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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评:文化营销不可过于侧重团购
发布时间:2012年09月03日 08:32:35

(电子商务研究中心讯)  近日,几条有关文化团购的消息引起笔者注意。一是曾经火热一时的图书团购基本宣布寿终正寝,营销模式宣告失败;二是一度价格狂飙到顶的影视剧版权竟然也开始玩起团购,以每集几万元的价格,打包向地方性电视台等机构甩卖,引发争议。加上之前火爆的艺术品团购等项目的不温不火,掐指一算,在文化领域,现在除了电影票、KTV等项目的团购相对较好外,大部分文化团购都已经悄然退出市场。

  在笔者看来,文化团购的降温并不意外。团购的出现本身就和低价牢牢捆在一起,一直引发行业内褒贬不一的评论。实事求是地说,作为一种营销手段,团购的确给予了文化消费行业一定的改变,以话剧票团购为例,团购价格低至三四十元的话剧票,有利于促使那些曾经根本不敢走进剧场的观众,首次尝鲜戏剧,起到了拉动剧场文化消费、促进戏剧行业发展的作用。

  所以,我们不能否认团购对于文化消费领域带来的积极作用。但同时我们必须看到,团购是一把双刃剑,它仅仅是一种营销的手段,不是企业百战百胜的绝对法宝。但遗憾的是,很多文化企业却忽视了这一点,对团购这种营销手段的滥用,一步步压垮了本身脆弱的行业生态。以图书团购为例,近年来电商连年的价格战已经让出版业发展陷入尴尬,过低的书价打垮了实体书店,也拖垮了出版社。

  其实,文化类团购可以参考电影票团购的模式,作为目前文化消费领域最大、最成熟的团购项目之一,看似电影已经和团购成为了利益共同体,但笔者在采访中发现,影院对于团购却明显保持一定距离。对于高投资的影院来说,团购给其带来更多的是人气而不是票房。所以,影院只是将团购作为营销的一种工具,合理使用而已。

  笔者建议,文化企业应该用好团购这个武器,但要牢牢把握好度。如今电影院、小剧场对团购这种营销手段的使用算是恰到好处,但其他所谓艺术品团购、电视剧团购等项目就得做好评估,团购到底能够为自己带来什么,不要东西没团购出去,反而给消费者留下“团购没好货,好货不团购”的糟糕印象,这就得不偿失了。(来源:《江苏经济报》文/陈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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