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100EC>数字零售>【法律案例】快手起诉阿里云计算等公司侵害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 获赔8万元
【法律案例】快手起诉阿里云计算等公司侵害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 获赔8万元
意志网经社发布时间:2021年04月01日 09:08:05

(网经社讯)据企查查显示,北京快手科技有限公司与阿里巴巴云计算(北京)有限公司等侵害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案号:2019京0108民初42336号 )于3月30日公开。原告为北京快手科技有限公司,被告为运城格瑞五金商贸有限公司、阿里巴巴云计算(北京)有限公司。

image.png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

一、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被告运城格瑞五金商贸有限公司赔偿原告北京快手科技有限公司经济损失80000元及合理开支5000元;

二、驳回原告北京快手科技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经查明,法院认为涉案网站使用了“快手网红助手-六六六快手网”作为网站名称,且在网站首页显著位置使用了“快手网红助手”字样,前述名称和字样起到了识别服务来源的作用,该使用行为构成商标性使用。在案证据显示,涉案网站是一个提供网络服务的平台,用户通过付费可购买该网站中提供的服务。涉案商标核定使用的服务类别中包括“为商品和服务的买卖双方提供在线市场”等,两者在服务内容、服务方式等方面相似,属于类似服务。涉案网站的名称为“快手网红助手-六六六快手网”,其显著性部分为“快手”二字,与涉案商标的文字内容相同,两者构成近似商标。结合快手公司提交了大量证据,证明涉案商标具有较高的知名度,故本院认定涉案网站的前述使用行为容易使相关公众产生混淆,误认为网站所提供的服务为快手公司所提供,或与快手公司具有一定关联,故上述行为侵害了快手公司对涉案商标享有的商标权。

网经社联合A股上市公司网盛生意宝(002095.SZ)推出消费品在线供应链金融解决方案。该产品具有按需提款、按天计息、随借随还、专款专用、循环信用贷、全线上流程操作等特点,解决消费品供应链核心企业及下游经销商/网店因库存及账期造成的流动性差“痛点”。》》合作联系

网经社“电数宝”电商大数据库(DATA.100EC.CN,注册免费体验全部)基于电商行业12年沉淀,包含100+上市公司、新三板公司数据,150+独角兽、200+千里马公司数据,4000+起投融资数据以及10万+互联网APP数据,全面覆盖“头部+腰部+长尾”电商,旨在通过数据可视化形式帮助了解电商行业,挖掘行业市场潜力,助力企业决策,做电商人研究、决策的“好参谋”。

【投诉曝光】 更多>

【版权声明】秉承互联网开放、包容的精神,网经社欢迎各方(自)媒体、机构转载、引用我们原创内容,但要严格注明来源网经社;同时,我们倡导尊重与保护知识产权,如发现本站文章存在版权问题,烦请将版权疑问、授权证明、版权证明、联系方式等,发邮件至NEWS@netsun.com,我们将第一时间核实、处理。

        平台名称
        平台回复率
        回复时效性
        用户满意度
        微信公众号
        微信二维码 打开微信“扫一扫”
        微信小程序
        小程序二维码 打开微信“扫一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