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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关于深入推进“互联网+流通”行动计划的实施意见》全文
发布时间:2016年07月14日 09:49:12

(电子商务研究中心讯)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人民政府,省政府有关部门: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入实施“互联网+流通”行动计划的意见》(国办发〔2016〕24号)精神,加快推进我省商贸流通创新发展和实体商业转型升级,经省政府同意,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深入推进实体商业转型升级

  支持零售企业加快实体店数字化改造,自建一批模式新、交易规模大、辐射面广的网络购物平台,增强店铺场景化、立体化和智能化功能,推动线上线下互动,促进多渠道、全天候营销。鼓励有条件的零售企业创新消费业态,整合配置购物、休闲、娱乐、文化、体育、保健等体验消费,增加消费的娱乐性和趣味性,提升综合服务能力。(省商务厅、省发展改革委、省文化厅、省新闻出版广电局、省体育局,各市政府)

  支持大型商贸企业以电子商务、信息技术和物流配送为依托,提升供应链管理控制能力,积极发展直营连锁,规范特许经营和自愿连锁,增强联合采购、统一分销和共同配送能力,提高自营商品比例。(省商务厅、省发展改革委,各市政府)

  支持中华老字号运用互联网等信息技术,创新生产工艺和商业模式,推广自主品牌。鼓励大型生产企业建立开放性采购平台和营销平台,积极推动生产企业与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合作,实现需求和生产的无缝对接。(省商务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文化厅、省质监局,各市政府)

  支持商品交易市场利用互联网技术优化供应链管理,促进商品批发向生产、零售环节延伸,强化交易撮合、商品集散、价格发现和信息交互等传统功能,拓展物流配送、质量标准、研发设计、展览展示等服务。健全电子商务便民服务体系,完善住宿、餐饮、缴费、网订店取、网订店送、网订自提和社区配送等服务功能。(省商务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国土资源厅、省环境保护厅、省质监局,各市政府)

  二、深入推进流通方式创新

  积极尝试分享经济新模式,创新政府管理和服务,激发市场主体创业创新活力,鼓励搭建要素对接平台,分享闲置实物资源、优化配置社会闲置资源,降低生产和流通成本,拓展消费新空间、新领域,促进社会就业。(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网信办、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商务厅、省工商局、省旅游发展委、省邮政局,各市政府)

  鼓励发展协同经济新模式,支持有条件的市场主体整合产业链、供应链、服务链上下游企业优质资源,推动新型服务业态发展,构建全流程协同平台,创新协作模式,提升协作水平,创新关键技术,提高科技对流通产业发展的支撑能力。以众创、众包、众筹、众扶等多种形式,与创业者合作,实现优势互补、利益共享,协同发展。(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商务厅、省新闻出版广电局,各市政府)

  支持推进流通创业创新基地建设,大力发展流通创新服务机构,聚焦中小企业发展需求,完善配套设施和服务,打造支撑中小企业发展的市场化、专业化、集成化和网络化新型载体,为中小企业应用互联网创业创新提供集群注册、办公场地、基础通信、运营指导、人才培训、渠道推广、信贷融资等一体化支撑服务,促进抱团聚集发展。(省商务厅、省科技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工商局,各市政府)

  三、深入推进智慧物流服务体系建设

  深化落实《河北省建设全国现代商贸物流重要基地规划(2016-2020年)》,加强物流发展规划与城乡规划的衔接,加快现代商贸物流基地建设,完善城市绿色货运配送体系,积极引导物流快递园区、城市共同配送中心(分拨中心)及末端配送网点三级配送节点建设,协同公安等部门完善城市配送车辆通行管控措施,推行快递专用电动三轮车标准化管理,制定快递专用电动三轮车用于城市配送服务的管理办法,放宽从事物流运输的新能源货运车辆城市通行管控限制,推广共同配送等先进组织模式。加快完善县级物流配送中心、乡镇农村配送站、农村货运网点三级农村物流服务体系,推进“快递下乡”工程,推动配送网络下沉至乡村。推进标准仓储建设,升级改造装卸搬运、中转、调度指挥设施,加强冷链设施体系建设,提升鲜活农产品产地预冷、预选分级、加工配送、冷藏冷冻、冷链运输、包装仓储、检验检测和安全监控等设施水平,构建从产地到消费终端的全程冷链物流服务网络。

    加快推进宽带乡村工程,加大农村宽带网络建设力度,实现提速降费,消除城乡“数字鸿沟”。加快建设“互联网+高效商贸物流”协同服务体系,构建与物联网等新一代信息技术融合互动的商贸物流运营模式,促进商贸物流智能化。加快商贸物流行业“云服务”公共信息平台建设,整合现有货运交易平台、港口物流信息平台、大宗商品交易服务平台、城市配送信息平台、电子商务平台等商贸物流信息资源,建立各类应用服务平台互联互通机制,实现数据资源共享与综合利用。支持邮政、快递业务发展,积极推进有条件的货运枢纽配建邮政、快递分拨中心。(省商务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省国土资源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农业厅、省通信管理局、省公安厅、省国资委、省质监局、省新闻出版广电局、省邮政局,各市政府)

  加快石家庄市国家电子商务与物流快递协同发展试点进程,总结成功经验和典型做法,试点成果逐步在全省范围内复制推广。(省商务厅、省邮政局,石家庄市政府)

  四、深入推进智能服务与消费

  鼓励构建线上线下互动的城市体验式智慧商圈,支持民间资本参与商圈无线网络基础设施建设,逐步完善智能交通引导、客流疏导、信息推送、移动支付、消费互动、物流配送等功能,健全商圈消费体验评价、信息安全保护、商家诚信积累和消费者权益保障体系,提升商圈内资源整合能力和消费集聚水平。(省商务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国土资源厅、省环境保护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各市政府)

  鼓励各地基于互联网技术培育一批符合城市总体规划和商业布局,产业特色、经营特色、文化特色鲜明,具有较高的知名度和发展潜力,且配套设施齐全,购物环境舒适,商业与文化、景观与建筑、特色与环境有机融合,能为市民和国内外游客提供完善服务的多功能、多业态商业街区。促进城镇商业发展。(省商务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旅游发展委、省文化厅、省环境保护厅,各市政府)

  拓宽智能消费领域,鼓励虚拟现实、现实增强软硬件研发与生产,促进人工智能新技术新服务应用。加大对机器人产业发展支持力度,围绕助老助残、家庭服务、医疗康复、救援救灾、能源安全、公共安全等领域,促进服务机器人向更广领域发展。加快推广可穿戴、生活服务机器人智能化产品,提高供给能力和水平,培育智慧生活、现代服务、特殊作业等方面的需求。(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科技厅,各市政府)

  五、深入推进绿色低碳流通和消费

  深入贯彻《绿色商场》行业标准(SB/T11135-2015),树立绿色经营理念,以资源高效循环利用为方向,建立长效机制,进行节能改造,推广使用节能环保技术和产品,创建一批集门店节能改造、节能产品销售、废弃物回收于一体的绿色商场。以开展绿色商场示范创建工作和“绿色产品进商场、绿色消费进社区、绿色回收进校园”主题宣传活动为契机,开展绿色营销试点,鼓励流通企业与绿色低碳生产企业建立战略合作关系,优先采购环境友好、节能降耗和易于资源综合利用的原材料、商品和服务,通过开设绿色产品专柜和专区等形式,宣传、展示和推销有节能标识和获得低碳认证的绿色商品。加强商业建筑和设施节能减排,大力推广节电、节水、环保技术和设备,支持新能源汽车在邮政、快递领域的应用。加快构建多元化回收、集中分拣和拆解、安全储运和无害化处理再生资源回收体系,推动“互联网+回收”模式创新,优化逆向物流布局,提升再生资源循环利用水平。(省商务厅、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国土资源厅、省环境保护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质监局、省新闻出版广电局、省供销社,各市政府)

  六、深入推进农村电子商务全覆盖

  加快国家级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县(市)建设,总结经验做法并向全省推广,争取实现全省农村电子商务全覆盖。支持各类企业或社会力量参与农村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中心建设,整合县域电子商务发展的各类资源,提升农村电子商务集聚效应。鼓励电子商务企业加强与现代农业园区、万村千乡农家店、邮政便民服务网点、供销社、超市等流通主体的合作,新建或改造农村电子商务服务站点,拓展站点的服务功能,提高电子商务应用水平。(省商务厅、省财政厅、省交通运输厅、省邮政局、省农业厅、省供销社,各市政府)

  加强交通运输、商贸、农业、供销、邮政等部门的协调配合,建立农村物流服务网络和设施的共享机制,推动多站合一、资源共享。完善农产品冷链物流体系。鼓励邮政、快递企业等各类市场主体建设和改造县、乡、村三级物流配送节点基础设施。积极推广农村货运班线、农村客运班车利用货舱承接小件快运等服务模式。打通农村电子商务“最后一公里”。(省商务厅、省交通运输厅、省邮政局、省农业厅、省供销社,各市政府)

  支持企业整合农产品、林果产品、农村制品等农村产品资源,按照网络消费需求打造个性化的特色农村产品。引导特色农产品主产区在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开设地方特色馆,促进“三品一标”“名特优新”“一村一品”农产品上网销售。鼓励大型生产基地和流通企业探索建立高效衔接的农产品O2O交易模式。(省农业厅、省商务厅,各市政府)

  七、深入推进电子商务进社区

  大力发展社区电子商务,鼓励和推广面向社区便民服务的软件开发和应用,推动社区便民服务智能化建设。加强电子商务企业与社区服务机构、商业网点融合互动,支持社区电子商务综合便民服务平台建设,促进线上线下企业运营模式升级转型,努力打造以社区生活服务业为核心的“15分钟服务圈”。充分利用各类社会资源,整合服务功能,依托社区电子商务综合服务平台,建立集社区菜市场、便利店、快餐店、配送站、再生资源回收点,以及健康、养老、看护等大众化服务网点于一体的社区电子商务综合服务体,开展快件代收自取、电子缴费、社区养老等便民服务,提高社区服务的信息化、标准化、规范化、集约化水平,提升社区居民生活品质。

    统筹建设和改造餐饮、住宿、家政、洗染、美容美发、维修、物流、金融、文化、娱乐、休闲等社区生活服务网点,支持老旧小区利用地下空间、闲置房屋等存量房产资源,改造和提升社区服务设施,鼓励和引导其主动对接社区电子商务便民服务平台,开展近民服务,拓展服务范围,激发消费潜力。力争用2-3年的时间,培育一批具有示范意义的社区电子商务骨干企业,创新引领社区服务业的发展。培育一批电子商务新业态,形成新的增长点,带动社区消费快速增长。培育一批有效满足居民生活服务需求,具有较强专业化服务能力的区域性社区电子商务服务品牌,推动社区生活服务便利化、品质化发展。(省商务厅、省国土资源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文化厅、省新闻出版广电局,各市政府)

  八、深入推进京津冀市场一体化

  加强京津冀商贸流通发展规划衔接,有序承接京津市场转移。鼓励流通企业双向延伸、融合发展,加大市场开拓力度。深化农产品流通市场合作,以现代农业园区为重点,加强“农超对接”,推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合作,建设环首都“一小时”鲜活农产品供应圈。搭建区域公共物流信息服务平台,深化物流标准化和智慧物流试点合作,提高商品物流配送效率。共同打造展会平台,发展会展经济。探索建立重要商品应急保供机制,联合保障区域市场稳定运行。构建适应京津冀协同发展的快递网络空间布局,推进快递产业在全国现代商贸物流重要基地建设中率先突破。以北京新机场临空经济区为依托,建立大型分拨中心、数据中心、呼叫中心,打造廊坊国家一级快递枢纽。

    以石家庄正定国际机场为依托,建设国际邮件互换局,发挥好快件监管中心的作用,打通国际邮件、快件通关渠道,形成快件集散中心,构建石家庄国家二级快递枢纽。深化京津冀电子商务合作,探索京津冀电子商务要素交易市场建设路径。打造环京津电子商务产业带。根据各市特点,分别以电子商务产业园、孵化器和电子商务服务交易中心等方式,做好电子商务产业对接和转移工作,打造服务京津的电子商务产业与服务基地。推动廊坊、保定京津冀电子商务合作和创新试验区建设。(省商务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新闻出版广电局、省供销社、省交通运输厅、省农业厅、省邮政局、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旅游发展委,廊坊、保定、张家口、承德市政府)

  九、强化流通制度保障

  鼓励依托互联网平台的“无车承运人”开展运输业务。(省交通运输厅、省发展改革委)

  按照《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落实“互联网+流通”企业的申报认定工作。(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省国税局、省地税局,各市政府)

  工商业用电实行同网同价。商贸流通企业和餐饮服务业中的商场(超市、门店)、餐饮店(馆)和宾馆用户,以及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农产品冷链物流的冷库用电,暂不执行峰谷电价(自愿选择执行峰谷电价的用户除外)。允许大型商贸企业参与电力直接交易,商贸企业购电价格由市场交易价格、输配电价、政府性基金及附加和政策性交叉补贴组成。市场交易价格由用户与发电企业或售电主体通过协商、市场竞价等方式自主确定。鼓励大型商业超市、宾馆服务业采用电蓄热、电蓄冷设备,其设备低谷用电享受“双蓄”电价。(省发展改革委、省商务厅)

  制定社区菜市场等惠民便民服务设施布局专项规划,通过改造提升和配套新建,加快社区菜市场等便民服务设施建设,盘活存量、优化增量,提高惠民便民服务设施供给水平。鼓励采取先买后租、先建后租等措施,引导降低实体店铺租金,保障社区菜市场、社区食堂等惠民便民服务设施低成本供给,引导线上企业线下开设实体店铺,实现线上线下互动融合发展。规范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单位和个人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均不得高于12%。加快研究出台我省阶段性适当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的相关政策及具体办法,困难流通企业可按有关规定申请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或缓缴。(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财政厅、省商务厅、人行石家庄中心支行,各市政府)

  发挥省现代物流、商贸流通和电子商务建设专项资金引导带动作用,支持智慧流通基础设施建设和农村电子商务发展,积极开展电信普遍服务试点和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试点工作,推动农村宽带提速降费进程。谋划设立省商贸流通发展产业基金,引导社会资本加大对流通领域互联网等信息技术应用的投入。(省财政厅、省商务厅、省通信管理局,各市政府)

  十、强化流通公共服务能力

  加快全省电子商务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完善省级电子商务项目库、人才智库和服务监管机制数据库建设,为全省中小企业应用电子商务提供政策等服务支撑。优化省电子商务统计监测平台,完善数据采集系统,支持组建覆盖全省的信息员队伍,科学采集、整理分析、统计报送相关数据,为我省电子商务发展提供科学依据。引导我省电子认证服务机构,进一步完善电子签名、电子合同和认证服务体系,积极推进电子发票、电子合同和电子签名在电子商务领域应用,加强技术应用和标准建设,确保认证信息的真实性、私密性和完整性,支撑电子商务市场高效规范运行,维护电子商务交易安全。(省商务厅、省统计局、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工商局、省质监局、省国税局、省地税局,各市政府)

  支持学校、企业及社会组织合作办学,探索实训式电子商务人才培养与培训机制。支持电子商务企业开展岗前、技能提升和高技能人才培训,加快培养电子商务领域的高素质人才。推动校企联合,创新教学方式,共建教学实训基地,提高教学的实践性和操作性,鼓励有条件的职业院校、社会培训机构和电子商务企业开展网络创业培训。建立人才激励机制,加快高端人才交流引进,为全省电子商务持续、健康、快速发展提供智力支撑。(省商务厅、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科技厅,各市政府)

  十一、强化流通法规和标准体系建设

  积极拓宽普法渠道,提高公众对商品流通、电子商务等领域相关法律、法规的认知和运用。根据新形势下流通行业中呈现出的新情况、新特点,认真梳理我省现行规章和标准,积极修订完善,确保符合线上线下融合发展需要。大力推动“十三五”期间流通标准化体系建设,积极制订出台相关行业地方标准,健全批发、零售、物流、生活服务和商务服务领域标准体系。加强流通与电子商务行业发展的融合渗透,重点推进农产品生产、采摘、检验检疫、分拣、分级、包装、配送和“互联网+回收”等细分环节的标准体系建设。加大对《电子商务物流服务规范》等国家和行业标准的宣传贯彻力度,引导企业规范化运营。(省商务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农业厅、省质监局、省法制办)

  十二、强化诚信经营公平竞争环境建设

  运用大数据云计算物联网等新信息技术,加强网络交易信息化监管手段建设,提高网上违法交易线索的发现、收集、甄别、挖掘能力。突出线上线下相结合,建立“风险监测、网上发现、源头追溯、属地查处”机制,对网络违法交易进行精准打击。健全跨地区跨部门执法协作机制,完善信息共享、线索通报、案件协查、案件移送等制度,对违法交易的利益相关者全链条合力打击。加强与网络交易平台企业的沟通协作,鼓励企业应用大数据技术,对海量交易数据中的违法交易数据进行监测和记录,及时报告违法线索,配合监管部门打击违法交易。强化网络交易平台企业管理,督促企业建立网上经营者资质审查和经营者网络交易、广告推广等业务监控以及违法交易信息巡查清理、举报投诉处理等制度,坚决抵制侵权假冒、虚假交易等违法网络交易行为。对违法网络交易高发频发、拒不落实安全管理责任和措施的平台企业依法予以处罚,保障“互联网+流通”行动计划顺利实施。(省商务厅、省工商局、省质监局、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通信管理局、省公安厅)

  完善省电子商务信用系统,加强信用信息数据库建设,加快与省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和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对接,健全政府部门信用信息共享机制,通过“信用中国”“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信用河北”和“河北商务信用平台”向社会公开相关信用信息。结合“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健全电子商务信用信息管理制度,推进人口、法人、商标和产品质量等信息资源向电子商务企业和信用服务机构开放,促进电子商务领域信用信息与其他领域相关信息交换共享,加快形成电子商务领域信用评价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积极探索基于消费者交易评价和社会公众综合评价的市场化企业信用信息采集、共享和使用机制,指导网络交易行业组织制定行业标准和经营规范、开展企业诚信等级评估,鼓励社会化的网络交易网站可信认证服务发展,充实全省商务诚信体系内涵。(省商务厅、省发展改革委、省通信管理局、人行石家庄中心支行、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工商局、省质监局)

  各地各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结合本地本部门实际,明确工作分工,认真组织实施。省商务厅要会同省有关部门做好业务指导和督促检查工作,重大情况及时报告省政府。(来源:河北政府网 编选:中国电子商务研究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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