的地位,如何保障“平等基础上公平协商“恐怕也有困难,而且平台要求”二选一“对平台内经营者造成的 损失如何补偿,如何证明损失,如何确定”合理“的标准都存在操作困难,也容易产生争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