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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商快评】电商中心解读跨境电商零售进口新税制背后
发布时间:2016年04月28日 10:38:43

(电子商务研究中心讯)  一、背景概述

  3月24日,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三部委公布,我国将自4月8日起实施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税收新政策并调整行邮税政策。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将不再按邮递物品征收行邮税,而是按货物征收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

  在对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按照货物征税的同时,考虑到大部分消费者的合理消费需求,政策将单次交易限值由行邮税政策中的1000元(港澳台地区为800元)提高至2000元,同时将设置个人年度交易限值为20000元。

  在限值以内进口的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关税税率暂设为0%,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取消免征税额,暂按法定应纳税额的70%征收。

  超过单次限值、累加后超过个人年度限值的单次交易,以及完税价格超过2000元限值的单个不可分割商品,将均按照一般贸易方式全额征税,详见下表:

  二、相关数据

  跨境电商交易规模:中国电子商务研究中心发布的《2014年度中国电子商务市场数据监测报告》显示,2014年中国跨境电商交易规模为4.2万亿,同比增长33.3%。2015年上半年,中国跨境电商交易规模为2万亿,同比增长42.8%,占我国进出口总值的17.3%。2015年全年,中国跨境电商交易规模或将达5.5万亿元,同比增长30.9%。

  海淘市场规模:据中国电子商务研究中心(100EC.CN)监测数据显示,2013年中国海外代购市场交易规模达767亿元,较2012年同比增长58.8%;2014年中国海外代购市场交易规模达1500亿元,超过千亿元;预计2015年中国海淘市场交易规模达2478亿元。

  跨境电商B2C模式进口规模:据中国电子商务研究中心(100EC.CN)监测的海关数据显示,2015年1-11月跨境电商B2C模式进口规模为145亿元,7个试点城市首位进口规模22.3亿美元,验放的清单总数是9598.89万票。

  三、跨境进口电商模式

  据中国电子商务研究中心编制的《中国跨境进口电商发展报告》显示,目前跨境进口电商电商模式有:海外代购平台模式如淘宝全球购、直发/直运平台模式(洋码头、海豚村)、自营B2C模式(亚马逊海外购、1号海购)、自营直采模式(网易考拉海购)、“自营+招商+承包生产线+类保税店”(苏宁海外购)、海外直采模式(京东全球购)、导购/返利平台模式(55海淘、什么值得买)、M2C模式(天猫国际)、海外商品闪购特卖模式(聚美优品海外购、唯品会全球特卖)、跨境O2O模式(优盒网、洋立方)、综合性的跨境小语种模式(一带一路商城)等11类。

  四、专家点评

  对此,中国电子商务研究中心分析师、特约研究员、特约律师等发表点评(更多独家点评请关注,中心微信公众账号:i100EC),供参考。

  4.1税改目的

  对此,中国电子商务研究中心主任曹磊认为,此举目的至少有三:

  第一,维护全国税收政策、法律法规执行中的统一性,并尽最大可能减少国家进口税款流失。跨境电商零售进口的主要是母婴产品、食品、保健品、化妆品等个人生活消费品,价值较低,部分企业想方设法拆单利用免税额避税,以降低售价来争夺市场,陷入只注重短期效益的不良竞争中。此次税改无疑是针对近年来利用行邮税50元税额免征“钻空子”、日渐增多的税收“套利”现象。据跨境贸易电商服务进口试点城市统计,目前中国90%以上的包裹不用交税就进境了。而相对于中国一年几千亿元的跨境电商零售进口和中国公民海外购物消费规模,2014年中国对所有行李物品、邮递物品征收的行邮税不到10亿元,税收流失问题相当严重。

  第二,降低线上线下进口消费品的价差,维护传统进口贸易、商品流通渠道的合法利益,减少因政策不到位引起的对当下实体零售业的冲击。过去的“行邮税”针对的是非贸易属性的进境物品,而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虽然通过邮递渠道进境,但其交易具有贸易属性,按照邮递物品征收行邮税与一般贸易进口商品、国内生产销售同类商品产生税负不公等问题。税负不公问题对外商对华投资也产生负面影响。有跨国公司表示,目前部分城市开展的网购保税进口模式,可将整批商品运入海关特殊监管区域或场所,中国境内消费者网购商品后只征收行邮税,成本低又便捷,如果该项政策长期执行,将考虑把生产功能转移到海外,减少在中国的直接投资。

  第三,规范过去几年一直“野蛮生长”的跨境进口电商行业,尤其是个人“海淘”代购行为。提升跨境进口电商消费的通关效率、物流效率、商品品质,和整体用户体验。

  4.2影响挑战

  影响一:时间紧迫避免提前大规模囤货可能性

  ——中国电子商务研究中心网络零售部主任、高级分析师莫岱青

  新政3月24日颁布,4月8日正式施行。期间时间不到半个月。这样一定程度上避免了企业提前囤货的可能性,使得交易环境能够公平、顺畅得开展。

  另外,对于食品、保健、母婴等成本会有较大影响,从过去的基本免征到现在要购物11.9%的跨境税,因此提价不可避免,消费者要做好涨价的准备。用户选择海外购物的主要原因是相对于一些国内商品,国外的很多商品更加物美价廉,税负的提高意味着商品价格将会有所上涨。由于目前消费者可免税购买大部分跨境电商零售进口商品,该项政策出台后,客观上会提高消费者的税负水平。

  影响二:跨境税改致使90%的中小跨境进口电商退出市场 洗牌在即OR影响不大?

  ——中国电子商务研究中心网络零售部主任、高级分析师莫岱青

  税改后国内跨境电商要经过一个整合期,重新洗牌在即。新政出台后,跨境电商低门槛时期彻底过去,跨境进口电商将进入规范化、规模化、公平化的高速发展轨道。

  改革后“海购”仍享有优势。政策将关税税率暂设为0%,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按应纳税额的70%征收,其综合税率水平低于货物税综合税率和调整后的行邮税税率,尤其是对母婴类等大众消费品,尽管税收成本有所提升,但电商企业可化解部分成本,总体影响有限。

  ——中国电子商务研究中心特约研究员、广州空港投资有限公司执行总裁林智勇

  税改对跨境进口电商行业影响非常大,之前利用行邮税有很大的“套利”空间,调整之后对中小进口电商影响很大,随着价格优势不在,将致使90%的中小跨境进口电商退出市场。但对京东唯品会等进口电商平台来说是利好消息,新政还留有30%的空间,相比一般贸易有价格优势,该政策将使海淘集中在少数平台上面。

  影响三:税改能促使跨境进口电商潜心打造品牌和品类增加

  ——中国电子商务研究中心特约研究员、广州空港投资有限公司执行总裁林智勇

  目前跨境进口电商以打造爆款为经营模式,税改将改变目前钻政策漏洞的现象。更多的企业将会静下心来潜心打造企业品牌及增加商品的品类。进口电商现有的商品品类还尚缺丰富,未来还将有更多的商品品类涌现。

  这次税改对不同的品类导致的影响是不同的。但是有两点是清新的。一是重点打击蚂蚁搬家式的保税备货模式,二是对适当海淘数量给予鼓励,依然有不少的税收减免。但是依然存在很大的漏洞。如果以前的逃税漏洞是免税或17%增值税,现在对高关税品类,如服装,鞋和海鲜,依然有高达15%免税空间。

  影响四:税改将跨境电商鼓励的方向从全面到鼓励跨境出口B2B电商

  ——中国电子商务研究中心跨境电商部主任、高级分析师 张周平

  新政策变革的重点,是从过去鼓励所有类型的跨境电商,转变为鼓励跨境出口电商和对实体经济促进作用较大的B2B模式跨境电商,同时限制跨境进口B2C模式,也即保税+行邮方式的个人消费品跨境进口电商。跨境电商税制新政的实施将逐步规范行业发展,尽管跨境电商失去税收红利,成本有所上升(尤其是奢侈品行业等),但相比传统进口渠道仍具优势,中长期利好行业。不论细节如何实施,未来降低关税和提高行邮税,减少灰色地带的盈利空间,引导跨境B2B,都是一个大势趋。

  据商务部统计,目前中国各类跨境平台企业已超过5000家。预测,2016年中国跨境电商进出口额将达6.5万亿元,未来几年跨境电商占中国外贸比例将提高到20%,年增速超30%。

  影响五:跨境电商税改对跨境电商企业和平台来说挑战与机遇兼备

  ——中国电子商务研究中心特约研究员、良策电商创始人孙彦良

  从总体上看,跨境电商税改新政扩大征税范围并提高征税力度,对于跨境电商企业和平台即是一种挑战,也是一种机遇,在税收和价格杠杆调节下,跨境电商行业格局、主体结构、商品结构、仓储物流模式、跨境业务完善和消费者行为会产生较大的影响,有利于行业规模化、规范化和创新性的发展。

  面对价格上涨的压力,零售市场竞争压力将会加剧,一些规模大、实力强的跨境电商主体,将会快速调整供应链模式和商品结构,在降低进销成本,强化销售力的同时,整合国内集采力量,建立健全“海外仓”的布局,提高供应链流转效率,增强上游议价能力,并通过组合促销方式,实现相对平稳地过渡。而零散小型主体将面临着严峻的生存考验,例如:许多通过从零售店扫货邮寄的海外代购模式,将逐渐失去原本的价格优势,要么关停,要么调整上游对接渠道,实行更为垂直细分化或者为大型跨境电商平台或企业充当分销商的角色。

  由此,消费者的购买的商品结构和通道随即发生相应的变化,在确保海外正品的同时,将会选择可信度高、实力强、规模大的跨境电商平台,加之全国版海关新系统的退运功能实现,消费者退换货的权益主张也将会得到有效的保障。

  4.3税制点评

  第一,从立法的角度看本次新政并无重大的突破

  ——中国电子商务研究中心特约研究员、辽宁亚太律师事务所董毅智律师

  首先,从立法的角度,本次新政并无重大的突破。跨境电商的征税实际上不应忽视一个大前提,那就是多年来一直呼吁的电商行业征税的问题,甚至要充分考虑到实体经济征税的问题,国家应从立法层面严格按照我国《立法法》的立法程序切实改变我国在税收法律制度上的相关法规与程序的缺失,切实将社会主义法治的理念、依法治国的原则落到实处。

  其次,任何涉及税收制度的改革都与每个国民的生活息息相关,应充分听取广大国民的意见与建议、充分的调查研究,全面的考虑各个群体的利益诉求,唯有如此才能够充分的尊重民意。再次本次改革实际上是我国经济发展遇到阶段性瓶颈,国内消费品市场萎缩,自主产业升级乏力,跨境电商蓬勃发展的应急措施。改革的目标与真实的市场需求存在着巨大的偏差,能否真正的严格执行存在着一定的困境。

  最后,任何改革应当放到大的历史背景下进行检验,任何改革应尊重民意,任何改革不能背离市场。当全球化的浪潮席卷而来,自我封闭的条条框框能否阻挡每个普通民众的内心需求,只怕终究会陷入到梦魇的境界。

  第二,此前跨境电商的低税率对传统进口贸易和税收不公新政势在必行

  ——中国电子商务研究中心特约研究员、上海市百良律师事务所主任王冰

  首先,目前跨境电商缴纳的较低税率已经对传统进口贸易和税收造成了不公平竞争,不符合税制基本的公平原则,因此跨境电商的税收政策的调整是非常有必要的。因此,在新政策下,跨境电商与一般贸易一样,征收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降低了对一般贸易进口的冲击。并且,在目前跨境电商适用的行邮税50元免税额下,不少企业通过跨境电商渠道,不用缴纳任何关税,成功地规避了进口环节中的所有税收,税收流失较为严重。因此,新政策在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取消了免征税额,对避免税收流失起到了一定作用。

  其次,目前对跨境电商税收的监管难度可以通过新政的实施得到部分的缓解。此次新政对税率的提高,使得跨境电商较于传统贸易而言的税收优势不再显著,也许会让跨境电商意识到应该通过缩短原有一般贸易的进口链条来降低成本而不是税收,此时,B2B2C模式便会被更为广泛的采用。

  再次,跨境电商适用行邮税,从主体和客体适格的角度看有点“名不正,言不顺”。行邮税其实是行李和邮递物品进口税的简称,是海关对入境旅客行李物品和个人邮递物品征收的进口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关税条例》第五十七条的规定,行邮税的征收对象是超过海关总署规定数额但仍在合理数量以内的个人自用进境物品,具体是指旅客行李物品、个人邮递物品以及其他个人自用物品。另根据该条例第五十八条,进境物品的纳税义务人是指,携带物品进境的入境人员、进境邮递物品的收件人以及以其他方式进口物品的收件人。可见,跨境电商无论是从其本身的身份还是从其进口商品的性质来看,都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关税条例》对行邮税征收主体和客体的规定,因此对跨境电商适用行邮税只是在该新兴产业出现时税制不完善的临时之举,而非长久之计。

  4.4存在漏洞

  漏洞一:或形成合理避税局面打“擦边球”

  ——中国电子商务研究中心网络零售部主任、高级分析师莫岱青

  新政上看,所购跨境电商零售进口商品单次交易额不超2000元,个人年度交易额在20000元以内的进口商品,关税税率暂设为0%。虽说超过20000元会收税,但是依然留有空间让人打“擦边球”。

  比如,当一个人的限额超过时,可用另外一个人的身份证进行购买。对于消费者来说,在跨境平台上的注册成本比超出限额后的税额划算。如按一家五口人来算,一年就有十万元的额度,而对于一个普通家庭来说这个额度是够用的。

  漏洞二:新政副作用—会助长私人海淘代购及“水货”的风气

  ——中国电子商务研究中心特约研究员、上海市百良律师事务所主任王冰

  新政对于税率的提高,会助长私人海淘代购及水货的风气。对于走灰色通道的私人海淘代购者来说,税收成本多打擦边球,因为“如果没有被海关查到,关税基本为0”。

  因此,在提高的税率面前,必定会有一群抱侥幸心理的商家或者个人铤而走险。当然,有的观点认为这种担忧想必早已在政府的考虑范围内,加强对走私货物的打击以及严格对国人入境携带商品的审查,会使此副作用的影响降到最低。

  漏洞三:征税新政落定之后C2C平台个人网店、微商成“漏网之鱼”

  ——中国电子商务研究中心主任曹磊

  曹磊指出,据中国电子商务研究中心(100EC.CN)研究表明,目前我国电商行业已全面覆盖从制造业、批发业、零售业、服务业、金融业、农业等诸多领域,主要有以下几种业态,依次为B2B(大宗品电商、工业品电商等)、B2S、B2C、C2B、C2C(消费品零售电商、跨境进出口电商、微商、微商城等)、O2O(打车、订餐、教育、医疗、房产等生活服务电商),以及金融服务电商(银行购物商城、分期消费电商、众筹平台)、农产品电商等。

  曹磊表示,上述电商各业态中,迄今为止,还没有纳入征税范畴的只剩下C2C平台上的一些中小卖家、个人网店(尚无工商行政注册要求)和部分个人C2C模式的微商等,其余电商业态均要求工商注册、正常纳税。包括像天猫、京东、唯品会、亚马逊中国、1号店苏宁易购、国美在线、聚美优品、当当网等10余家大型平台型B2C电商,其卖家均已工商注册,并在入驻平台时所签订协议中就有依法纳税的明确规定。在3月24日跨境进口电商征税新政“尘埃落定”之后,目前C2C平台上的个人网店,就成为仅剩不多的“漏网之鱼”,预计在我国首部《电子商务法》这是出台之后,也将进一步有所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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