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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案例】淘宝网店偷逃税款400余万元被判有期徒刑六年
发布时间:2018年04月13日 11:10:21

(电子商务研究中心讯)为牟取非法利益,逃避海关监管,走私普通货物,通过淘宝网店进行销售,偷逃应缴税额400余万元。日前,由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自治区首例网店商家走私案,法院作出一审判决。法院以走私普通货物罪判处唐某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50万元,其余5名被告人均以走私普通货物罪被判处缓刑,并处罚金3万元至30万元不等。

  2012年6月以来,唐某及其妻子韩某雇用多名人员,多次在韩国免税店大量采购名牌首饰、化妆品、包等货物,并采取行李夹藏的方式,经国内航空口岸将货物走私入境,偷逃关税,再由雇用人员将货物快递至位于无锡的仓库,之后通过淘宝网店对货品进行销售。

  唐某主要负责管理两家网店,同时负责在韩国采购货物、组织货源,雇用水客进行走私。杨某协助唐某管理网店,通过快递收取走私入境的货物,统计采购货物明细并发送给在韩国采购的水客进行采购,将走私入境的货物销售给国内客户。单某由唐某雇用,负责在韩国采购,组织货源,同时为前往韩国采购的水客提供住宿、交通等帮助。

  2016年8月,唐某指派郭某到韩国采购,8月12日,郭某通过行李夹藏的方式走私宝格丽等奢侈品首饰从银川河东机场入境时被当场查获。

  同年8月14日,唐某向无锡海关缉私分局投案。在唐某的协助下,杨某、单某先后投案,最终案件得以侦破。(来源:正义网—检察日报 文/单曦玺 靳琳;编选:电子商务研究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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