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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案例】韵达快递丢宝贝 卖家起诉终获赔
发布时间:2014年06月09日 09:37:14

(电子商务研究中心讯)  网购快递公司丢了货物,谁来买单?

  近日,江苏省张家港市人民法院审结一起提供快递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判决被告韵达快递公司赔偿卖家原告朱某70%的货运损失。朱某为淘宝网店主,批零销售光纤猫。

  2014年2月,朱某委托韵达快递公司发给湖南长沙的买家罗某48台光纤猫,共计价值7440元。朱某为此支付运费50元。因宝贝在运输中丢失,朱某在退赔罗某7440元后要求韵达公司赔偿。但韵达公司仅同意根据运单上载明的限赔条款赔偿一至三倍运费即150元,并援引有相同内容的邮政法的规定作为抗辩依据。双方协商不成,朱某即向法院起诉要求韵达公司予以赔偿。

  法院审理后认为,快递公司不属于我国邮政法调整的邮政企业,其属于民事法律中的承运人,应受合同法调整。故韵达公司作为承运有义务将货物安全送交收货人,如丢失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而限赔条款免除了韵达公司的上述义务,侵害了托运人朱某的合法权益,故系格式条款,当属无效。韵达公司理应参照运费及货损价值予以合理赔偿。后法院酌情判决韵达公司赔偿朱某70%的损失即5208元。(来源:新华网 文/洪春 马文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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