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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商快评】评电商平台首次起诉售假店主获法院立案
发布时间:2017年01月13日 09:05:34

(电子商务研究中心讯)  【案件回放】

 

  ——神秘抽检”揪出“李鬼”索赔140万元人民币

  2016年,阿里巴巴通过例行的“神秘抽检”发现一家淘宝店铺存在异常,其所销售的“施华洛世奇swarovski”手表存在包装不符、做工粗糙、颜色异样等诸多问题,品牌方鉴定确为假货。之后,阿里巴巴联合品牌权利人,配合深圳市罗湖区警方开展行动,查处了该淘宝店店主刘某位于深圳的经营及居住场所,当场将其控制。

  备受关注的国内首例电商平台起诉售假店主案,1月9日取得最新进展——深圳市龙岗区法院确认立案。2017新年伊始,阿里巴巴打假再下“猛药”,以“违背平台不得售假约定、侵犯平台商誉”两项为由,起诉一家曾出售假冒施华洛世奇手表的网店店主,索赔140万元人民币。

  “在阿里巴巴起诉假施华洛世奇手表商家一事上,我们与阿里巴巴紧密合作,我们赞赏阿里巴巴为击退造假者而采取的任何举措。”施华洛世奇相关负责人表示,施华洛世奇致力于保护品牌商和消费者不受造假者欺骗行为所害,对打假采取严厉姿态,并在全球范围内持续增加打假资源。目前,该案正在等待确认开庭时间。

  【官方态度】

 

  ——已拟定一份超长“售假店主起诉清单”,发誓不遗余力一告到底!

  对此,阿里巴巴首席平台治理官郑俊芳(花名“灭绝师太”)表示,本案只是开始,目前已经拟定了一份超长版的“售假店主起诉清单”,发誓不遗余力继续一告到底!阿里巴巴有信心也愿意付出成本穷尽一切法律手段,把打不掉的线下“鬼店”逐个儿告到底,“让它们听到假货就害怕,不但不敢在阿里巴巴卖,也不敢跑到其他电商平台或者线下市场卖。”

  据“灭绝师太”透露,根据长期与制假售假分子斗智斗勇的经验,如果假货产业链本身没有被彻底打掉,这些不法分子极有可能死灰复燃,有时甚至是其本人受到处罚,但家人或者利益相关方仍在继续制假售假。如此一来,假货在线下源源不断地产出,根本不生产一件假货的销售平台尤其是电商就成了“替罪羊”,商誉和消费者信任受到极大创伤。

  基于此,除了向公安举报构成犯罪的售假者,使其获得刑事制裁外,阿里巴巴不惜列出一份超长起诉清单,计划以违背合同约定、侵犯商誉为由,通过民事诉讼对售假店主展开持续追偿,“让他们真正感到疼。”

  阿里巴巴同时表示,接下来除了对假货穷追猛打,让售假商家无处藏身,亦会将所得的全部赔偿设立一个“专项基金”,用于消费者的补偿和保护等事宜。

  【律师点评】

 

  ——马克思:百分之百的利润就足以让人敢于践踏任何法律!

 

  ——让每一次售假,都能受到法律的严责才是根本

  根据我国《刑法》规定,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共有两档刑期,一个是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一个是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也就是说此类犯罪在国内的最高刑期是七年。然有数据显示全球假货市场全球假货市场估计高达5000亿美元,且仍在不断增长,不法分子铤而走险的诱惑极大。

  另据中国电子商务研究中心历年发布的报告中国电子商务用户体验与投诉监测报告数据显示显示,近年来,全国电商用户投诉数量年年同比大幅增长,其中,网络售假成为十大电商热点被投诉问题,直戳电商行业的诚信体系,成为制约整个电子商务行业发展的“头号毒瘤””。

  但为什么还有这么多的电商平台敢于知假售假,是违法成本仍然太低?相信不是,马克思说百分之百的利润就足以让人敢于践踏任何法律,那百分之一千的赔偿就足以让人性压抑其内心的犯罪感了。

麻策(专家微信互动:macelawyer)

  对此,中国电子商务研究中心特约研究员、浙江腾智律师事务所互联网电商部副主任麻策律师表示,“刑法上有句名言非常值得借鉴到电商领域——‘法律的威慑力不在于严酷性而在于其不可避免性’,电商售假之所以仍然毫无顾忌,在于消费者的权利意识仍不够普遍,也在于我们的执法水平、工具仍不足以全覆盖。在此状况下,电商卖家售假获利的可能性远远大于被处罚的风险性。所以,严法并不足以遏制电商售假,让每一次售假都能受到法律的严责才是根本。”

  麻策律师认为,“第三方交易平台和入驻商户之间形成网络服务合同,作为入驻商户,根据国家法律的规定不得出售禁限售商品,同时亦应当遵守和平台之间签署的网络服务合同以及相关交易规则,否则应当承担违约责任,但平台是否要提出诉讼来维权完全取决于本台自身,外人无法强求,这主要要看平台对假货治理的决心,就这点而言,阿里此举值得肯定。

  平台信誉受损,相比消费者的维权赔偿、监管部门的惩罚而言,是最大的“劫数”。对此,麻策律师还特别建议:淘宝平台以侵犯法人名誉权纠纷为由提出诉讼并非合理方式,除非平台证明商户售卖假货的行为属于一种对平台的“侮辱”或“诽谤”

  ——平台电商卖家售假法律责任应区别看待

王冰洁(专家微信互动:wangbingjie440394)

  对此,中国电子商务研究中心特约研究员、浙江金道律师事务所王冰洁律师认为平台电商卖家售假法律责任应区别看待:

  第一种情况:如电商是通过寻找供货商采购,由自营类电商平台直接对外销售(如京东商城),销售期间不出现任何第三方供货商的任何信息,基于此种销售形态,可以认为是电商直接与消费者发生买卖关系,一旦销售费买到假货,可直接要求电商承担至少“买一赔一”的售假责任。

  第二种情况:而如果是电商平台(如淘宝、天猫)上的第三方卖家售假,该等销售行为发生在第三方卖家与消费者之间,首先应当由第三方卖家承担赔偿责任,但如电商平台存在监管失职或不能提供第三方卖家信息等情形的也需承担一定的责任。

麻策(专家微信互动:macelawyer)

  对此,中国电子商务研究中心特约研究员、北京志霖律师事务所赵占领律师认为:按照新消法,三种情况下,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需要承担法律责任:第一,不能提供销售者或者服务者的真实名称、地址和有效联系方式的;第二,作出更有利于消费者的承诺的;第三,明知或者应知销售者或者服务者利用其平台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未采取必要措施的,依法与该销售者或者服务者承担连带责任。赵占领进而指出,电商平台自身对于假货做出某种赔偿承诺的话,应当兑现承诺。除此之外,需要证明自己对于入驻商家的售假行为不明知或者不应知,否则可能需要承担连带责任。

  ——有效限制电商渠道的假货泛滥,平台的力量不可或缺

方超强(专家微信互动:fang—lawer)

  本次阿里巴巴平台同时进行公安举报、民事诉讼维权等方式打假,中国电子商务研究中心特约研究员、北京盈科(杭州)律师事务所律师方超强认为:阿里巴巴综合利用其“打假武器库”资源,强化平台打假力度的有益尝试;尤其是利用打假所得,建立“专项基金”的方式,有利于建立诉讼打假维权方式和消费者权益保护的长效机制。此举,体现了阿里巴巴承担维权打假义务,肃清电商交易环境的决心和态度,应当为其“点赞”,也值得给京东唯品会、聚美优品、拼多多、国美在线、苏宁易购、当当、洋码头、小红书等涉及假货纠纷的电商平台同行们借鉴。此外,方超强律师还认为:

  首先,从商业行为本身的逐利性来看,假货从线下销售过渡到电商销售有其必然性,毕竟通过电商途径成本更低、市场更大,获利也更多。作为电商平台,应当在与有关部门共同打击线下制假、售假产业链的同时,加强严格把关电商平台商家、商品的准入门槛,完善制约措施,进一步严厉打击假货在电商平台的泛滥。

  其次,电商平台限制假货泛滥的有效手段和方式是丰富和多样的。包括利用平台规则予以处罚,依托质检、工商、公安等行政力量打击售假行为,以及利用司法途径进行诉讼维权等。

  再次,有效限制电商渠道的假货泛滥,平台的力量不可或缺,其利用平台规则进行查处的方式是最直接有效、最快速的方式,可避免冗长的诉讼或行政程序的弊端;同时,其掌握的大数据分析和销售信息也是最为有用的证据材料和打假线索。

  【专家建议】:电商售假从政府、平台、商家、用户、社会机构五维度解决

  对此,担任过国务院颁布的《网络商品交易及服务监督管理条例》立法起草小组副组长以及国家工商总局《中国网络交易平台信用体系建设研究课题组》组长业内专家——中国电子商务研究中心主任曹磊则表示,假货存在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任何人、任何国家都无法凭借任何一方一己之力根除,需要从政府、电商平台、商家、消费者、社会机构五个维度来解决。

  首先,在曹磊看来,政府立法与监管部门层面要做好三方面的工作:

  第一,完善相关的法律法规,做好制度层面的“顶层设计”。曹磊表示,即将出台的国内首部《电子商务法》(草案),就是我们大家呼吁了多年推动出来的重要法制成果。其中第五十八条就明确规定:商品生产者、销售者应当对其提供的商品质量负责,服务提供者应当对其提供的服务质量负责。消费者通过电子商务第三方平台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商品生产者、销售者或者服务提供者要求赔偿。电子商务第三方平台不能向消费者提供平台内经营者的真实名称、地址和其他有效联系方式的,消费者可以要求电子商务第三方平台先行赔偿;电子商务第三方平台向消费者赔偿后,有权向平台内经营者追偿。

  第二,加强各个监管部门的协同,形成合力,而非各自为政“目前我国打击网络上的售假行为涉及部门众多,比如国家质检总局、国家工商总局的网监司,涉及到犯罪行为的需要公安部门予以配合,取缔独立网站的工作还涉及到通管局,商务部门也有相关工作。如果可行的话,最好成立一个专项打击制售假货的小组或是联络办公室,来统一协调工作。”曹磊如是表示,“以工商部门为例,过去采取的是属地管理,而这更适合传统的商业业态。电商时代,网上的买家、卖家、平台,甚至是发货的仓库分属四地,涉及金额又都不大,出现假货问题由谁来管?这就需要形成一个清晰的机制、一个协同的平台,而这样的平台,目前工商部门已经在尝试了。”

  第三,建立卖家“黑名单制度”。“假货形成,不是一朝一夕,想一下子彻底解决,也不可能”,曹磊认为,要解决电商假货问题,要逐步建立起卖家“黑名单制度”,但这显然需要各方配合,也需要很长时间。曹磊建议,对“售假”主体公司(商家)和法人代表及其参与人员,将限制新设立账户,屏蔽或删除现有账户,扣除信用积分,限制提供金融服务,限制严重失信寄递物流企业入驻电商平台,限制网络广告推广等,这样才有震慑力。

  其次,曹磊指出,电商平台层面也有三方面的工作需要细化。

  第一,把好商家“入驻关”。过去电商平台入驻采取注册制,门槛较低。2014年聚美优品等电商平台都有假货被媒体曝光出来,其中涉事商家提供的授权书、报关单都是假的,这里电商平台自身。

  第二,把好日常“运营关”。一些不法商家申报的东西是真的,相关授权书、报关单、资质也是有的,但是和假货参合一起卖,而且更可怕的是售假还用上了“大数据”工具,卖家根据用户的消费习惯、历时记录、所在城市、职业、性别等大数据来判断是否发真货还是假货?可能“一件真的,九件假的,所以曹磊建议:电商平台日常运营监测中还要加强“神秘卖家”抽检与委托第三方机构抽检比例,以及第三方卖家货物入多少平台指定库房的比重,尽可能减少网购假货的概率。

  第三,为消费者打造监督平台。要有一个通过用户来监督、反馈、投诉的机制,而且不能设置得过于复杂。与此同时,配套一些其他处罚措施。

  谈及商家层面的解决之道,曹磊的语气流露出无奈:“只能呼吁商家守法经营。大品牌一般没问题,个别中小卖家的品牌意识、守法意识则令人堪忧。”最后一个是用户层面。“要多普及一些识别假货的网购技巧,一些热衷于网上购物的“达人”经验丰富,购物之前会观察网店信誉、浏览买家评论、比较线上线下价格,假货往往一目了然。”曹磊说。

  最后,曹磊呼吁,作为媒体与第三方社会机构,应勇于直面电商平台卖家售假等失信侵权行为。如国内电商领导智库——中国电子商务研究中心,其运维六年多的的国内最大第三方网络消费维权平台——中国电子商务投诉与维权公共服务平台(www.100ec.cn/zt/315)在开通网站、电话、微信(公众号:DSWQ315)、微博等全渠道维权通道基础上,同时全程介入、持续跟踪侵权事件发展,并与设计电商平台保持紧密对接,已累计受理消费者网络消费纠纷数十万起。依托平台投诉案例“大数据库”,每半年发布《中国电子商务用户体验与投诉监测报告》,披露电商平台与卖家售假和典型案例,暨发挥社会舆论、民间机构监督与协调、服务功能,又教育消费者保护自身合法权益。

  此外,为了帮助网络消费者有效维权,平台开通“电商消费维权绿色通道”,目前包括京东、唯品会苏宁易购亚马逊中国、国美在线、聚美优品、蜜芽、宝宝树“美囤妈妈”等在内的20余家大型零售类平台电商已加入该“绿色通道”,为更加快速、有效地解决电商平台(卖家)投诉、售假、侵权等行为引发的种种网购纠纷搭建“桥梁,发挥了民间机构的协调、社会服务职能。

  对照今日出台的我国首部《电子商务法》(草案)第四节“争议解决”部分第六十三、六十四条规定的“电子商务活动当事人之间发生争议的,可以通过协商和解,请求消费者组织、行业协会或者调解组织调解等方式解决”、“国家鼓励电子商务各方主体建立电子商务在线争议解决机制”,可以说先行先试,不仅走在了行业前列,而且推动了立法的出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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