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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货成“难题”:小红书商城 淘宝等平台上网红店无视七天无理由退货
网经社发布时间:2021年04月14日 10:06:21

(网经社讯)4月7日,福建省消委会曝光多家电商打擦边球,擅自扩大不适用七日无理由退货的商品范围,甚至无视七天无理由退货的违法现象。

近日,福建省消委会接到林女士提供的线索,在购买WinnieTang网红店产品时,发现对方售卖的产品不支持七天无理由退货。根据消费者提供的线索,福建省消委会调查发现该网红品牌在微博小红书商城、淘宝都有经营店,网店均标注“不支持七天无理由”退货。同时,福建省消委会还发现在淘宝平台上“不支持七天无理由退换货”的情况并不少见,商家多以“已付意向金、商品已开拍、商品属定制类”等缘由不予退换。

图一、二:网页截图

鉴于以上情况,福建省消委会提醒广大消费者,依据《办法》规定,网络商品销售必须依法履行七天无理由退货义务。当然,并不是所有网购商品都适用于七日无理由 退货,《办法》第六条、第七条中明确规定了“例外”的商品,包括:“消费者定作的商品;鲜活易腐的商品;在线下载或者消费者拆封的音像制品、计算机软件等 数字化商品;交付的报纸、期刊;拆封后易影响人身安全或者生命健康的商品;拆封后易导致商品品质发生改变的商品;一经激活或者试用后价值贬损较大的商品; 销售时已明示的临近保质期的商品、有瑕疵的商品。”上述性质的商品经消费者购买时确认,可以不适用七日无理由退货规定。

福建省消委会强调,由于网购中存在根据商品性质经消费者在购买时确认,也可以不适用七日无理由退货的情形,少数经营者为了免除七天无理由退换的责任,经常会 在此类情形上做文章。比如所谓的“因为定制珍贵,小店暂不支持七天无理由退换”,商品的性质是否属于“定制”或“定做”,并非以经营者的格式条款说明来认 定,而应以商品本身的性质来判定,若经营者以非“定制”商品宣传属于“定制”商品,不仅涉嫌虚假宣传,亦涉嫌违反《办法》第六条、第七条的规定,擅自扩大 不适用七日无理由退货的商品范围,该行为已经侵害了消费者的知情权、选择权及公平交易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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