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商务研究中心讯)4月9日开始,随着滴滴外卖正式宣布在无锡上线,各种不可思议的外卖价格截图,席卷了无锡人的朋友圈。美团和饿了么也先后加入这场“补贴大战”。抢用户、抢商家、抢骑手,一时间无锡的外卖市场火药味十足。10号中午,滴滴外卖称首日订单突破33.4万,在无锡的市场份额跃升第一,超出了预期。而一家外卖商店老板表示,他在滴滴外卖上注册成为商家之后,饿了么等平台将其从平台上无故下架。饿了么平台的经理曾对一家外卖商户说:“如果你要上滴滴,就把美团和饿了么都关掉。”对此,11日,无锡市工商局紧急约谈了滴滴外卖、美团、饿了么三家平台的相关负责人,要求平台停止恶性竞争,规范市场经营行为。
对此,电子商务研究中心主任曹磊认为,电商平台强迫商家“二选一”站队的行为早已经被原工商总局2015年9月2日颁布的《网络商品和服务集中促销活动管理暂行规定》所明令禁止。该《规定》第十一条明确要求:“网络集中促销组织者不得违反《反垄断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限制、排斥平台内的网络集中促销经营者参加其他第三方交易平台组织的促销活动。”而对于违反这一规定的平台经营者,可依照《反垄断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查处。
曹磊认为,尽管该《规定》直接针对的是集中促销期间的“二选一”,但是无论是集中促销期间还是日常经营过程中的“二选一”,其本质都是相同的。
曹磊指出,《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二条规定:“经营者不得利用技术手段,通过影响用户选择或者其他方式,实施下列妨碍、破坏其他经营者合法提供的网络产品或者服务正常运行的行为”,其中就包括“未经其他经营者同意,在其合法提供的网络产品或者服务中,插入链接、强制进行目标跳转”、“误导、欺骗、强迫用户修改、关闭、卸载其他经营者合法提供的网络产品或者服务”“恶意对其他经营者合法提供的网络产品或者服务实施不兼容”。
详见快评全文:滴滴/美团/饿了么混战 或涉嫌不正当竞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