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100EC>行业研究>滴滴专车、微商上榜《年度十大电商典型法律案例》
滴滴专车、微商上榜《年度十大电商典型法律案例》
发布时间:2015年06月23日 21:07:04

(电子商务研究中心讯)  23日,记者从中国电子商务研究中心获悉,该中心发布了专业解读电子商务法律的报告——《2014-2015年度中国电子商务法律报告》。报告发布了“年度十大电子商务领域典型法律案例”:滴滴提供专车服务行政处罚案、阿里巴巴侵犯知识产权案、当当网网购进口巧克力无中文说明诉讼获赔7万元案、美团大众点评互诉图片侵权案、阿里巴巴起诉自媒体人葛甲恶意诋毁案、浙江省第一起利用微信平台售假入刑案、“滴滴打车”和“滴滴”的商标诉讼战、易到用车举报滴滴快的合并涉嫌违规及行业垄断案、天搜科技股份假借论坛营销兜售APP涉嫌欺诈败诉案、网站称操作失误拒兑现美团“零元餐”惹官司。

  “滴滴提供专车服务行政处罚案”作为“互联网专车第一案”,引起记者关注。对于此案例,中国电子商务研究中心特约研究员、北京盈科(杭州)律师事务所律师吴旭华认为,电子商务进入传统行业势不可挡,法律应与时俱进。关于专车的合法性问题,似乎成了这一电商模式发展面临的最大问题。电子商务以强势的方式介入传统行业,传统行业既得利益者奋起反抗,法律服务应当与时俱进,更加专业化服务。

  “浙江省第一起利用微信平台售假入刑案”的主角是近来发展迅速但模式备受争议的微商。从2013年5月起,微商何某开始通过两个微信号,在朋友圈发布各大名牌包包手表和高档化妆品的信息,之后被用户举报售假。何某以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并被处罚金人民币6万元。

  对此,中国电子商务研究中心特约研究员、辽宁亚太律师事务所律师董毅智认为:在微信朋友圈里开微店做生意,对店家来说交易快捷成本小,但对买家来说却是维权艰难风险大。由于微商不具备经营的合法执照、资质和证件,也不像淘宝网购那样具有第三方担保的安全交易平台,大多属于暗箱操作的私售行为,因此,通过微信交易一旦出现纠纷,不能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维权,又由于缺乏交易凭证或者是碍于朋友间面子,这些都增加了通过民法维权的风险。

  “解决这个问题,一方面电商平台要负起责任,加强自律和内部的监管,微信电商模式要健康发展,应让规范的营销机制先行。而对于监管部门来说,这种类似个人账户的网上营销行为应当尽快纳入到法治的框架中。”董毅智表示。

  记者了解到,报告不仅解读了电商领域的典型法律案例,同时还统计发布了包括电商立法、“微商”营销机制、电商征税、信息泄露、电商售假、商标抢注、不正当竞争、网络实名制、虚假交易、P2P跑路在内的“2014-2015年度十大电商法律关键词”。(来源:中国新闻网)

网经社联合A股上市公司网盛生意宝(002095.SZ)推出消费品在线供应链金融解决方案。该产品具有按需提款、按天计息、随借随还、专款专用、循环信用贷、全线上流程操作等特点,解决消费品供应链核心企业及下游经销商/网店因库存及账期造成的流动性差“痛点”。》》合作联系

网经社“电数宝”电商大数据库(DATA.100EC.CN,注册免费体验全部)基于电商行业12年沉淀,包含100+上市公司、新三板公司数据,150+独角兽、200+千里马公司数据,4000+起投融资数据以及10万+互联网APP数据,全面覆盖“头部+腰部+长尾”电商,旨在通过数据可视化形式帮助了解电商行业,挖掘行业市场潜力,助力企业决策,做电商人研究、决策的“好参谋”。

【投诉曝光】 更多>

【版权声明】秉承互联网开放、包容的精神,网经社欢迎各方(自)媒体、机构转载、引用我们原创内容,但要严格注明来源网经社;同时,我们倡导尊重与保护知识产权,如发现本站文章存在版权问题,烦请将版权疑问、授权证明、版权证明、联系方式等,发邮件至NEWS@netsun.com,我们将第一时间核实、处理。

        平台名称
        平台回复率
        回复时效性
        用户满意度
        微信公众号
        微信二维码 打开微信“扫一扫”
        微信小程序
        小程序二维码 打开微信“扫一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