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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垄断法》首例案件出现:市场监管总局对腾讯做出处罚
网经社发布时间:2021年07月24日 11:18:49

(网经社讯)7月24日,国家市场监管总局通报,依法对腾讯控股有限公司作出责令解除网络音乐独家版权等处罚。

今年1月,市场监管总局根据举报,对腾讯控股有限公司2016年7月收购中国音乐集团股权涉嫌违法实施经营者集中行为立案调查。 

根据《反垄断法》第四十八条、《经营者集中审查暂行规定》第五十七条规定,按照发展和规范并重的原则,市场监管总局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责令腾讯及关联公司采取三十日内解除独家音乐版权、停止高额预付金等版权费用支付方式、无正当理由不得要求上游版权方给予其优于竞争对手的条件等恢复市场竞争状态的措施。腾讯三年内每年向市场监管总局报告履行义务情况,市场监管总局将依法严格监督其执行情况。 

腾讯.png

(网经社:图片采集自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官网)

通报指出,本案为我国《反垄断法》实施以来对违法实施经营者集中采取必要措施恢复市场竞争状态的第一起案件。

在此之前,市场监管总局、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五部门于7月8日发布《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细则》,对公平竞争审查标准和表现形式进行细化,据悉,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是为了规范政府的相关行为,打破地方保护和区域壁垒,促进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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