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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检验检疫在跨境电商保税备货模式中职能定位的思考
发布时间:2016年07月05日 09:31:08

(电子商务研究中心讯)  近几年,“跨境电子商务”成为各涉外部委、各省市工作报告与促外贸发展文件中可扭转外贸颓势、推动外贸转型升级的“耀眼明星”,争当跨境电商试点城市,争开保税备货业务成为不少地市的重点工作。

  但我们也看到,在“耀眼”之下还有诸多亟待解决的问题。如,部分国内企业对跨境电商尤其是保税备货模式所带来的税负与通关不公平反应较强烈,监管部门内部对该业态的管理理念还不一致、各地监管部门管理方式还不统一等等。所以,检验检疫作为跨境电商保税备货重要的监管部门之一,在其中如何有效发挥职能作用十分值得探讨和研究。

  一、跨境电商进口发展之路

  (一)起步、加速、飞驰

  中国电子商务研究中心发布的《2015年中国网络零售市场数据监测报告》显示,2015年我国跨境电商进口交易规模为9072亿,而2014年这一数据为6132亿,年增长达47.9%。此外,在跨境电子商务的进出口结构中,进口占比已经从2010年的6.5%增长到了2015年的16.8%。

  跨境电子商务进口的迅猛发展得益于多个方面的原因,包括(1)2010年到2015年7月人民币升值近12%,中国消费者购买进口产品的购买力大幅提升;(2)外语和信息化水平高、消费能力强、注重品牌的80后和90后消费群体不断壮大,该群体拥有开展跨境电子商务进口直购、转运的基础;(3)国外跨境电商平台为适应中国消费者推出了全中文网页、支付宝或银联支付的友好消费环境,国人通过国外平台购买商品的门槛大幅降低;(4)国内京东天猫、顺丰等传统电商或物流巨头纷纷推出跨境进口直购平台,消费者购买进口消费品更加便捷;(5)2014年7月29日、8月1日海关发布第56、57号文,新增海关“1210”的监管方式代码,国家跨境电子商务试点城市开始开展保税备货模式,上海杭州、宁波、郑州等地通过保税备货模式销售的进口产品数量大幅提升;(6)近几年我国出国留学、移民的人员数量大幅增多,他们之中利用业余时间专职、兼职开展国外代购业务的情况大量存在。

  (二)急刹车

  自国家允许试点城市开展以保税备货模式开展业务以来,“税负不公平”、“通关政策不公平”等等不同的声音在该业务如火如荼发展的同时也屡屡出现在媒体之上,检验检疫、海关等部门内部对该模式也同样存在不少的争议。

  新鲜事物出现后,有争议十分正常,只有争议之后通过大量实践得到真知才是科学的方法。为“过河时更好地摸清石头”,在前期设立中国(杭州)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的基础上,2016年1月6日的首次国务院常务会议部署新设了一批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以求用新模式为外贸发展提供新支撑。在跨境电商业内人士为此欢欣鼓舞的同时,关于税率改革、“正面清单”等传闻也在坊间疯传。

  3月24日,财政部发布了将于4月8日开始实施跨境电子商务进口税收政策并调整行邮税政策的公告。

  4月7日晚,财政部联合11部委发布《关于公布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清单的公告》,并在清单最下的备注中写道“直购商品免于验核通关单,保税备货商品‘一线’进区时需按货物验核通关单、‘二线’出区时免于验核通关单”。正是这条备注引爆了跨境电商保税备货的从业人员,一时间“跨境试点已三年,税改一夜回从前,与民争利尚可忍,通关枷锁要哪边!”、“跨境电商进口最快1个月内熔断:有商家已裁员超80%”之类的文章在报纸、微信朋友圈、微博铺天盖地地传播,海关和检验检疫被推至风口浪尖。

  4月13日,财政部公布《<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清单>有关商品备注的说明》,表示(1)从2018年1月1日起在我国销售的包括跨境电商零售在内的婴幼儿配方乳粉必须取得产品配方注册证书(2)通过跨境电子商务零售的进口化妆品,必须获得国家食药监总局核发的化妆品许可批件,该《说明》的发布使从业人员“几近崩溃”。据统计,自“四八新政”至4月15日的一周内,郑州、深圳、宁波、杭州等综试区进口单量较之前分别下降70%、61%、62%和65%。

  (三)ABS启动

  没有安装ABS(防抱死制动系统)的汽车在行驶中如被用力踩下制动踏板,会有侧翻与失控的危险。对跨境电商保税备货业务来说同样如此,面对企业的呼声,国办紧急组织人员就新政实施情况开展了多次调研。

  5月15日,质检总局发布《关于跨境电商零售进口通关单政策的说明》对前期发布的政策并未松口。但5月24日,画风突转,海关总署印发《海关总署办公厅关于执行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新的监管要求有关事宜的通知》将“通关单”、“许可证”、“注册备案”等监管要求暂缓执行,并将过渡期截止期定为2017年5月11日。跨境电商进口的ABS启动,但同时检验检疫也结结实实背了阻碍跨境电商发展的“锅”。

  二、对跨境电商保税备货业务开展不可轻视

  十八大以来,习近平主席提出“三个转变”和李克强总理强调的“以质量提升‘对冲’速度放缓”的论述都表明中央对质量工作的高度重视。2015年5月8日,国务院印发《中国制造2025》更是围绕实现制造强国战略目标明确了各项工作任务和重点,为我国加速迈向质量强国作出了规划。

  制造业是立国之本、兴国之器和强国之基,特别是对于我们这样的人口大国和消费大国而言,制造业的重要性更是不言而喻。对于政府部门而言,重视制造业发展不仅要给予明确的引导,还应营造一个良好地、适合企业进行制造能力提升的经营环境。

  就跨境电子商务进口来讲,2016年6月10日的国务院会议上,李克强总理表示,跨境电商不是简单的国内老百姓购买国外商品,大量的是企业进出口业务,是用“互联网+外贸”实现优进优出,进而带动实体店和工厂的发展,也会有力地促进就业。会议还从税收、通关、营销渠道等多方面提出了数条促进跨经电商出口的政策。但我们应注意,对消费品进口会议提的要求则为“合理增加”。可见,国家高层对跨境电商“重点鼓励出口”的态度是明确的。

  但面对如此态势,不少消费者和该行业的从业者纷纷表达了“汽车行业让国外品牌进来后,质量不照样提升吗”、“没有国外物美价廉商品的冲击,国内的企业根本就不会去提高质量,就是要给他们压力”等等观点。以部分人提到的国外汽车进入我国为例,在我国汽车工业发展的初期,绝大多数都为国外品牌与国内企业合资,这种形式大幅提高了我国汽车制造的水平,也为近几年我国国产品牌汽车集体爆发打造了坚实的基础。但我们应该看到,在目前的跨境电商进口中,低价值消费品占据了较大比重,特别是奶粉、尿不湿、保健品等品牌忠诚度高的商品有时甚至火爆到出现断货、抢货的现象。国外商品的直接涌入极大地挤占了国内相关产品产业链的发展空间,经营业绩不好使他们丧失了提升质量的资本和信心,使他们丧失了强筋健骨的机会,进而出现了“卖不出-无力研发-质量差-卖不出”的恶性循环。

  除对国内生产企业产生猛烈冲击外,跨境电商保税备货所带来的不公平同样需要引起政府的高度重视。海淘和进口直购商品在进入我国前所有权已转移至消费者,而保税备货商品的所有权转移则是发生在进口货物进入我国保税区后。在同一国度内,针对同一消费群体,仅一墙之隔,保税备货模式的税收、商品前置审批等均与一般贸易进口不同则明显不妥。所以,跨境电商的主流模式不应是B2C,而应是B2B2C,即跨境电商=跨境贸易(B2B)+本地化电商(B2C、B2b)

  三、检验检疫在跨境电商保税备货中应发挥更多职能作用

  如果将世界看作一个大的市场,那么各个国家就是一个个大小不同的集团公司。如果一个集团的职工都蜂拥购买其他公司销售但本公司同样能生产的快速消费品,那该集团的总体资产就是处在持续流出状态;当然,如果购买的是能促进本集团技术提升的产品,则该集团就是在为今后资产提升买单,就是使自身强筋壮骨的花费,就十分值得(这些产品就是我国鼓励进口的先进技术设备、关键零部件、能源原材料)。

  而在我们国家这个大的集团公司中,由于各个子公司、孙公司(省、市)有着严格的绩效考核(GDP、工作亮点等),发现新业务一哄而上的现象还大量存在,集团内部内耗屡见不鲜。如对跨境电商保税备货业务“被刹车”后,反弹最大、怨言最多的是那些原来已经开展相关业务的地市,“工作亮点没了”、“工作业绩飞了”、“一夜回到解放前”等嘀咕之声不绝于耳。而在这些抱怨与嘀咕之后,那些生产与“进口爆款”产品同类货物的企业和省市经济上所受到的影响却鲜有计算。这种情况下,为保证集团总体目标不走偏,在集团内设立不受各下级公司影响的直属部门就显得十分必要。这也就是检验检疫、海关等部门进行中央垂管的原因之一。

  随着全球一体化的不断推进和国际贸易的持续扩大,关税壁垒的作用正在逐渐减弱,而隐蔽性和灵活性更高的技术性贸易壁垒在各国之间被应用得越来越多。作为国家技术性贸易壁垒的重要执行部门,某种程度上检验检疫就如同一道调节进口“流量”和“流速”的闸门,可根据国家的外交政策和宏观经济管理进行把控,我们在进口煤炭、菲律宾香蕉、台湾柑橘等方面已经取得成效。面对跨境电商保税备货,检验检疫同样要统一思想、站准服务国家宏观经济发展的位置,当好国家外贸宏观调控的调节阀。面对压力,我们要坚定立场,在跨境电商进口新政策暂缓期结束后严格按照既定要求办理,为国家经济宏观调控和产业发展赢得空间。

  当然,延阻也非长久之计。作为商品质量主管部门,检验检疫同样要和兄弟部门一道携起手来,形成合力,发挥更大职能作用。

  一是推进国内消费品产品标准提升。提高国家强制性标准要求是促进企业加大技术研发、提升管理水平的重要抓手。我们要通过适时甚至稍激进的方式提高产品准入要求,用外力来促进企业质量提升进而提升国产消费品竞争力,使消费者转向国内产品,让消费回流。

  二是引导国内优秀产品加强宣传。2014年,李克强总理在视察质检工作时要求质检部门拿出过硬措施促进出口企业“在统一生产线、按照相同的标准”生产内销和外销产品,随即总局和认监委牵头建设了“同线同标同质”公共服务平台,以求向公众展示更多出口和内销品质完全相同的企业和产品。检验检疫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引导企业多开展或参与类似“三同”的宣传,进而给予国内消费者更多消费信心。

  三是提升邮快件通关处理与监管能力。保税备货模式减速一定时间内必将推升入境邮件和快件数量增多,而跨境邮递物又一向是监管力量薄弱且风险较大的业务环节。所以,在升级监管设施、提升监管手段、完善监管程序的同时,检验检疫还要加强与海关等部门合作,在合理提高通关效率的同时,形成监管合力,守护好国门安全。(来源:新华网 文/黄首先 编选:中国电子商务研究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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