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新增12城跨境B2B出口监管试点9月1日施行22城齐发力
8月13日,海关总署发布了《关于扩大跨境电子商务企业对企业出口监管试点范围的公告》。公告称,在现有试点海关基础上,增加上海、福州、青岛、济南、武汉、长沙、拱北、湛江、南宁、重庆、成都、西安等12个直属海关开展跨境电商B2B出口监管试点,自2020年9月1日起施行。加上此次的12个试点,截至目前,全国已有22个跨境B2B出口监管试点城市。
海关总署新增上海等12城开展跨境电商B2B出口监管试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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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在10城开展跨境电商B2B出口监管试点 7月1日施行
浅析:跨境电商B2B出口监管试点政策解读
实战:海关深度解读跨境电商B2B出口(9710和98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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