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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团 饿了么因“二选一”不正当竞争行双双被判败诉
无痕网经社发布时间:2021年09月14日 15:30:48

(网经社讯)美团饿了么双方“积怨已久”。近日,安徽省滁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就饿了么不正当竞争行为判定赔偿美团经济损失8万元。另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就美团不正当竞争行为判定赔偿饿了么100万元(详见网经社专题:http://www.100ec.cn/zt/mtelm/ )。双方上演着一出“你来我往”的大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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冤冤相“告”何时了?饿了么 美团上演“恩仇录”

事实上,这已经不是美团、饿了么双方第一次因不正当竞争被判赔偿。

今年2月,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浙江金华美团要求部分商户与其达成排他性交易的做法作出判决,美团相关公司实施的不正当竞争行为被判赔偿饿了么100万元经济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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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经社注:图片采集自中国裁判文书网)

4月7日,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曾判决:上海拉扎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温州分公司(饿了么)存在不正当竞争行为,令其赔偿北京三快在线科技有限公司(美团外卖)经济损失8万元。

4月14日,江苏省淮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就美团不正当竞争行为作出判决,美团将向饿了么赔偿35.2万元。(电诉宝“二选一”在线投诉举报通道:http://show.s.315.100ec.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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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实上,在线外卖头部平台之间的“掐架”要求商家二选一战队等事件屡见报端。此外,因涉嫌不正当竞争和垄断经营行为,美团和饿了么也曾被工商部门多次约谈并罚款。

对此,网经社电子商务研究中心特约研究员,北京盈科(杭州)律师事务所丁梦丹律师曾表示:对经营者而言,应采取正当合法的竞争手段,尊重消费者的各项合法权利;对平台而言,不得利用其市场地位加以限制或排除经营者、消费者的权利,进而形成平台内生态体系的闭环竞争环境,主导和控制闭环内的竞争发展,违背互联网大环境市场竞争下的自由选择、自由流动、自由竞争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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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经社注:图为丁梦丹律师)

业绩吸睛 用户体验却饱受诟病

外卖行业不断增长的用户需求,给美团、饿了么带来了客观的业绩增长。据美团二季报显示,美团第二季度餐饮外卖业务交易金额同比增长 59.5% 至1736亿元。餐饮外卖日均交易笔数同比增长 58.9% 至 38.9 百万笔。收入同比增长 59.0% 至231亿元。经营溢利于 2021 年第二季度增加 95.2% 至人民币 24 亿元。

(注:图片采集自网经社图库)

饿了么方面,据其最新财报显示,截至2021年6月30日止三个月,阿里本地生活服务收入主要来自饿了么的平台佣金、提供配送服务收取的服务费及其他服务费,抵销包括为新零售业务提供服务在内的内部交易的影响后合计为87.57亿元,同比增长23.32%。财报还显示,截止2021年6月30日止季度,饿了么订单量同比增长超过50%。

(注:图片采集自网经社图库)

然而,在其不断增长的业绩背后,双方在用户体验方面的问题也不断涌现。据国内知名网络消费纠纷调解平台“电诉宝”(315.100EC.CN)受理用户维权案例显示,2021年以来饿了么、美团两家平台因退款问题、霸王条款、发货问题、售后服务、网络欺诈、订单问题、客服问题、虚假促销等问题屡被用户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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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垄断监管收紧 巨头纷纷连被罚

今年以来,我国在加强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方面,监管和执法越来越严格。今年4月13日,市场监管总局会同中央网信办、税务总局召开互联网平台企业行政指导会。会议贯彻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和中央财经委员会第九次会议部署,肯定了平台经济的积极作用,分析存在的突出问题,要求充分发挥阿里案警示作用,明确提出互联网平台企业要知敬畏守规矩,限期全面整改问题,建立平台经济新秩序。同时,会议要求平台对强迫商家进行“二选一”等问题进行全面自查、彻底整改。包括百度、京东、美团、滴滴、快手在内的多家企业公布了《依法合规经营承诺》。

此外,在9月6日国新办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局长张工介绍,市场监管总局将坚持“两个毫不动摇”,坚持对各类市场主体一视同仁、平等对待,统筹发展和安全、效率和公平、活力和秩序、国内和国际,进一步健全公平竞争法律制度体系,不断强化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监管执法,注重竞争监管与行业监管协同联动,着力构建全方位、多层次、立体化监管体系,坚决反对垄断和防止资本无序扩张,为包括平台企业在内的各类市场主体创造公平竞争市场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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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经社注:图为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局长张工)

张工表示,将及时修订《反不正当竞争法》,加快修订《反垄断法》,发布《关于平台经济领域的反垄断指南》,制定《禁止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暂行规定》《经营者集中审查暂行规定》《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办法》《规范促销行为暂行规定》《禁止网络不正当竞争行为规定》等。

日益严格的监管环境,加速了责罚的落地。据网经社(100EC.CN)不完全统计,因垄断问题受到处罚的互联网科技公司有阿里巴巴、美团、唯品会、腾讯、百度、好未来、阅文集团、丰巢等。

对此,网经社电子商务研究中心特约研究员、上海正策律师事务所董毅智律师曾表示,反垄断监管已经是目前互联网企业第一大整改重点。长期以来,互联网企业的发展成为了以资本、杠杆、多领域高覆盖的“快速烧钱”公式,以资本换时间,以时间换空间在互联网领域中体现得淋漓尽致并“喧宾夺主”。反垄断监管背景下,头部互联网公司需要进一步加强自己的本质属性,互联网以及相关科技的进步是企业的立足之本,谨防能力不足、欲望过剩。

网经社电子商务研究中心特约研究员、北京盈科(杭州)律师事务所方超强律师也曾表示,对于平台经济企业而言,在反垄断监管规则逐步完善和清晰的情况下,企业已经具备了相当的反垄断指南,更应当按照规则的指引去主动规范经营,主动禁止实施垄断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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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经社注:图为方超强律师)

此外,方超强律师认为,在反垄断监管体系逐步健全,监管力量和监管权威逐步加强的背景下,平台企业也不应当再抱有“违法未必究”的侥幸。最后,平台企业在经营过程中,一定要避免资本的无序和过度扩张,避免对于整体社会经济竞争性秩序的破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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