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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节市人民政府关于大力发展电子商务的实施意见》全文
发布时间:2016年06月20日 11:29:57

(电子商务研究中心讯)  毕节市人民政府关于

  大力发展电子商务的实施意见

  毕府发〔2015〕12号

  各县(自治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视察贵州重要讲话以及市委一届七次全会精神,进一步集聚和培育电子商务企业,优化电子商务发展环境,促进电子商务发展和应用,根据《国务院关于大力发展电子商务加快培育经济新动力的意见》(国发〔2015〕24号)和《省政府关于大力发展电子商务的实施意见》(黔府发〔2015〕28号)精神,特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思路和工作目标

  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信息化与工业化融合为方向,坚持政府推动与企业主导相结合、招商与自主培育相结合,积极推进电子商务普及应用,加快电子商务人才培养引进,壮大电子商务经营主体,建成应用广泛、发展集聚、保障健全、城乡均衡的电子商务产业发展体系,构建“大数据+文化旅游+现代山地高效农业+大健康医药养生产业+扶贫”的毕节电子商务模式,带动传统产业转型升级、精准调整,激发全市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热情,实现人尽其才、地尽其利、物尽其流、民尽其富,促进毕节经济社会跨越发展。

  ——建设市级电商产业及物流园区和电子商务服务中心1个。

  ——培育农村电子商务示范县及电子商务示范基地8个,建设县级电子商务产业园及电子商务服务中心8个,建设乡(镇)村级电子商务服务站4000个以上,实现电子商务农村服务站全覆盖,形成产业政策健全清晰、管理体制合理高效、配套体系基本健全、公共服务平台基本完备的电子商务发展环境与电子商务产业链。

  ——培育引进一批有较强影响力的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和有较强市场占有率的专业性行业门户网站。

  ——推动1000家以上传统工业及商贸流通业应用电子商务,培育100家以上具有地方特色的网店。基本普及企业电子商务应用。

  ——到2018年,全市电子商务交易额突破280亿元,网络零售交易额突破60亿元;到2020年,全市电子商务交易额突破400亿元,网络零售交易额突破100亿元,电商平台、骨干企业、特色网商协调发展。

  二、工作重点

  (一)搭建发展平台,夯实基础支撑

  1.建设电子商务产业及物流园。依托现有产业园区,充分发挥其要素集聚能力,在毕节国际内陆港规划建设毕节市电子商务及物流产业园。围绕电子商务及物流产业园建设,引导电子商务平台企业、电子商务应用企业和网商、电子商务专业服务商等落户园区,配套完善咨询、设计、营销等专业服务和金融、会计、法律等商务服务,形成良好的电子商务生态环境。结合公共物流配送体系建设,依托机场、铁路和公路枢纽等重要交通基础设施,按照专业化、规模化、集中化的原则,以现有物流园等企业物流网络为基础,加快聚集电子商务企业的物流、仓储和各类物流配送企业,建立战略协作关系,共享相关基础设施和配套服务设施,优化物流资源配置,提高物流效率,降低物流成本,为电子商务企业加快发展提供强力支撑。(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发展改革委、市交通运输局、市城乡规划局、市投资促进局、市国土资源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金海湖新区管委会、七星关区政府)

  2.建设电子商务线下展馆。依托“乌蒙山宝·毕节珍好”品牌的推广宣传,建立集产品展示、网上体验和仓储配送为一体的毕节市农特产品展馆和毕节工业产品展馆,展示毕节市优质农特产品和支柱工业产品,提高乌蒙山区优质农特产品、优质酱香白酒、新能源机电产品的美誉度,打响试验区生态农业有机品牌和“醉美乌蒙之都”称号。(责任单位:市供销社、市农委、市畜牧水产局、市科技局、市商务局、市工业能源委,各县<区>政府<管委会>)

  3.建设农村电子商务运营中心和服务站点。引进现有的成熟农村电商平台,依托阿里巴巴集团的“千县万村”计划、京东集团的“千县燎原”计划及中国邮政的“村邮乐购”、贵州省供销社“贵农网”等平台,大力发展农村电子商务。依托开发区和产业园区载体,建立集定单管理、包裹分拣和农村配送为一体的市级农村电子商务运营中心,负责统筹全市农村网店或农村电商服务站工作。依托“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农家店等为载体,在交通条件较为便利的行政村布局具有网上代买、网上代卖、网上缴费等功能的农村网店或服务站,2015年底前建设完成1000个以上乡村电子商务服务站,到2020年乡村电子商务服务站达4000个以上。(责任单位:市供销社、市商务局、市邮政管理局、毕节职业技术学院、邮政毕节分公司,各县<区>政府<管委会>)

  4.培育和引进大型综合电子商务平台。鼓励和引导国内外大型电子商务平台如阿里巴巴、京东1号店等企业在我市建立区域总部。引导和支持本地电子商务企业和行业信息门户网站逐步向社会开放电子商务平台,整合产品和服务资源,转型为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向集交易、支付和信息服务于一体的大型专业性电子商务平台延伸发展。引导和支持有条件的快递和物流企业,依托物流配送优势发展区域性网络购物平台。各县(区)依托优势农副产品专业市场,建成集信息发布、产品交易、产品追溯于一体的农村电子商务平台,着力打造“毕节产”农特产品互联网市场品牌。推进有条件的大型农产品批发市场实行中心结算、电子商务等多样化交易方式。(责任单位:市投资促进局、市商务局、市供销社、市农委,各县<区>政府<管委会>)

  5.打造本土电子商务公共平台。通过政府扶持、中介推动、企业应用,重点扶持区域性特色电子商务平台、大宗生产资料交易平台、大宗矿产品交易平台、综合信息服务平台和行业信息服务平台建设,围绕毕节特色行业、优势产业,建成集信息发布与展示、电子交易结算、投融资服务等功能于一体的,立足毕节、辐射贵州及全国的电子商务综合性公共服务平台,帮助我市企业降低运营成本、增加贸易机会、拓展国内外市场。(责任单位:市工业能源委、市商务局、市农委、市工商局、市旅游局、市供销社)

  6.培育形式多样的旅游和大健康养生产业信息平台。充分利用全市丰富的旅游资源和独特的气候环境资源优势,加强电子商务在旅游产业和大健康产业中的应用。支持搭建“四在农家·美丽乡村”乡村旅游信息服务平台,发展乡村旅游产品,建立乡村及特色旅游产品电子商务示范点;逐步与淘宝网、京东、苏宁易购拍拍网等第三方平台联合推广毕节乡村旅游景点、农家乐、土特产品和大健康产业等各类信息,实现全市乡村旅游和大健康产业在线查询、定位导航、网上订购和结算等服务功能,提供个性化的贴心服务。(责任单位:市旅游局、市委宣传部、市卫生计生委、团市委、市扶贫办)

  7.利用现有闲置厂房或园区打造电子商务创新创业基地。市有关部门和各县(区)要对现有闲置厂房或园区进行盘点,对有条件的,要积极整合资源,采取内引外联的方式,对厂房和园区进行修整,结合各县(区)产业优势,建立孵化、创业、公共服务、跨境等不同定位的电子商务创新创业基地,引进相关企业和商家入驻发展电子商务产业,同时为相关人才入驻发展创新创意产业创造条件。(责任单位:市工业能源委、市商务局,各县<区>政府<管委会>、各产业园区、各经济开发区)

  (二)培育发展主体,强化资金扶助

  1.培育和引进一批具有影响力的电商主体。扶持培育一批基础扎实、成长良好、示范带动明显的市内企业开展电子商务业务;吸引一批从事电子商务的企业或农民工回乡创业;培育一批专业电子商务服务商,为我市电子商务企业提供平台开发、信息处理、数据依托、应用系统和软件运营等外包服务。要加快供销社、邮政等传统商业组织的信息化改造,大力培育一批“航空母舰”式的电商平台企业,由平台企业来招商运营,推动电子商务与相关产业协同发展。(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供销社、市投资促进局、邮政毕节分公司,各县<区>政府<管委会>)

  2.提高电子商务应用水平。鼓励传统企业应用电子商务,支持生产型企业开设网上商城,开展网络直销业务;支持商贸流通企业通过线上线下融合,推进传统业务与电子商务整合;鼓励中小企业、个体商户利用第三方平台设立网店,开发有特色的网上零售品牌;引导服务业领域广泛应用电子商务,积极发展民生服务业电子商务,支持面向居民的水电气缴费、证照办理、医疗保险、劳动就业等一站式电子商务服务;支持外贸企业发展跨境电子商务。(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工业能源委、市供销社,各县<区>政府<管委会>)

  3.设立电子商务发展扶助资金。从2015年起,5年内市财政每年预算1000万元以上(各县<区>不低于500万元)用于发展电子商务。市县(区)级电子商务发展专项经费视财政情况逐年增加,纳入同级财政预算,扶持电子商务发展。(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各县<区>政府<管委会>)

  4.加大金融信贷支持力度。鼓励支持待就业大学生、农村青年等群体网上创业,并按规定享受各项创业就业扶持政策。市内各金融机构要对电子商务领域的企业和个人集中开展信用维护培训,评定信用等级,畅通信贷支持和服务通道。各金融机构助农贷、助保贷、助商贷资金适当向电商企业和个人倾斜。根据实际需求开发有利于电子商务发展的信贷产品,降低贷款门槛,简化贷款程序,按照基准利率对优质电商企业、网商优先给予融资服务。(责任单位:市政府金融办、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级各金融机构,各县<区>政府<管委会>)

  5.支持电子商务项目建设。将电子商务产业建设与发展纳入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中,做好规划布局,扶持重点企业,加强基础设施建设,争取各级政策、项目、资金支持。(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商务局、市工业能源委、市供销社、市扶贫办、市农委、市交通运输局)

  (三)构建服务体系,优化发展环境

  1.建设毕节市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中心。以服务中心为依托和平台,为企业和个人提供政策咨询、农业技术咨询、专业培训、信息对接、农特产品信息发布、快递物流、法律支持、资金奖励和办公场所等公共服务和产品包装、推广策划、网页设计等特色服务,不断完善和充分发挥服务、扶助功能。(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市司法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邮政管理局、毕节职业技术学院,金海湖新区管委会)

  2.加快交通基础设施建设。抢抓国家西部大开发战略机遇,加快毕节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加快高速公路、铁路、机场等三位一体的交通基础设施建设,构建三位一体的交通运输方式,为毕节市电子商务发展提供大物流支撑,结合“四在农家·美丽乡村”小康路行动计划和县乡公路建设攻坚,加快构建农村公路网络,为毕节市农村电商的“网货下乡”及“农货进城”提供支撑。(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发展改革委、市扶贫办、市铁机办、市交通建设集团,各县<区>政府<管委会>)。

  3.加快信息化基础设施建设。结合“智慧城市”建设,以各县(区)城区、乡镇中心区和重点村(社区)及各园区为重点,规划实施宽带提速升级工程和重点公共区域免费网络全覆盖工程,加速互联互通、资源共享,争取在五年内实现网络全覆盖,在相关园区达到万兆进园区、千兆进企业、百兆上桌面。为企业和个人参与电子商务发展提供便利。建立信息化基础设施建设保障机制,对通信运营商基础建设工作开启绿色通道,积极参与工程施工协调,确保运营商在县(区)城区、乡镇中心区和重点村(社区)及各园区信息化基础设施建设能迅速顺利完成。(责任单位:市工业能源委、市发展改革委、电信毕节分公司、移动毕节分公司、联通毕节分公司、铁塔毕节分公司,各县<区>政府<管委会>)

  4.加强电子商务物流基础配套体系建设。加快现代物流与现代仓储集中化建设,整合现有工业、商业、仓储和运输等资源,执行优惠政策,引进快递物流公司到我市设立总部或区域分拨配送中心,支持建设现代化物流园,提高物流配送的社会化、组织化和信息化水平。培育一批信誉良好、服务到位、运行高效的本土快递物流企业,加快推动快递业、邮政企业和干线运输的横向联盟、优势互补,提高配送网络的城乡服务能力和农村覆盖面。规范物流车辆管理。合理规划物流(快递)配送车辆通行路线和货物装卸搬运地点;提升物流专业化服务水平,发展定时配送、社区(村)自提等模式。(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城管局、市邮政管理局、市商务局、市发展改革委,各县<区>政府<管委会>)

  5.加强电子商务诚信体系建设。健全电商企业诚信评价体系,加强产品质量、诚信守法监督,以“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和金融业征信平台为依托,建立信用信息共享机制,严厉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商业欺诈、不正当竞争、网络传销等违法行为,打造毕节市电子商务可信交易环境,提升我市网商信用水平。(责任单位: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公安局、市工业能源委、市商务局、人行毕节中心支行)

  6.优化办事流程。公开企业和个人开展电子商务经营活动的工商登记、商标注册、税收申报等办事流程和办结时限,进一步简化办事程序,依托市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中心实施专人负责的集中服务,逐步建立和完善办事服务“绿色通道”。(责任单位:市工商局、市政务服务中心)

  (四)立足发展现状,突出扶持重点

  1.加快农村电子商务发展。以乡镇或村为节点,大力培育一乡一品、一村一品产业,确保农产品卖得掉、卖得快、卖得好。要建立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溯源管理系统。推动农村电子商务供应与服务体系建设,加快无公害绿色有机农产品基地建设,让资源变成产品、产品变成“网货”,切实打通“农特产品出山”和“网货下乡”的双向通道。积极发动农村青年、大中专毕业生、大学生村官、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群体和组织,充分利用村便民服务中心、农村商店等现有资源,加快推进电子商务进农村工作,合理布局农村电子商务服务点,完善农村配送服务网络建设,改善农村居民网络消费环境,拓宽毕节市农特产品网络销售渠道。建设一批“农村电子商务示范县”。大力实施电商扶贫工程,强化扶贫、供销、商务、邮政等相关部门合作,制定扶持特惠政策,加快实现贫困地区行政村电商网点全覆盖。(责任单位:市供销社、市商务局、团市委、市农委、市扶贫办、邮政毕节分公司,各县<区>政府<管委会>)

  2.积极发展移动电子商务。鼓励企业建设移动电子商务服务平台,提供移动电子商务服务。鼓励在公共事业、交通旅游、就业家政、休闲娱乐、市场商情等领域,发展移动支付服务、便民服务和商务信息服务。推动企业开展安全芯片、SIM卡、支付手机、智能读卡设备等移动电子商务核心产品的广泛应用。依托电商云加快发展移动电子商务、移动金融服务等新型电子商务模式,在手机浏览器、手机购物、手机订票、手机预约、手机广告媒体等应用领域,对重点移动电子商务创新项目给予支持,推动与移动、电信、联通等电信运营商的“强强联合”,鼓励基础电信运营商、电信增值业务服务商、内容服务提供商和金融服务机构相互协作,建设移动电子商务服务平台,深化移动网络在企业运营、电子政务、便民服务中的应用。(责任单位:市商务局、电信毕节分公司、移动毕节分公司、联通毕节分公司)

  3.推动毕节市跨境电子商务发展。支持企业开展电子商务和参与第三方电子商务。加快建设并充分发挥毕节保税物流中心等海关特殊监管区连接国际、国内两个市场的功能优势,大力发展跨境电子商务,争取跨境电子商务服务平台试点。支持重点企业建立本行业或门类、内外贸结合的电商贸易平台。(责任单位:市商务局、贵州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毕节办事处、人行毕节中心支行)

  4.积极引进电子商务基础开发项目。按照“政府引导、企业主导、社会参与、市场运作”的原则,积极倡导、引进企业和社会资本,开发建设办公楼宇、加工厂房等电商配套项目。对全市电子商务发展有重大影响的招商引资项目,可享受优惠政策。(责任单位:市投资促进局)

  5.着力打造特色电商产品品牌。改进开发具有竞争力的农特产品品牌,依托“乌蒙山宝·毕节珍好”品牌的推广宣传,重点打造适合网络销售的大方天麻、黔西黄粑、金沙禹谟醋、毕节荞醋、织金竹荪、纳雍高山茶、赫章核桃等农特产品网销品牌。通过专业公司运作,对农特产品深加工、产品包装进行升级,进一步提升知名度。市工商、质监、农委、畜牧、卫计、食品药品监管等部门,要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产品质量监管,保证产品生命力,提高毕节市农特产品的信誉度。(责任单位:市农委、市商务局、市工商局、市畜牧水产局、市扶贫办、市质监局、市卫生计生委、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各县<区>政府<管委会>)

  6.营造大众创业电子商务发展氛围。鼓励乡(镇、街道)干部、村(社区)干部、大学生村官等基层干部结合当地产业特色,引领电子商务创业,带动社区无业青年、农村闲散人员电子商务创业热情,逐步形成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电子商务发展局面和氛围。(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扶贫办、团市委、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妇联)

  7.做好电商人才培养、培训。充分发挥毕节电子商务学院的阵地作用,支持相关专业建设,加强与市内电子商务企业合作,建立电子商务实训基地,联合培养电子商务领域紧缺人才、管理人才和技能人才;开展电子商务专题业务培训,强化对市县乡从事电子商务工作的人员进行应用普及教育,鼓励电子商务企业开展相关职业资格培训和在职教育,提高电子商务从业人员的资质和整体水平。鼓励企业在职员工进行电子商务技术的继续教育,参加社会培训。依托市电子商务学院,整合市内职业教育和社会力量,开办电子商务培训班,着重面向农村创业青年、城镇待就业青年、青年学生和生产、流通领域企业负责人提供专业技术培训,培养网络经营人才。(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商务局、市供销社、团市委、市妇联、市财政局、市教育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农委、市扶贫办、毕节职业技术学院)

  8.提高行业组织化程度。充分发挥社会组织在组织会员、创新管理、协调发展、示范带动、交流合作、信息共享等方面的引领作用,支持电子商务企业成立毕节市电子商务协会,依托协会,加强线下生产和线上销售的信息对接、良性互动,着重培育行业经营的自我管理和服务能力,积极营造开放、合作、共赢的良好发展氛围。(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商务局、市工商联)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毕节市促进电子商务发展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规划、政策制定和综合协调工作。各县(区)、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电子商务工作,加强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

  (二)加大政策扶持。结合我市电子商务发展实际,加快制定或落实支撑电子商务发展的专项资金、融资、土地、园区等政策,降低电子商务应用门槛,促进本市企业电子商务的普及应用,支持电子商务产业集聚发展。

  (三)发挥协会作用。充分发挥行业协会联系政府、服务企业、促进行业自律的功能,鼓励和引导行业协会积极承接市电子商务相关主管部门委托的有关工作,协助政府加强和改善电子商务行业的管理,加强调查研究,反映电子商务企业诉求和行业情况,组织制定“行规行约”并监督实施,协调维护企业利益,督促企业履行社会责任。

  (四)规范行业监管。发挥公安、工商、税务、文化、信息、通信管理等部门在电子商务活动中的监管职能,研究制定电子商务监督管理规范。建立协同监管机制,加强对电子商务从业人员、企业、相关机构的管理,加大对网络经济活动的监管力度,维护电子商务活动的正常秩序。

  (五)加大推广宣传。积极营造良好的政策导向和舆论氛围,在公共媒体上宣传我市关于电子商务产业发展规划和政策,鼓励企业加强电子商务应用,邀请电子商务行业领域专家及著名电子商务企业领军人物,举办各种宣传、交流、培训活动,提升企业应用电子商务的热情和能力。

  (六)建立考评机制。加快建立电子商务基本单位名录库和统计体系,按照国家统一的报表制度组织实施统计业务工作,进行监测和分析。将拥有电子商务销售渠道,又符合统计口径等标准的限上电子商务企业纳入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统计中,及时、准确、全面反映全市流通业和电子商务行业发展情况。制定发展电子商务工作考评办法,将考评结果纳入各级年度综合考核体系,促进全市电子商务健康发展。(编选:中国电子商务研究中心)

  毕节市人民政府

  2015年12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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