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曹磊:打破行业垄断需“多管齐下”
发布时间:2015年11月13日 09:12:57

(电子商务研究中心讯)  11月3日晚间,京东发布公开信表示称,近日不断接到商家信息,反映阿里巴巴集团在“双11”促销活动中胁迫商家“二选一”。有商家表示,阿里巴巴向该商家传递的信息是:如果参加天猫“双11”主会场活动,就不允许参加其他平台“双11”主会场活动,对于已经和其他平台达成合作意向的,则要求商家直接退出。京东认为,这是典型的店大欺客行为,已就此向国家工商总局实名举报阿里巴巴集团扰乱电子商务市场秩序。

  相关法律法规

  2015年9月2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77号公布《网络商品和服务集中促销活动管理暂行规定》,其中明确指出:从10月1日开始,电商平台不得“限制、排斥平台内的网络集中促销经营者参加其他第三方交易平台组织的促销活动。

  《反垄断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经营者违反本法规定,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由反垄断执法机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上一年度销售额百分之一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市场支配地位是指经营者在相关市场内具有能够控制商品价格、数量或者其他交易条件,或者能够阻碍、影响其他经营者进入相关市场能力的市场地位。

  第十九条规定:一个经营者在相关市场的市场份额达到二分之一的;可以推定经营者具有市场支配地位。

  2015年11月3日,国家发改委发布《关于规范网络零售价格行为的提醒书》明确指出:在网络上销售商品和提供服务,应当同实体店一样,自觉依法明码标价,重点防止出现虚构原价、虚假优惠折扣等行为。

  对此,国内知名“互联网+”专家、中国电子商务研究中心主任曹磊研究员认为打破行业垄断需“多管齐下”。

  第一,京东反击手段有很多,既要靠自身实力、平台吸引力、补贴优惠政策等市场手段来竞争,更要依靠行政举报投诉、媒体曝光和舆论监督手段赢得广泛民心,还要相信法律依托专业律师发起司法诉讼来维护自身利益、卖家利益、用户利益、市场公平。

  第二,要打破互联网领域的垄断,要靠《反垄断法》进行制约,不仅要限制市场地位的垄断,还要限制价格操作行为、并购行为的垄断。当然,京东作为“受害企业”也没有很好地提醒执法者,用来维护自己利益。那些“扰乱市场秩序”,只是“挠痒痒”,即便处罚也是不痛不痒。放在国外,一个反垄断法胜诉,就足以让垄断巨头破财几百亿美金,终身牢记教训,从此懂得遵纪守法,对法律充满敬畏。

  第三,打破垄断要利用好的《反垄断法》,不仅我们的企业需要利用好这把“尚方宝剑”,我们的监管执法部门更要有所作为,不能“缺位”,“碌碌无为”也是失职渎职的表现。

  据悉,在去年“世界互联网大会”在乌镇举办期间,“中国博客教父”方兴东认为互联网远未抵达自由、平等、开放、包容的状态,反而正面临BAT(百度、阿里、腾讯)的寡头垄断,需要对互联网并购启动反垄断审查,引起了有关高层密切关注。

    详见全文:《【电商快评】双11“猫狗大战”:2选1背后反垄断争议》(编辑:言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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