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莫岱青 :电商适应跨境新政需一段时间
发布时间:2016年05月17日 11:09:14

(电子商务研究中心讯)  摘要:近日,中国电子商务研究中心分析师莫岱青在接受《中国产经新闻》采访时表示,目前政策才出台不久,大家仍然处于观望状态,并且适应新政策还需要一段时间。

  以下为该报道原文全文:《新政“满月”海淘规矩或生变》

  跨境电商税收新政自4月8日发布一个月以来,已经先后进行2次调整,而近期有望迎来第3次调整。

  据悉,5月5日下午,中央高层还召开了多个部委的全面协调会议,最终形成了促进行业发展的统一意见:保留税率调整,其他按照试点原有方式,延长一年过渡期,直至形成新的合理监管方式。最近的政策调整正在会签,有望于近期发布。

  新税制满月,问题渐现

  4月8日,财政部、海关总署、国税总局三部委共同发布的跨境电商零售进口新税正式开始实施,跨境进口电商按货物标准征收相应关税、增值税与消费税,同时对行邮税进行上调。

  4月7日,财政部等11个部门共同公布了第一批《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清单》(即所谓的“正面清单”),“正面清单”在限制一些商品的同时,也放开了一些商品的限制,主要包括1142个8位税号商品。4月14日财政部就“正面清单”中的“配方奶粉”和“化妆品”存在的疑惑进行了说明。

  4月15日,财政部等13个部门再次共同发布了第二批《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清单》,将“正面清单”的商品范围扩大至1293个8位税号商品。

  总体来看,在前两波调整中,监管部门对首次进口商品的政策进行了微调,同时扩大了正面清单的覆盖面。

  5月5日至7日,包括国务院办公厅、商务部、财政部、海关总署在内的多部门主管领导,对跨境电商新政实施一个月以来的效果及影响进行了密集调研,并听取了包括唯品会、小红书、聚美优品、天猫国际在内的多个跨境电商龙头企业的情况。

  多部委之所以密集开展对新政影响的调研,是因为新政出台一个月以来,各种影响跨境电商进口的问题相继显现,特别是对以经营化妆品、保健品跨境进口为主的电商企业带来不小打击。

  有调研资料显示,新政实施半个月之后,宁波、杭州深圳、郑州的进口B2C跨境电商订单下滑比例分别为62%、65%、61%以及25%~100%。

  新政实施一个月以来,多数跨境电商企业还在艰难地调整品类、清理库存,同时等待质检总局等部门最后的细则。而各地口岸也在各自揣测高层的意图,出台了尺度不一的执行方案。

  据一位跨境进口电商试点综合保税园区相关负责人透露,目前出入园区的订单继续保持低迷状态,其中一个园区,依然时断时续可以进口;但另一个园区,由于标准品类占比较高,多家企业已经面临库存即将消耗殆尽,新的订单无法进入的停滞状态。这也从侧面证实,由于政策并没有明朗,各地国检和海关,根据当地情况,“模糊期”执行的标准并不一致。

  中投顾问研究总监郭凡礼在接受《中国产经新闻》记者采访时也指出,跨境电商新政发布一个月以来面临多次调整主要出于以下两个方面的原因:一是跨境电商政策“突如其来”,无论是跨境电商从业者还是消费者,都未能做好充分的准备;二是跨境电商税改加大了跨境电商企业的税费负担,与国家扶持跨境电商发展的大方向“违背”。

  拟再次调整,设过渡期

  正如中国电子商务研究中心网络零售部主任、高级分析师莫岱青在接受《中国产经新闻》记者采访时曾指出,目前政策才出台不久,大家仍然处于观望状态,并且适应新政策还需要一段时间。

  据媒体报道,近期第3次调整意见指向了跨境电商零售进口的监管模式。据报道,调整意见拟暂缓一年实施新政所涉及的具体监管措施,保留新政对税率所做的调整。同时,调整意见要求跨境电商,在新政监管措施暂缓实施的一年过渡期内,要按照一般贸易通关单的要求进行准备,一年之后将严格执行一般贸易通关单的管理。

  商务部研究院研究员、电子商务研究室副主任张莉表示,采取过渡期的举措在预料之中。新政出台有些仓促,应该采取较柔性的手段,让渡出一定的时间和空间,让企业慢慢走过去然后再进一步规范。

  张莉还说道,“一年的过渡比较切合实际。跨境电商本身是新生事物,政府和企业也都在适应市场,一年之后,应该还会出台折中的政策——更符合市场的要求,也更符合监管和规范要求的政策。而这一年的博弈,对中国跨境电商企业来说未尝不是一个好事情,可以让企业和政府互相协调并达到一种平衡。”

  郭凡礼则认为,对于跨境电商企业而言,设置一年的过渡期,企业能够在这期间进行针对性的调整,实现平稳过渡;无论过渡期时间长短,对于跨境电商而言,都意味着税收优惠时长的延长;一年的过渡期能够减少税收政策变动对行业发展的冲击,使跨境电商行业能够保持快速增长姿态,为跨境电商企业提供一个良好的行业环境。

  因此,郭凡礼还认为,对于跨境电商企业而言,在这一年的过渡期内,企业应该积极主动地尝试转换经营思路,调整经营品类,如果是经营正面清单范围内的商品,企业价格优势依然存在,若是负面清单上的产品,企业需想办法在现有的条件下构建新的竞争优势。此外,企业财务管理、资源分配等方面也应做出相应调整。

  而对于政府,“这一年不仅是政府给企业和市场的过渡期,也是政府给自己一个调整政策思路、完善政策内容的过渡期,确保在规范跨境电商秩序的同时,尽可能减少政策对跨境电商行业发展的限制作用,政策对跨境电商的发展依旧是大力支持。所以,在这一年的过渡期内,跨境电商行业仍然会在局部调整中快速前进。”郭凡礼说道。

  从宏观跨境电商进口的政策来看,记者注意到,5月9日,国务院公布《关于促进外贸回稳向好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提出14条鼓励措施,促进外贸企业回稳向好。

  《意见》提出,在加大对外贸新业态的支持力度上,要开展并扩大跨境电子商务试点,支持企业建设一批出口产品“海外仓”和海外营运中心,在总结中国(杭州)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经验的基础上,扩大试点范围。

  从此次《意见》表述来看,国家对于跨境电商仍是给予了支持和肯定试点经验的态度。

  配套政策逐渐完善

  另外,部分相关配套政策已经开始发布,或者酝酿发布。

  例如,5月5日,中国政府网公布,国务院决定,即日起至2018年12月21日,在上海市浦东新区暂时调整《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暂时停止实施首次进口非特殊用途化妆品行政许可,改为备案管理。

  此前,《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规定,首次进口的化妆品,进口单位必须提供该化妆品的说明书、质量标准、检验方法等有关资料和样品以及出口国(地区)批准生产的证明文件,经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批准,方可签订进口合同。

  这意味着,化妆品未来整体进口规则将进一步放宽,也自然解决了进口跨境电商化妆品类的合法性问题。

  张莉对此表示,“虽然备案要求致使化妆品和保健品受到的影响较大,但是从现在的情况来看,大多数进口都停下来了,企业应该做的是尽早调整,越早调整越能占到先机。”

  除此之外,《婴幼儿配方乳粉产品配方注册管理办法》也在制定过程中,因此,财政部关税司方面表示,根据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婴幼儿配方乳粉的产品配方应当经国务院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注册,但是目前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婴幼儿配方乳粉时,暂不需要获得相关产品的配方注册证书,而“从2018年1月1日起,在我国销售的婴幼儿配方乳粉,包括通过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的婴幼儿配方乳粉,必须依法获得产品配方注册证书。届时,获得产品配方注册证书的婴幼儿配方乳粉名单,将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网站对外公布。”(来源:中国产经新闻;文/杨守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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