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

“刷单”行为严重扰乱电商行业健康发展,导致商家间的不公平竞争,制造的虚假销量和好评也侵害消费者的知情权,八部门开展的“网剑行动”明确严查严打“刷单”行为。据电子商务消费纠纷调解平台(www.315.100ec.cn)数据表明,涉及刷单较多的平台有淘宝、京东、小米、拼多多、小红书、美团、当当、滴滴出行、人人车、爱尚鲜花、新氧、亚马逊等。

对此,电子商务消费纠纷调解平台进行2019电商系列调查专项行动之刷单“毒瘤”,通过发布快评、消费预警、投诉受理、滚动曝光、专题聚焦、密集播报、媒体联动、律师咨询、纠纷调解、典型通报等10大方式 ,关注“刷单”带来的消费侵权现象。如果您有电商刷单相关线索,请提供给我们!

调查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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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不正当竞争法》

第二十条经营者对其商品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或者通过组织虚假交易等方式帮助其他经营者进行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的,由监督检查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一百万元以上二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可以吊销营业执照。新《反不正当竞争法》将严罚刷单炒信的欺诈行为。

《电子商务法》

第十七条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全面、真实、准确、及时地披露商品或者服务信息,保障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电子商务经营者不得以虚构交易、编造用户评价等方式进行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

第三十九条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应当建立健全信用评价制度,公示信用评价规则,为消费者提供对平台内销售的商品或者提供的服务进行评价的途径。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不得删除消费者对其平台内销售的商品或者提供的服务的评价。

第八十五条电子商务经营者违反本法规定,销售的商品或者提供的服务不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实施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等不正当竞争行为,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或者实施侵犯知识产权、侵害消费者权益等行为的,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处罚。

专家谈“刷单”

赵占领(专栏)
网经社-电子商务研究中心特约研究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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麻策(专栏)
网经社-电子商务研究中心特约研究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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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超强(专栏)
网经社-电子商务研究中心特约研员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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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毅智(专栏)
网经社-电子商务研究中心特约研究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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曹磊(专栏)
网经社-电子商务研究中心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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姚建芳(专栏)
网经社-电子商务研究中心分析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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