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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研究】2024年以来 这六家企业因传销被市监局处罚
合规星球发布时间:2024年05月11日 10:25:29

(网经社讯)进入2024年,营销模式仍然是私域电商面临的重点合规问题之一。合规星球整理了2024年以来当事主体为企业的六起传销行政案件,具体信息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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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

广州依本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因传销被罚7万元

【基本案情】

广州依本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搭建依本美商城,用于销售其经营的美容产品。商城规定,消费者以关注或购物的形式缴纳一定的费用即可成为会员,会员发展其他人员关注商城并在商城内消费可以获得佣金,以此形成上下线多层次关系的营销人员网络。

当事人利用商城经营产品交易总额为382786.08元,分配直接分销佣金73217.5元,间接分销佣金7513元。自2021年9月至2023年7月7日调查时止,当事人经营成本为698879.31元,无违法所得。

【处罚结果】

广州市白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认为,当事人的行为构成了《禁止传销条例》第七条第(二)项、第(三)项规定的“入门费”类型传销行为和“团队计酬”类型传销行为,于2024年2月21日依据自由裁量权对广州依本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罚款7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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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片来源:信用中国

02

鹤壁市开发区理视康保健服务中心

因传销被罚没60万余元

【基本案情】

鹤壁市开发区理视康保健服务中心利用自身“西安均赢互联网信息服务有限公司”的浚县总代理身份,组建了一个“青苹果团队”,并利用西安均赢公司的APP套用自己的销售模式。

当事人规定,消费者下单购买产品,当消费金额达到一定标准后,级别就升级,推荐他人购买不同类型可获得不同等级奖励,成为最高级别会员后还可以以下线发展人员的业绩作为依据计算和获得报酬。当事人设立门店介绍产品和经营模式,并邀请他人加入“青苹果团队”,共非法获利28548元。

【处罚结果】

当事人的行为构成了《禁止传销条例》第七条规定的传销行为。2024年2月23日,鹤壁市浚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鹤壁市开发区理视康保健服务中心作出没收违法所得28548元,并处罚款58万元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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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片来源:天眼查)

03

永乐优选(广东)科技有限公司

因传销被罚没129万余元

【基本案情】

永乐优选(广东)科技有限公司搭建“永乐新消费”线上商城,用于销售其从佛山市道然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购入商品。商城规定,消费者在商城通过认购特定数额的商品才可获得推荐他人在商城消费的资格,并可从其推荐客户在商城产生的销售额中提取报酬。

经查明当事人商城所销售商品的经营额共计1074320.7元,扣除进货款282456.4元,当事人通过上述模式一共获取收益791864.3 元。

【处罚结果】

佛山市南海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认为,当事人的行为构成了《禁止传销条例》第七条第(二)项、第(三)项规定的传销行为。2024年2月28日,南海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永乐优选(广东)科技有限公司作出没收违法所得791864.3 元,罚款50万元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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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片来源:信用中国)

04

广州麦戈儿科索贸易有限公司

因传销被罚50万元

【基本案情】

广州麦戈儿科索贸易有限公司在其运营的平台中采用会员制的模式推广和销售手提袋。2019年8月2日至2022年7月28日期间,当事人在利用微信形式吸纳会员和招收代理时,采用门槛费形式区分会员等级,在会员中形成上下级推荐关系的层级模式,并根据会员销售业绩进行层层奖励分佣。

据调查当事人的信息管理平台合计充值8048730.33元,2019年8月2日至2022年07月28日期间,当事人用于货物采购、快递支出、会员提现、员工工资等会员共计8559291.58元,当事人涉嫌传销的违法所得为-510561.25元。

【处罚结果】

广州市花都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认为,当事人的行为构成了《禁止传销条例》第七条第(二)项、第(三)项规定的传销行为,于2024年4月15日对广州麦戈儿科索贸易有限公司罚款5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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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片来源:天眼查)

05

南通社群空间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因传销被罚120万元

【基本案情】

2018年,当事人法定代表人顾某于公司成立前开始推广“社群空间站”和“千城万站”项目,并于2019年成立当事公司,开始以公司名义继续推广项目。其中“社群空间站”实质上是一个平台概念,通过“千城万站”项目具体实施。

当事人在推广运营项目时规定,投资人缴纳不等金额可获得不同级别会员资格,会员推荐他人缴纳费用取得相应身份资格后可以获取相应比例收益。由于案件时间跨度较长,涉案人员较多,相关账户管理混乱,当事人违法所得及具体涉案人数无法计算。

【处罚结果】

当事人的行为构成《禁止传销条例》第七条第(二)项规定的传销行为。2024年4月16日,南通市崇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南通社群空间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罚款12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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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片来源:信用中国)

06

未来店(广东)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因传销被罚50万元

【基本案情】

当事人未来店(广东)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于2022年5月开发“酷物APP”社交电商平台,规定用户在平台内注册即可成为普通会员,普通会员通过购买一定金额礼包或推荐一定数量普通会员后可升级,获得推荐他人消费并从中获取报酬的资格,平台根据邀请人员的数量与级别或消费金额来确定等级和保级条件。

截至案发,当事人平台成交金额6489085.51元(含测试数据),提现成功金额为760784.72元,累计发放奖励金额为1608845.89元。当事人声称,涉案平台一直亏损,扣除APP开发、租金、营销推广等费用,累计亏损2075746.34元,即无违法所得。

【处罚结果】

广州市花都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认为,当事人的行为构成《禁止传销条例》第七条规定的传销行为,于2024年4月22日对未来店(广东)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罚款5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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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片来源:天眼查)

总结

(一)什么情形下会构成传销行为

分析上述案例可以发现,这些企业在开展经营活动时,均存在购买一定金额的产品才能够获得推荐他人参与项目的资格,即我们常说的“入门费”,入门费通常伴有团队计酬,会员之间依据推荐关系形成上下线关系后,上线可以依据下线的销售业绩获得报酬。

(二)违法所得的计算方法

在统计的六起案件中,有两家涉事企业被没收了违法所得,其余四家未被没收违法所得,未没收违法所得主要基于以下两种情形:

 一是违法所得为负数。

 二是违法所得无法计算。

执法部门在计算违法所得时,采用的是经营收入减去经营成本的计算方式,其中经营成本包括但不限于平台开发、场地租金、营销费用、人员工资、发放佣金、水电费用、税收费用等。当企业遇到类似情况时,应积极向市场监管部门提供公司的相关支出成本,将违法所得降到最低。

(三)如何减轻处罚

根据《禁止传销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组织策划传销活动的将被处以5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罚款。在汇总的六起案件中,有五起案件的处罚金额在法条规定范围内,但有一起案件的罚金在10万元以下。

根据处罚决定书,由于当事人如实交代违法事实,并主动提供证据材料,符合当地市场监管部门自由裁量标准规定的从轻处罚情形,处罚机关依据自由裁量权对其减轻处罚。

目前,全国各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都建立有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制度,涉事企业与市场监管部门沟通过程中可争取从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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