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告名称】:《2025年双11期间电商平台商家投诉数据报告》
【报告发布】:网经社电子商务研究中心
【发布日期】:2025年12月3日
【表现形式】:文字分析、数据比较、统计图表
【总页数】:26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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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电诉宝”商家投诉显示,双11期间电商平台投诉占比依次为:抖音电商(36.64%)、拼多多(36.64%)、淘宝(10.31%)、天猫(1.91%)、快手电商(1.53%)、京东(1.34%)、苏宁易购(1.34%)、全球速卖通(1.15%)、微店(1.15%)、千牛(0.76%)、小红书(0.76%)、万师傅(0.57%)、微信(0.76%)、闲鱼(0.57%)、1688(0.38%)、小鹅通(0.38%)、微信视频号(0.38%)、美团(0.38%)、shopee(0.19%)、大麦网(0.19%)、得物(0.19%)、微拍堂(0.19%)、拍机堂(0.19%)、智能火车票(0.19%)、瓜子二手车(0.19%)、饿了么(0.19%)、其他(1.53%)。
据“电诉宝”显示,双11期间全国电商平台商家投诉问题主要集中在这六项,其中任意仅退款占比高达34.16%,排在第一;其余问题类型依次为:过度维护消费者(20.04%)、扣押保证金(10.50%)、任意罚款(9.73%)、随意封店(2.86%)、强制运费险(0.76%)。
双11期间,“电诉宝”受理投诉商家注册地区TOP10依次为广东省(26.72%)、浙江省(14.12%)、山东省(11.83%)、河南省(5.92%)、河北省(5.53%)、江苏省(5.34%)、福建省(4.01%)、安徽省(3.24%)、陕西省(3.05%)、湖北省(2.48%)。
双11期间,“电诉宝”受理投诉商家的经营类目TOP10为服装服饰(14.88%)、3C数码(11.83%)、食品生鲜(9.92%)、居家用品(6.49%)、户外用品(4.96%)、家电(3.63%)、美妆(2.67%)、母婴(2.48%)、个护清洁(2.29%)、宠物用品(2.10%)。 此外,运动用品、鲜花绿植、珠宝配饰、箱包皮具、图书、钟表眼镜等类目商家也有不少投诉案例。
据“电诉宝”显示,双11期间商家投诉金额分布主要集中在0-5万(94.28%)、5-10万(2.86%)、10-20万(1.34%)、20-50万(0.76%)、50-100万(0.38%)、100万以上(0.19%)。
据“电诉宝”显示,双11期间男性商家负责人投诉比例为71.88%,女性商家负责人投诉比例为28.13%。
据“电诉宝”显示,双11期间抖音电商平台涉及的192份商家投诉,问题类型主要集中在这六项,其中任意仅退款占比最高,为44.79%;其余问题类型依次为:过度维护消费者(29.17%)、任意罚款(6.25%)、随意封店(1.56%)、扣押保证金(1.04%)、强制运费险(0.52%)。
据“电诉宝”显示,双11期间淘宝平台涉及的商家投诉问题类型主要集中在:过度维护消费者(33.33%)、任意仅退款(29.63%)、任意罚款(11.11%)、扣押保证金(9.26%)。
据“电诉宝”受理商家维权案例,我们从中选取十大典型投诉案例,涉及小红书、微信、快手电商、微店、抖音电商、天猫、千牛、小鹅通、1688、淘宝。涉及问题包括:任意罚款、不合理处罚、扣押货款、过度维护消费者、恶意处罚、扣押保证金、随意封店、退店难等。
【案例一】cdf购买的赫莲娜被“小红书”认定为假冒商品?商家称其具备合法商品来源及品质保障
10月9日,上海市的美妆商家李先生(店铺名:小时光美妆)投诉称,其于2025年9月7 日收到平台关于订单号为 P772593331097310421 的 “商品问题 - 假冒商品” 投诉工单(工单号:194660ef862b493cb103a0bcc0de2b04)。李先生称,我司所售赫莲娜相关护肤品,均从正规渠道采购。此次涉及投诉的赫莲娜绿宝瓶三件套,系我司于2025年03月01日从 cdf 三亚国际免税城购入,有该免税城出具的购物小票(票号 002706572,商品包含赫莲娜绿宝瓶基础保养套装等,金额合计 18960.00 元,支付方式为浦发银行刷卡支付)为证。
李先生表示,cdf 三亚国际免税城作为经相关部门批准设立的正规免税零售企业,所售商品均为品牌方正规供应的正品,具备合法的商品来源及品质保障。
【案例二】商家投诉其推广的普通食品被“微信”平台认定是医疗保健方面的虚假宣传
10月9日,廖先生(店铺名:器乖百货商行)投诉称,其在微信平台推广的轻燃咖啡和酵素饮品,属于普通食品范畴。在宣传过程中,仅提及“搭配饮用效果翻倍”“燃烧脂肪,加倍 SO 身”,此类表述是基于产品正常的食用体验与消费者对身材管理的合理期待,并非对产品功效进行医疗保健等方面的虚假宣传。
廖先生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二十八条规定,虚假广告是指广告以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欺骗、误导消费者的情形。而廖先生对轻燃咖啡和酵素饮品的宣传,并未虚构产品成分、性能、功效等,也没有隐瞒可能影响消费者决策的重要信息,不属于虚假广告行为。
【案例三】“快手电商”商家称被平台认定“情节特别严重”缺乏事实依据
10月20日,广东省的食品生鲜商家刘先生(店铺名:洺嘉果园)投诉称,其在推广板栗商品时,始终以诚信为原则,对广告内容的真实性严格把关。在视频推广过程中,刘先生所展示的板栗商品,从品种、规格、关键成分等关键特征方面,均与商品详情页所描述的内容保持一致。根据快手平台对“推广关键特征不符商品”的违规定义,刘先生仔细对照,对推广板栗的视频内容与商品详情页进行了全面核查,视频中展示的板栗品种与商品详情页标注的品种完全一致,不存在品种不符的情况。
刘先生表示,其推广板栗的视频内容与商品详情页在关键特征上不存在任何差异,完全不符合“推广关键特征不符商品”的违规情形。截至目前,刘先生方尚未收到任何消费者关于板栗商品与推广内容不符的投诉,也没有出现因商品关键特征不符而导致的退货、退款等问题,客观上并未对消费者造成实质损害,更没有对平台的正常经营秩序造成严重不良影响。因此,刘先生认为快手将本次行为认定为“情节特别严重”,与实际情况严重不符,缺乏事实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