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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商快评】网经社电子商务研究中心评打车软件价格战
网经社电子商务研究中心发布时间:2014年03月19日 10:05:13

(电子商务研究中心讯)  打车软件疯狂“价格战” “两的大战”背后存诸多法律风险

——网经社电子商务研究中心评

一、事件背景

  背靠腾讯和阿里两大巨头,“嘀嘀打车”和“快的打车”目前正持续上演一场“免费打车”的烧钱游戏。2月18日,嘀嘀打车和快的打车先后宣布再次提升每单减免额度,补贴上调一元钱,价格战继续升级。

  随着打车减免力度的持续上升,不少消费者和司机纷纷抢单,一度出现市场秩序混乱,系统频频“卡壳”、到账慢、不能及时核对到账款项、作弊骗补贴等。

  二、相关数据

  ·据网经社电子商务研究中心(100EC.CN)监测数据显示,截至目前,嘀嘀打车和快的打车双方补贴总额已达19亿元,仅46.1%网民没有使用过打车软件。

  ·另据网经社电子商务研究中心(100EC.CN)监测数据显示,2014年春节7天,嘀嘀打车全国单日订单数突破100万笔,7天平均日增幅约10%,其中微信支付订单比例为68%;快的打车补贴活动期间快的打车全国日均订单量为128万笔,单日最高订单量162万笔,突破了成立8个月的总订单量。其中,使用“支付宝”钱包付车费的日订单数最高突破60万笔。

  三、分析师观点

  为了更加全面剖析“打车软件火热”的背后原因以及可能存在的法律问题,网经社电子商务研究中心分析师与多位特约研究员、专业电商律师发表本点评(更多专家点评请关注,微信公众账号:i100EC),供广大消费者与电商人士参考。

   网经社电子商务研究中心特约研究员、浙江泽大律师事务所付勇勇律师认为:

   ——打车软件疯狂“价格战”背后存诸多法律风险

  “嘀嘀打车”和“快的打车”价格战,背后是腾讯和阿里巴巴两家互联网巨头的地盘之争,其目的是为微信支付和支付宝钱包争夺移动支付入口。打车软件的竞争,一方面为的士司机和乘客带来了实惠,另一方面,也给市场造成一定的混乱,并可能引发法律风险:

  1、有损市场公平。以中老年为主的乘客或因不使用智能手机,或者不会使用叫车软件,被排除在手机打车潮流之外,因此对于部分消费者是不公平的。的士是一种公共交通工具,理应对所有的乘客一视同仁,而现在由于打的软件的出现,人为造成部分乘客打的更加困难,有违市场公平。

  2、存在骗补贴的情况。快的打的和滴滴打的出台补贴政策以后,有乘客和出租车司机合作,通过打车软件做假单骗补贴。比如,有的士司机在乘客通过快的上车以后,再与乘客在滴滴打的上成交,司机取得双份补贴后,再返还一部分金额给乘客。当然,随着打的软件系统的完善,这种操作存在一定的困难。

  3、违约责任鉴定。为不让司机或者乘客爽约,打车软件建立了诚信机制,爽约被投诉达三次,无论是司机还是乘客,都会被封号。但是,也确实存在由于系统本身的原因,或者其他第三方的原因导致司机或乘客爽约,这种情况下的违约责任认定存在困难。目前,对司机或乘客的违约责任认定主动权完全在打车软件方,即使认定有误,司机或乘客也很难维权。

  4、开车用手机违反交规。新修订的《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规定:驾驶机动车有拨打、接听手持电话等妨碍安全驾驶的行为的,一次记2分。现在很多的士司机是把手机固定在汽车上,通过免提来收听或抢单,这种情况是否违反交通法规存在一定的争议,但是,毫无疑问的是,这种行为对安全驾驶还是有一定影响的。

  5、的士司机挑单子。叫车软件大大降低了出租车空驶率,但也存在挑单子的情况。一般来说,的士司机在路上碰到乘客远近都会拉,但是如果是手机下单,的哥有挑选订单的权利。既然的哥知道乘客要去哪里,肯定是更愿意选择相对长距离或者有补贴、加价的单,没有补贴、加价的短途单相对容易被忽视。

  6、对管理部门提出新的挑战。打车软件的出现对于规范出租车市场管理提出了新的挑战。在打车软件没有出现之前,原来的管理模式都是基于司机自愿和乘客监督,而随着打车软件的出现,的士司机的很多行为都被软件记录在案,因此,如何通过分析的士司机使用软件的数据信息来确定司机是否违反交通规则或的士管理规定,这对于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了新的挑战。

   网经社电子商务研究中心特约研究员、辽宁亚太律师事务所董毅智律师认为:

   ——打车应用暴露安全隐患,违约归责难

  1、打车应用,暴露安全隐患。自从快的、嘀嘀两大打车运营商做出打车大补贴的投资策略,司机一手开车一手抢单,忙的不可开交。运营中的打车软件给司机带来的安全隐患概括起来主要有三点:一是分散驾驶人注意力,拨打或接听电话时人脑反应慢,大大削弱了驾驶人的应变能力;二是驾车时接打电话导致交通事故风险比平常高4倍;三是驾车拨打或者接听电话还会影响其他车辆的通行效率,加剧路面车辆拥堵,不利于道路畅通有序。

  2、司机“吃蹭儿”,涉嫌诈骗。见缝插针,无孔不入在打车应用中也被用户们体现得淋漓尽致。上月一则“打车不花钱反赚钱”的攻略在网上走红。据攻略显示,一位网友使用嘀嘀打车,指定司机接单后用微信支付15元,司机则当场退还15元给他,双方并未产生实际支付,但叫车接单,两人能够获得10元补贴。在出租车快到达目的地时,这位网友再用微信支付20元车费,双方又各自获得10元补贴。之后这位网友下车,几分钟后回到车上并前往目的地,又再用之前的方式各自赚10元补贴。综合来算,乘客和司机各得了30元补贴,但实际车费只有20元,打车不但没花钱,反而赚了10元钱。

  对于乘客和司机来说,冒着法律风险,赚得的蝇头小利,实在是得不偿失。对于打车软件公司来讲,建议首先应该自查公司内部系统出现的漏洞和问题,尽快填补以免造成更大的损失。虽然说出租车均有定位系统,相同手机号码连续叫到同一辆出租车,或者出租车在行进过程中多次接单,假单行为能被软件公司发现,但如何界定以及加单的后果、惩罚机制等等都还未完善。这都是打车应用的实践中遇到的法律和实务问题。

    3、违约归责难,难于打车。在打车应用中,司机与乘客之间、司机与平台之间、乘客与平台之间;叫单环节、支付环节等环节都会出现违约的情况。但违约行为如何界定,到什么样的程度构成违约,守约方应该得到那些赔偿,间接损失能否计算在内,守约方向谁来主张权利,违约归责主体是谁,违约证据责任如何分配,这都是在打车应用中存在的法律问题。

  乘客是打车应用中的消费者,司机及打车运营商是服务提供者,司机及打车运营商应当遵守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以及我国《合同法》的相关规定,维护乘客的权利。但是《消法》及《合同法》只是普通法,并不是专门法,对于打车应用这样的朝阳行业出现的新兴、特别的问题,仍然存在于法无据的情况,有关立法亟待补充。

   网经社电子商务研究中心特约研究员、广州金鹏律师事务所詹朝霞律师认为:

   ——烧钱非理智行为,或出现市场“恶性竞争”

   1、软件公司该思考什么?在抢着贴钱烧钱的同时,应花更多心思如何提供更优质更贴心的服务,杜绝由此产生的一系列诸如“难下单”、“到账慢”、“系统频发故障”等负作用,惟其如此,才能真正拥有客户资源。

   2、交通管理部门该思考什么?什么样的打车软件公司值得引进?软件公司的贴钱提供优惠的行为,是否存在不正当竞争情形?是否干扰了正常的士行业的管理秩序?是否影响了人们的正常出行?如何规制?这些都应该是交管部门需要正视和作出选择的。

   3、行业监管层该思考什么?互联网应用在打车行业或商务租车行业,给人们带来不少便利,给租车行业带来更多的盈利模式。但同时,还应从行业监管层面全面规范软件公司的行为,避免恶意竞争,平衡各个阶层的需求,规范行业行为,才能使得打车软件市场不再混乱,人们出行不再遇上“新”的烦恼。

   网经社电子商务研究中心特约研究员、浙江金道律师事务所王冰洁律师认为:

   ——打车软件有损市场公平性,需加以引导和预防

  “嘀嘀”与“快的”的盛行,尽管给部分出租车辆及消费者带去了诸多利好和便利,但同时显然已对出租车辆运营的公共服务属性造成冲击。对于不会使用打车软件的消费者,尤其是老弱幼童群体,在乘坐出租车时面临空车一辆辆从面前驶过但却无一停留的局面。

  这种“有车打不到”的现象随着“嘀嘀”和“快的”两大巨头逐步升级的优惠措施以及越来越多的运营车辆使用打的软件势必加剧和极端化。那么如何平衡出租车消费市场的公共利益显然需要当前运管部门出台具体措施加以引导和预防。

   网经社电子商务研究中心特约研究员、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姚小娟律师认为:

   ——打车软件价格战尚未出现深层次法律问题,未来或现恶性竞争

  快的打车和嘀嘀打车价格战再度升级,实际上是阿里和腾讯两大互联网巨头之争,更深层次的说是移动互联网支付市场份额的竞争。这样的商战,更多的在于市场竞争,在白热化竞争端倪出现之初,深层次法律问题尚未突显。

  但是,随着竞争白热化,有可能会出现恶性竞争,如恶意诋毁竞争对手,垄断市场等情况,将可能引起下一轮互联网大战。

   对此,网经社电子商务研究中心助理分析师庞敏丽分析认为:

   ——打车软件之战实际是腾讯和阿里两大集团在移动互联网抢占“船票”第一仗,打响O2O“生态闭环圈”的战争。

   1、推动O2O商业模式落地。对于腾讯和阿里巴巴而言,打车软件是帮助它们从线上向线下延伸的重要渠道,实现商业模式落地,让O2O服务真正得到落实。

   2、移动支付习惯培养。嘀嘀与快的的“掐架”形式日渐胶着,根本原因是腾讯与阿里的移动端竞争,打车软件的烧钱模式一定程度上刺激了更多用户加入移动支付行列用户移动支付的理念被培养,以后移动端的商业布局才更可行。

   3、抢夺移动端份额。随着平板和智能手机在地位逐渐崛起,用户获取信息的渠道更加碎片化和多元化,抢占移动端的份额成为了互联网企业重要任务任务。移动互联网时代,有新意才能吸引用户,有用户才能有盈利;打车软件烧钱的同时提升用户体验、不断推陈出新才能在这场纷争中取胜。

   4、“烧钱营销”抢占眼球。相对于电商获取用户的高额成本,嘀嘀和快的在移动端用户的获取成本并不算高,嘀嘀和快的的烧钱模式也是阶段性市场政策。“两的大战”带来了极好的营销效果,媒体争相报道事件,用户间也得到口口相传效果,颠覆了过去只有投放大量广告,才能获得持续报道的传播机制。

   5、开创全新品牌传播模式。“四个亿买两千万,砸给CCTV能带来哪些流量与注册用户?平均每个新用户的注册成本才20元每人,远远低于电商行业200-300元/人的新用户获取成本。这次“两的”几乎不给媒体一分钱硬广告投放,全国几乎所有媒体都还抢着报道;完全颠覆了过去品牌传播与推广模式。

  四、关于我们

  联系分析师

  付勇勇律师

  网经社电子商务研究中心特约研究员

  浙江泽大律师事务所律师

  ·研究领域:同法、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领域等

  ·专家专栏:www.100ec.cn/detail_man--343.html

  ·E-mail:122317774@qq.com

  ·TEL:0571-87699576

  ·手机:13958199713

  董毅智律师

  网经社电子商务研究中心特约研究员

  辽宁亚太律师事务所律师

  ·研究领域:企业投资近日、电子商务、企业法律风险的防范于评估等

  ·专家专栏:www.100ec.cn/detail_man--337.html ·E-mail:109215871@qq.com

  ·TEL:0411-39588260

  ·手机:138 8955 0957

  詹朝霞律师

  网经社电子商务研究中心特约研究员

  广州金鹏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

  ·专家专栏:www.100ec.cn/detail_man--340.html

  ·E-mail:zzx@kingpound.com

  ·电话:020-38390333

  ·手机:13808884971

  王冰洁律师

  网经社电子商务研究中心特约研究员

  浙江金道律师事务所律师

  ·研究领域:电子商务、特许经营法律事务服务等

  ·专家专栏:www.100ec.cn/detail_man--34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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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姚小娟律师

  网经社电子商务研究中心特约研究员

  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律师

  《2011-2012年度中国电子商务法律报告》编委

  ·研究领域:重点研究关注互联网与知识产权、企业法律风险控制等

  ·专家专栏:www.100ec.cn/detail_man--332.html

  ·E-mail:yxj@tclawfirm.com

  ·TEL:0571-879036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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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庞敏丽

  网经社电子商务研究中心助理分析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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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网经社电子商务研究中心(China e-Business Research Center),于2006年底在“中国电子商务之都”杭州创办,是我国最早创办、也是目前唯一一家以研究、传播与服务电子商务、网络营销、中小企业应用为己任的第三方行业研究、服务机构。

  中心下属官方网站www.100EC.cn,也是目前国内访问量最大、用户质量最高、网站内容最全面与专业的电子商务产业链综合性大型门户网站。

   相关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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