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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案例】“刷单入刑”第一案宣判 组织者获刑5年9个月
发布时间:2017年06月21日 08:46:37

(电子商务研究中心讯)    今天上午,全国“组织刷单入刑”第一案在杭州余杭区人民法院公开宣判。 

  “90后”刷单组织者李某某通过创建网站和利用YY语音聊天工具建立刷单炒信平台,非法获利90余万元,被公诉机关以涉嫌非法经营罪起诉,并一审判决五年六个月,连同原判有期徒刑九个月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五年九个月。这也是互联网公司运用大数据主动发现并向警方输送刷单线索,进入刑事宣判的第一案。

(来源:央视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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