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经社讯)导读:为规范网络交易平台向平台内经营者收取佣金、抽成、会员费、技术服务费、信息服务费、营销推广费等收费行为,维护平台内经营者合法权益,促进平台经济健康有序发展。近日,市场监管总局研究起草了《网络交易平台收费行为合规指南(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指南》),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长期以来,平台高佣金、抽成、低价限流、强制推广等受到关注,指南发布后将会如何?(详见网经社专题:https://www.100ec.cn/zt/wjszp)。
1、【背景与意义】
《网络交易平台收费行为合规指南(征求意见稿)》的出台,是在平台经济高速发展但收费乱象频现的背景下展开的。近年来,我国平台经济覆盖数千万经营主体、众多灵活就业者和9亿网络消费者,成为经济增长的重要引擎。
然而,部分平台利用流量霸权实施 “高收费”“乱收费”的行为,收费名目繁多、计算方法复杂、平台收费不透明等。这些行为不仅挤压了中小商户的生存空间,还导致消费者权益受损,甚至引发社会对平台经济可持续性的质疑。
文件出台的现实意义在于规范平台收费行为,降低商家负担。例如,指南明确禁止重复收费、只收费不服务等 8 类不合理行为,并鼓励平台对中小商户提供收费优惠。这将直接缓解商家现金流压力,如电商商家可减少推广费支出,外卖商家可降低抽成比例,从而提升盈利能力,规范和引导网络交易平台经营者收费行为,维护经营者合法权益,促进平台经济持续健康发展。
社会意义在于维护公平竞争秩序,促进就业稳定。若平台收费过高导致商家倒闭,将直接影响灵活就业者这一群体的生计。指南通过规范收费,为商家创造稳定经营环境,间接保障了灵活就业者的收入来源。
政治意义则体现为推动共同富裕。平台经济是实现共享发展的重要载体,指南通过平衡平台、商家、消费者三方利益,助力构建多方共赢格局,契合国家 “共同富裕” 战略目标。
2、【现状情况】
当前平台经济生态中,平台与商家的盈利状况呈现显著分化。平台方凭借垄断地位获取高额利润,例如头部电商平台净利润率虽因竞争略有下降,但仍保持在较高水平;而商家端普遍面临盈利困境。这种失衡导致平台经济可持续性面临挑战。
平台盈利依赖流量霸权:平台通过竞价排名、广告位售卖等方式变现流量,形成“高收费-高流量”的恶性循环。高收费可能抑制商户创新活力,长期来看影响平台生态的多样性和竞争力。
商家生存压力加剧:为应对平台收费,商家被迫采取低价策略或降低产品质量,这进一步损害消费者信任,形成“低价低质”的劣质循环,同时也会导致中小商户生存压力大。
灵活就业稳定性不足:平台通过算法控制劳动者收入,例如外卖骑手收入与接单量强绑定,但抽成比例波动直接影响其实际收益。且外卖骑手、网约车司机等群体面临社保覆盖率低、商业保险缺位等问题,抗风险能力弱。指南若能有效规范收费,将为商家提供稳定经营环境,间接保障灵活就业者的收入来源。
3、【具体行业收费】
平台企业开展经营服务过程中,会向平台内经营者收取佣金、抽成、会员费、技术服务费、信息服务费、营销推广费、保证金等,这些费用构成了平台收入的基本来源,判定平台收费是否不合理,可以结合成本、市场供需状况、行业属性、同类平台收费情况等相关因素综合判断。主要收费项目:
佣金与抽成:外卖平台(如美团、饿了么)佣金率普遍在6%-8%,网约车平台(如滴滴)抽成比例高达20%-30%。
营销推广费:电商平台(如淘宝、拼多多)通过点击量、转化率等指标收取费用,计算方式不透明。
保证金与冻结货款:跨境电商平台(如亚马逊)常以合规审查为由扣押保证金或冻结货款,退款周期长。
不合理收费:包括重复收费(如同时收取技术服务费和佣金)、强制参与促销活动并收费、转嫁平台自身成本(如数据接口费)等。
4、【意见与建议】
构建多方共赢格局需政府、平台、商家、行业协会协同发力:
政府层面:
细化指南配套措施,建立平台收费动态监测机制,明确不合理收费认定标准,例如将推广费占商家利润比例纳入监管指标。
对中小商户提供税收减免、流量扶持等政策倾斜,鼓励平台采取多种措施降低经营者负担,提供让利或减免扶持,对平台内经营者有关收费问题的关切也要及时予以反馈。
平台层面:
优化收费结构,公开收费明细,如电商平台需向商家提供推广费计算方法及消耗明细。
探索“数据共享+让利”机制,例如将用户行为数据脱敏后反哺商家,帮助其优化选品和定价。
商家层面:
提升数字化能力,通过数据分析工具优化成本结构,降低对平台流量的依赖。
行业协会与第三方:
制定行业收费自律公约,例如跨境电商协会可发布佣金指导价。
建立商家维权平台,集中处理 “乱罚款”“冻结货款” 等纠纷。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禁止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实施价格歧视、强制搭售等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七条规定经营者定价,应当遵循公平、合法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平台不得向平台内经营者收取不合理费用。
处罚案例:
2021年,市场监管总局作出行政处罚决定,认定美团滥用其外卖平台服务市场的支配地位,实施“二选一”垄断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规定,责令美团停止违法行为,全额退还独家合作保证金12.89亿元,并处以其2020年中国境内销售额1147.48亿元3%的罚款,计34.42亿元,成为反垄断典型案例。
处罚决定认定,2018年以来,美团滥用在中国境内网络餐饮外卖平台服务市场的支配地位,以实施差别费率、拖延商家上线等方式,促使平台内商家与其签订独家合作协议,并通过收取独家合作保证金和数据、算法等技术手段,采取多种惩罚性措施,保障“二选一”行为实施,排除、限制了相关市场竞争,妨碍了市场资源要素自由流动,削弱平台创新动力和发展活力,损害平台内商家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第十七条第一款第(四)项禁止“没有正当理由,限定交易相对人只能与其进行交易”的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
专家介绍:王慧娟律师为北京盈科(上海)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 盈科上海互联网法律事务部副主任、上海律协文化传媒专业委员会委员,深耕于文化传媒、互联网、公司法法律事务,为多个知名影视剧项目、知名编剧、明星艺人、互联网公司、游戏公司提供相关法律服务,多年来以精湛的法律专业和建设性的方案受到客户、合作伙伴的广泛好评和认可。
【小贴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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