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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莆田市城厢区关于扶持发展电商运营中心有关实施意见》全文
发布时间:2016年11月03日 11:16:09

(电子商务研究中心讯)  为加快推进电子商务产业转型升级步伐,我区按照“高起点、高水平、高规格、高层次”要求建立城厢区电子商务运营中心。为加大对入驻城厢区电子商务运营中心企业的扶持和引导,整合安福电子商务产业优势资源,现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扶持对象

  1.在城厢区辖范围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运营团队在15人以上(含15人)且在我区税务机关注册的电子商务企业,重点引进的总部型企业条件可以适当放宽;

  2.通过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或自营电子商务平台运营的自主品牌或代理品牌;

  3.入驻企业须设置运营、管理、财务等相关部门,生产经营情况良好,财务管理制度健全,入驻后能按要求纳入限额以上商贸企业或规上重点服务业企业管理范畴并能按时报送统计数据

  二、扶持政策

  (一)租金补助

  1.对新迁入城厢区电子商务运营中心的电子商务企业,每家入驻企业按实际签订合同面积(含公摊面积),给予6个月试运营期的房租补助,首批入驻的电子商务企业还可再免除3个月的房租(从省专项单列支出)。

  2.入驻电子商务运营中心满1年,实际合同签订期限不低于3年(含3年),年营业收入达2000万元(含2000万元)以上的企业(以统计数据为准)或纳入重点服务业管理范畴的企业,给予第二年房租的50%补贴。

  3.入驻电子商务运营中心满2年,年营业收入达3000万元(含3000万元)以上的企业(以统计数据为准)或纳入重点服务业管理范畴的企业,给予第三年房租的30%补贴。

  (二)拔付程序

  6个月试运营免租部分:由业主在入驻企业正式签订三方合同后,收齐入驻企业资料上报到安福电商城管委会,由区经贸局、财政局、安福城管委会三方联合审定后,按照入驻一家补贴一家的原则,资金一次性直接拔付到业主公司账户。

  其他优惠租金部分:第2、3年度租金补助由安福电商城管委会在当年度3月份集中受理,由区经贸局、财政局、安福电商城管委会等有关部门联合对达到营业收入标准的企业给予认定;并在下一年度1月份进行复核确认,经复核无误后,由区财政局直接拨付到企业账户。

  三、其它事项

  (一)本意见自2015年1月1日起执行,执行期为三年。

  (二)本文件与《关于印发扶持城厢区电子商务企业的若干实施意见的通知》(莆城政〔2014〕100号)同时执行,可重复享受。

  (三)本意见由莆田市城厢区安福电子商务城管理委员会负责解释。(编选:中国电子商务研究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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