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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礼腾:网络餐饮行业将迎来三大发展趋势
发布时间:2018年01月08日 10:13:33

(电子商务研究中心讯)  摘要:近日,中国电子商务研究中心生活服务O2O部助理分析师陈礼腾在接受《燕赵都市报》记者采访时表示,网络餐饮行业将迎来以下三大发展趋势。

  1.外卖与科技结合解决痛点。对于外卖平台来说,人工配送所带来的成本是不可忽视的。随着办法的实施,监管日益趋严,要想获得更好发展就必须在技术上进行革新。在未来的配送调度中,类似于百度外卖所使用的人工智能调度算法将成为标配。外卖与硬件、与物联网技术,与人工智能,会有很多结合点。

  2.餐饮创业门槛提高。严格落实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的责任,包括确保在平台上展示的餐饮企业的许可证是真实的,确保在送餐的过程中食物不被污染,确保消费者提出的投诉得到及时处理。新规下,不仅是私厨共享平台和O2O订餐平台受到挑战,整个互联网+餐饮的创业的准入门槛,也将大大提高。

  3.深耕用户服务,品质成为关键。随着外卖行业的发展,外卖厂商纷纷进行策略迭代,通过各种策略措施不断挖掘用户的多样化需求,更好地为用户提供差异化服务,提升用户满意度,加强品牌忠诚度。在未来,精细化的运营,提供给用户更好的品质服务才将是竞争的关键。

  以下是该报道原文全文:《网络订餐有法可依了》。

  一到饭点,大街小巷就可以见到外卖小哥穿梭的身影,有的外卖平台全国单日订餐数量达1800万单之多……如今,外卖平台呈“井喷式”增长趋势,外卖食品安全也成为民众越来越关心的大事。2018年1月1日起《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正式施行,这意味着与我们息息相关的庞大的“网络订餐”市场终于跨入了“有法可依”的时代。据中国电子商务研究中心此前发布报告预计,2017年我国仅在线餐饮外卖交易规模就达2000亿元以上。对此,记者采访了中国电子商务研究中心特约研究员,从法律角度解读《办法》。

  解读一:《办法》实施让网络餐饮违法有了统一处罚标准

  对于《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出台,中国电子商务研究中心特约研究员、上海汉盛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李旻认为:

  首先,《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是针对网络餐饮服务问题规定的最直接的一部法律文件,该办法的出台希望能够从立法层面最为直接有效地防范网络餐饮的相关问题。首先,从餐饮主体层面,该办法就作出了严格的限制,即开展网络餐饮服务的提供者需要有实体门店并依法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这不仅一定程度上降低了网络餐饮食品不合格的风险,也方便了日后食品监管部门的检查。

  其次,该办法对第三方平台作出了较为详细的规定,第三方平台资质、提供的容器质量以及对送餐人的培训等问题该办法也均作出了规定。第三方平台不仅要得到通信部门的批准,而且也需要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备案,这一规定不仅对第三方平台进行了资质的审查,也便于日后若产生问题,可以有处可寻,追究第三方平台的法律责任。

  最后,较之前网络餐饮违法行为没有统一处罚标准问题,该办法第二十八条至第三十八条根据不同情形及程度作出了不同的处罚规定,降低了因违法行为应处罚多少而各执一词的情形。

  解读二:《办法》出台有利于网络餐饮市场规范发展

  中国电子商务研究中心特约研究员、上海达晨律师事务所主任、高级合伙人高兴发认为,当前,中国网络餐饮市场正经历“井喷式”增长,但存在的问题也层出不穷,外卖平台也屡入投诉最多的电商平台名单。然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对网络餐饮市场的规定比较简单、笼统,《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的出台填补了这一空白。

  一方面,《办法》的出台在内容上填补了法律在网络餐饮领域的缺位,《办法》规定了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当具有实体经营门店并依法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明确了平台和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义务以及送餐人员和送餐过程要求,且对网络餐饮的监督管理机制和消费者的权益保护机制都有了很大的完善。

  另一方面,《办法》将促使网络餐饮市场行业在经历野蛮生长后更加规范地发展,亦有利于提升该行业的食品安全水平。

  解读三:《办法》明确了责任与义务

  上海百良律师事务所何轶智律师则认为,《办法》明确了责任与义务。其中:

  1.《办法》要求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提供者(以下简称“第三方平台”)登记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的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及联系方式等信息。此规定使得在确定食品安全事故案件的责任主体时,可以“有人可寻”,降低了实务中因为网络餐饮产生的侵权案件的追责难度。

  2.《办法》规定第三方平台和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当加强对送餐人员的食品安全培训和管理。委托送餐单位送餐的,送餐单位应当加强对送餐人员的食品安全培训和管理。可见,在确定因送餐人员在送餐过程中发生侵权案件的责任主体时,需要确认该送餐人员的实际管理方,而不是一味地追究第三方平台的责任。

  3.《办法》对第三方平台的义务进行了非常细致的规定,但第三方平台在履行部分义务的同时还是需要相关行政部门的协助的。如《办法》要求第三方平台对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的食品经营许可证进行审查并对其经营行为进行抽查和检测,但如果缺乏相关工商部门或者食药监部门的协助,第三方平台很难落实到实处。

  解读四:《办法》是外卖痛点解决之道

  中国电子商务研究中心特约研究员、北京市亿达(上海)律师事务所律师董毅智认为《办法》是外卖痛点解决之道。

  新规一、外卖平台须有实体店支持。《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指出,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当具有实体经营门店并依法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并按照食品经营许可证载明的主体业态、经营项目从事经营活动,不得超范围经营。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当在自己的加工操作区内加工食品,不得将订单委托其他食品经营者加工制作。网络销售的餐饮食品应当与实体店销售的餐饮食品质量安全保持一致。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当具有实体经营门店并依法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并按照食品经营许可证载明的主体业态、经营项目从事经营活动,不得超范围经营。网络销售的餐饮食品应当与实体店销售的餐饮食品质量安全保持一致,即明确“线上线下一致”原则。通过外卖骑手取餐坐标,核验实际取餐地址与食品经营许可证地址的一致性,规避幽灵餐厅。通过把商户录入地址进行反算坐标,与外卖骑手取餐坐标做对比,核验二者地址的一致性。

  新规二、对快递员进行规范。《办法》规定,送餐人员应当保持个人卫生,使用安全、无害的配送容器,保证配送过程食品不受污染。送餐单位要加强对送餐人员的培训和管理。配送有保鲜、保温、冷藏或冷冻等特殊要求食品的,要采取能保证食品安全的保存、配送措施。《规范》对外卖配送中的一些细节也予以明确:如外卖配送员到达消费者家门口时,应轻声敲门,若无人响应,应电话或短信联系消费者;不应进入消费者家中;不能有收取小费或有其他不文明举止。

  新规三、使用可降解容器。《办法》里体现了绿色理念,鼓励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提供者提供可降解的食品容器、餐具和包装材料。

  董毅智律师还指出,根据现行的相关规定,目前更多的是对电商平台自制食品销售的监管,对于像微信朋友圈等方式进行销售的自制食品监管仍有较大难度。一些“家庭外卖”“共享厨房”等仍存在食品安全隐患。

  观点:网络餐饮行业将迎来品质发展

  同时,对于《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正式施行,中国电子商务研究中心生活服务电商部助理分析师陈礼腾认为,网络餐饮行业将迎来以下三大发展趋势。

  1.外卖与科技结合解决痛点。对于外卖平台来说,人工配送所带来的成本是不可忽视的。随着办法的实施,监管日益趋严,要想获得更好发展就必须在技术上进行革新。在未来的配送调度中,类似于百度外卖所使用的人工智能调度算法将成为标配。外卖与硬件、与物联网技术,与人工智能,会有很多结合点。

  2.餐饮创业门槛提高。严格落实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的责任,包括确保在平台上展示的餐饮企业的许可证是真实的,确保在送餐的过程中食物不被污染,确保消费者提出的投诉得到及时处理。新规下,不仅是私厨共享平台和O2O订餐平台受到挑战,整个互联网+餐饮的创业的准入门槛,也将大大提高。

  3.深耕用户服务,品质成为关键。随着外卖行业的发展,外卖厂商纷纷进行策略迭代,通过各种策略措施不断挖掘用户的多样化需求,更好地为用户提供差异化服务,提升用户满意度,加强品牌忠诚度。在未来,精细化的运营,提供给用户更好的品质服务才将是竞争的关键。(来源:燕赵都市报 文/李春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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