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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案例】淘宝告网店售假索赔321万
发布时间:2018年03月30日 10:03:30

(电子商务研究中心讯)昨日下午,一起淘宝状告网店店主售假案在龙岗法院开庭。该案曾在社会上引起关注,去年1月9日正式立案,成为国内首例电商平台用民事诉讼手段起诉售假卖家案。因为涉案店主同时面临刑事起诉,根据先刑后民原则,所以该民事诉讼直到一年后的昨天才正式开庭。

在此之前,阿里巴巴于2017年3月向上海奉贤法院递交诉状,起诉在平台上售卖假猫粮的卖家姚某。7月阿里胜诉,法院判决被告赔偿12万元。该案成为全国首例公开宣判的电商平台诉售假店铺案,被媒体称为“阿里打假第一案”。

数据锁定嫌疑人

2016年6月,淘宝通过大数据打假系统发现两家店铺销售的施华洛世奇手表存在售假嫌疑,遂在疑似售假店铺购买了一块“施华洛世奇”女表。经品牌方鉴定,被告销售的商品包装与正品不符,做工粗糙,颜色异样,权利人给出了“所涉商品为假货”的鉴定结论。

两家涉嫌售假的店铺分别由该案两名被告人刘某均、王某怡注册,其中一家还是经营十多年的“老店”。由于涉嫌侵权货值较高,已涉嫌触犯刑法,淘宝网将线索移送至警方。2016年8月10日,淘宝网与权利人及罗湖公安分局黄贝派出所联合行动,查处了王某怡位于布吉的经营及居住场所,当场将刘某均抓获,刘承认王某怡的店铺实际亦由其管理经营。警方在现场查扣假冒施华洛世奇手表125块,假冒施华洛世奇公章2枚,假冒施华洛世奇手表表带、包装盒配件等若干,价值近200万元。

随后,阿里巴巴在2016年12月30日向深圳龙岗法院递交了诉状。1月9日正式立案。

当时,除了向公安举报构成犯罪的售假者,使其获得刑事制裁外,阿里集团还列出了一份超长起诉清单,计划以违背合同约定、侵犯商誉为由,通过民事诉讼对售假店主展开持续追偿。

淘宝索赔索公开声明

昨日下午,该案在龙岗法院正式开庭。案件被告为刘某均、王某怡、陈某华,原告为浙江淘宝网络有限公司。

原告的委托代理人称,刘某均、王某怡、陈某华售假的行为违反原被告双方的网络服务合同,构成商标侵权,对申请人商誉造成损害,请求法院判令三被告各赔偿原告损失48万元、92万元及157万元,另请求法院判令三人各赔偿原告合理支出6万元、6万元及12万元。

庭审中,淘宝网向法庭提供了计算损失的方式:淘宝网的品牌价值约2300万元,拥有活跃用户4.39亿,根据被告在淘宝网的销售记录,刘某均的店铺涉及买家919名,出售假冒“施华洛世奇”产品金额为119万元;王某怡涉及买家1767名,出售假冒“施华洛世奇”产品金额为254万元;陈某华实际经营的另一家淘宝店铺也有大量售假记录;同时淘宝网引用一位教授的研究报告,认为每一次涉假或品质纠纷都会令消费者在电商平台整体的消费活跃度显著下降。

另外,淘宝网请求法庭判令三名被告在报纸、网络媒体的显著位置刊登声明,消除因被告的恶意售假行为对原告声誉造成的影响。

两名被告人已被判缓刑

记者了解到,罗湖区人民检察院对刘、陈二人提起公诉,案件经罗湖法院审理,二人因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以及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

案件开庭后,已收到法庭传票的被告三人并未到场出庭,法庭宣布缺席审理。

被告刘某均和陈某华提交的答辩状显示,其二人认为淘宝网提供的关于品牌价值、活跃用户统计等证据与该案无直接关联,且双方签订的电子合约里未约定有关商业信誉损失的计算方式,造成的损失是被告无法预见的;同时,被告认为淘宝网以服务合同为基础法律关系提起诉讼,双方合同并未约定造成的商业信誉损失需要承担在媒体上发表声明以消除影响的责任,请求法院不予支持和采纳原告的证据及请求。

但答辩状中显示,被告刘某均和陈某华承认因为一时糊涂而铸成大错,对淘宝网造成一定的影响,因已改过和家庭变故等因素盼获得原告谅解。

案件审理后,法庭宣布择日宣判。

昨日,记者联系了阿里集团,该集团高级法务专家卫知指出,在以往的诉讼中,均为阿里一家起诉,难以形成合围之势。阿里起诉售假卖家并不是为了赔偿,“我们希望能有更多受害主体包括权利人、消费者和正品卖家能够站出来拿起法律武器,让售假者无处可逃,真正对他们起到震慑作用”。

阿里打假行动记

全国首例公开宣判电商诉售假店铺案

阿里巴巴于2017年3月向上海奉贤法院递交诉状,起诉在平台上售卖假猫粮的卖家姚某。7月阿里胜诉,法院判决被告赔偿12万元。该案系全国首例公开宣判的电商平台诉售假店铺案,被媒体称为“阿里打假第一案”。

全国“组织刷单者入刑第一案”

2017年6月20日,90后刷单组织者李某某因犯非法经营罪被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五年六个月,连同原判有期徒刑九个月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五年九个月。这也是阿里巴巴运用大数据主动发现并向警方输送刷单线索,进入刑事宣判的第一案。

全国首例电商起诉刷单平台案

2017年10月27日,“电商起诉刷单平台第一案”,即阿里巴巴起诉“傻推网”一案在杭州西湖区人民法院落槌。法院一审判决简世公司赔偿阿里巴巴经济损失20.2万元。

全国首例电商起诉“知识产权流氓”案

2017年2月,因恶意投诉平台商家售假,杭州网卫科技有限公司被淘宝以不正当竞争为由诉至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索赔110万,并被要求公开道歉。此案也是国内首例电商平台状告“知识产权流氓”案。

国内首例黄牛抢购软件案

2017年,一网络黄牛团伙被阿里巴巴安全部发现。11月,“黑米”黄牛抢购软件案在太原市迎泽区人民法院一审审结,三名被告人因制作、销售黄牛抢购软件,被法院判刑。

杭州互联网法院打击售假卖家第一案

2017年12月,阿里将销售假冒服装的80后卖家高某诉至杭州市互联网法院,索赔十余万元。此案是阿里第一次将售假卖家诉至刚成立不久的互联网法院。(来源:《广州日报》;文/王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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