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先生于2020年12月19日,在美团优选电商平台购买鸡蛋30枚,配送员于12月20日配送时间告诉今天缺货了。其后几天仍然没收到货物。平台以推广业绩不达标为由将合作自提电面停止营业。等到所谓的店面解封后,该笔交易平台上显示已经成功交易。并且客服以没有及时退款为由拒绝补货或者退款。该平台明知货物没发,仍确定交易已经成功完成,并拒绝补发或者退款。
据悉,榜单依据反馈率、反馈时效、满意度多项指标,由系统建模、自动评估、公开披露,其数据评级完全由平台智能化生成。详见“电数宝”(DATA.100EC.CN)。
据国内网络消费调解平台“电诉宝”(315.100EC.CN)受理用户维权案例显示,退款问题、霸王条款、订单问题、商品质量、发货问题以及售后服务是2020年全年在线外卖投诉的主要问题。
2020年全年投诉在线外卖的用户集中地前三依次为浙江省、山东省、广东省,占比分别为13.10%、10.71%、10.71%。
据“电数宝”显示,2020年北京三快科技有限公司运营“美团”共获得19次消费评级,其中2次获“建议下单”评级,1次获“谨慎下单”评级,16次获“不建议下单”评级,2020年全年整体消费评级为“不建议下单”。
据“电数宝”显示,“美团”存在退款问题、霸王条款、商品质量、客服问题、虚假促销、售后服务、网络售假、网络欺诈、订单问题、信息泄露等问题。
郑先生于2020年12月19日,在美团优选电商平台购买鸡蛋30枚,配送员于12月20日配送时间告诉今天缺货了。其后几天仍然没收到货物。平台以推广业绩不达标为由将合作自提电面停止营业。等到所谓的店面解封后,该笔交易平台上显示已经成功交易。并且客服以没有及时退款为由拒绝补货或者退款。该平台明知货物没发,仍确定交易已经成功完成,并拒绝补发或者退款。
杨女士于2020年11月24日,在美团下单购买电影票,支付成功后既没有接到美团,也没有接到猫眼的信息提醒,至电影开场前也没有收到任何提示信息,电影开场半小时后也没有任何提示,直至要点外卖时才发现有订单信息,并开场已经过半。杨女士多次和美团沟通,美团均以影院的各种制度规则搪塞,没有任何实质解决的态度。
吕女士于2020年11月11日,在美团优选上购买毛芋头一件,价值2.99元,第二天在取货点取货,发现实物和图片及介绍严重不符,图片上为大芋头,且介绍上说这是荔浦芋头,其实拿到的为小芋头。11月12日晚打电话和客服反映情况,客服提出赔偿10元券被吕女士拒绝,吕女士提出赔偿100元券的诉求后,客服答复请示领导,尽快答复。11月13日晚继续打电话,客服说请示领导,24小时内答复,结果到了24小时没有声音没有图像。在此期间,虽然吕女士一再提醒,但芋头一直在销售,图片一直没有更改,有13个消费者在评价中提出实物和图片不符的疑问。直到11月15日早晨8点,图片还没有做出修改。接到以上用户投诉后,我们第一时间将投诉案件移交该平台相关工作人员督办妥善处理,但截至发稿前,我们尚未收到来自被投诉平台的任何有关处理回复。
李先生于10月21日晚十点左右,“美团”预定11月2日-6日北京速8(雍和宫店)一间房,我在定酒店之前没有仔细核查是我的失误,但是美团审核商家不利,容忍与实际情况不符的房间挂在页面上,该店评分4.8,然而实际到店让住地下室,不然就让加钱。下完订单半小时之后申请退款被商家拒绝,在与商家联系过程中,说钱是给美团的,要美团和他上级沟通。最终上级客服的处理结果是酒店不退,让我继续去住,另外赔付我100元,我没办法接受这样的解决方式。于我来说,酒店后面在打电话沟通直接挂断,无法沟通,结合这样的居住环境与酒店人员态度,没办法在这样的情况下去住4天,我不能拿自己的人生安全来冒险。美团和酒店两方在踢皮球,没有人实际帮忙处理问题。 这个不可取消的规则,前期咨询美团平台客服说这个不可退规则是商家自己制定的,后来上级客服打电话来说这个是美团与商家一起制定的,我们不得不遵循这样的规则,没有选择的权力,他们的态度是我预定成功了,住不住都要付钱。从我提出取消预定到入住时间还有10天,并没有影响商家留房,不会带来损失。
王女士向“电诉宝”投诉称美团在未经过本人允许,借用平台之便,盗用我个人信息开通了美团互助服务项目,并从我绑定的银行卡付款。出现这种情况只因我绑定了银行卡,不用本人亲自验证填写其他信息就可以通过办理,也没有任何通知开通成功信息提醒。直到7.14号,从我银行卡支付,由银行卡提醒支付交易我才发现有这个项目,而美团并没有任何服务通知。接到该用户投诉后,我们第一时间将投诉案件移交该平台相关工作人员督办妥善处理,但截至发稿前,我们尚未收到来自被投诉平台的任何有关处理回复。
据“电数宝”显示,2020年上海拉扎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运营“饿了么”共获得19次消费评级,19次全获“不予评级”,2020年全年整体消费评级为“不予评级”,全年平台回复率为0。
据“电数宝”显示,“饿了么”存在订单问题、霸王条款、发货问题、商品质量、冻结商家资金、售后服务、物流问题、网络售假、退款问题、客服问题、虚假促销、送餐超时等问题。
李先生向“电诉宝”投诉称自己于2020年12月20日,在支付宝饿了么平台下了订单,改订单下了之后长时间未有人送货,之后退单被商家拒绝,然后两小时之后送货到达,和饿了么原本应送达时间晚了一个多小时,在商家那边一个半小时才打印订单,饿了么平台是商家五分钟之内不接单就是为不接单,而这次下了订单和接单相距1个半小时,因为长时间没人送餐,申请退单还被拒绝。
曹女士于2020年12月3日,在饿了么下单食品,但未收到商品却显示已签收,给客服打电话打不通,便利店也没有查询没有解释,直接做出任何解释。接到以上用户投诉后,我们第一时间将投诉案件移交该平台相关工作人员督办妥善处理,但截至发稿前,我们尚未收到来自被投诉平台的任何有关处理回复。
黑龙江省的盛先生投诉称他于2020年8月17日与“饿了么”网上平台签署合同协议,每单收取服务费率20%,保底4.5元,配送单位:快送。9月23日“饿了么”平台单方面私自修改合同协议,由原来的改为:每单收取服务费率24%,保底5.5元,配送单位:专送。 强制执行按照饿了么单方面违反合同协议的内容去执行,完全不顾及最开始所签的合同协议内容。
杨先生于2020年8月12日和饿了么签订专送协议,但是之后发现并不是专送在送餐。而是第三方。14日开始饿了么没有人取餐。所有餐均为商家自己配送。但是配送费和物流费仍然是饿了么收取、致电饿了么因为饿了么专送问题,要求取消专送合作。当地市场经理表示无法取消,因为合同没到时间。接到以上用户投诉后,我们第一时间将投诉案件移交该平台相关工作人员督办妥善处理,但截至发稿前,我们尚未收到来自被投诉平台的任何有关处理回复。
苏女士于2020年7月31日15:37在“饿了么”平台上按照平台要求,全款预定了次日(即8月31日)20:30分送达的外卖订单,这期间有近30小时的配餐以及运转物流时间,可是我的订单却被饿了么平台于31日的20:30分以运力不足为由取消订单并退款,在我订餐与等餐的三十小时中,饿了么没有采取任何方式(包括打电话,发短信)告知我运力不足或者无法配送,我等到了晚上九点还没有外卖小哥联系我,我才发现自己的订单被系统退款了。接到该用户投诉后,我们第一时间将投诉案件移交该平台相关工作人员督办妥善处理,但截至发稿前,我们尚未收到来自被投诉平台的任何有关处理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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