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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经社阿拉木斯:特定领域不能同时在多平台消费是互联网竞争激烈的原因
意志网经社发布时间:2021年04月28日 13:27:45

(网经社讯)近日,网经社电子商务研究中心特约研究员、北京市法学会电子商务法研究会副会长阿拉木斯在接受《商学院》记者采访时表示:

1、随着互联网应用的不断深入,互联网领域的竞争也日趋白热化。而互联网企业之间的竞争,以及互联网企业和线下企业的经营,基本都是以平台的模式展开的,而对于用户来说,在特定消费领域不太可能同时使用多个平台,这样互联网领域就有了只有第一才能生存的说法。这种规律就导致这个领域的竞争非常激烈和残酷,一般都是发生在市场率占有的前几名之间;

2、竞争分为合法竞争和不正当竞争两大类,依靠更好的服务取胜是合法的竞争,依靠欺诈威胁等手段实施的竞争则是不正当竞争,是监管部门要严厉打击的行为。二选一就属于后者,是典型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如果实施者处于市场支配地位,还会同时违反反垄断法,需要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和行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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