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商务研究中心讯) 日前,网经社(100ec.cn)发布《2011-2012年度中国电子商务法律报告》(报告下载:www.100ec.cn/zt/2012law/)。
以下为对2011-2012年度电子商务典型案例的解读之家纺行业反不正竞争第一案:富安娜起诉罗莱家纺案(反不当竞争案)。
【案情简介】
2009年9月,根据举报,富安娜方面在Google的中文搜索栏中输入“富安娜”文字,搜索结果出来的却是“买富安娜,到LOVO”,点击后进入的是www.lovo.cn网站,而该网站并没有售卖任何富安娜的产品,而是罗莱家纺的产品。同时,网站资料显示,此网站所有权属罗莱家纺股份有限公司电子商务部。后在中国家纺协会的协调下,罗莱家纺取消了相关链接。
然而,10月28日,富安娜发现在Google搜索“富安娜”三字,搜索结果中处于首列的“富安娜,全场一折”链接,再次被指向罗莱家纺与其子公司经营的网站。这种基于网络技术,类似于“关键词劫持”的侵权行为被网友们形象的比喻为“流氓链接”。据此,富安娜认为罗莱家纺实施了商标侵权和不正当竞争,遂诉之法庭。2011年9月20日法院再次开庭审理。
【法律分析】
网经社特约研究员赵占领律师认为,企业在进行网络推广时应当尽量避免触犯法律,特别是通过竞价排名或者推广链接进行推广时,应该遵守法律规定,不能存在搭便车的行为,否则可能构成商标侵权或者不正当竞争。富安娜起诉罗莱不正当一案,对于家纺行业及其他行业网络推广行为的规范都具有重要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