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100EC>物流科技>【法律案例】快递玉镯未保价丢失索赔16万 一审判赔800元
【法律案例】快递玉镯未保价丢失索赔16万 一审判赔800元
发布时间:2018年10月13日 10:37:46

(网经社讯)王某托朋友通过某快递公司邮寄玉镯但未保价,在邮寄的过程中该快件不慎丢失。王某与快递公司商讨理赔方案时称该玉镯价值16万元,快递公司不予认 可,王某遂诉至法院要求赔偿。一审法院酌定快递公司赔偿王某800元,王某不服,上诉至北京市一中院。近日,该院作出终审裁判,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寄送玉镯未保价 丢失起诉快递

  2016年5月14日,王某委托朋友李某从云南大理将和田羊脂玉手镯及邢某委托购买的牦牛独角梳共同邮寄到邢某处,李某通过大理的一家快递公司向邢某发送一件快递,快递单号为7773,快递费为20多元。

   该快递单显示所邮寄的物品名称为牛角梳、手镯,数量为4。快递单重要提示部分(用黑体加粗的字样)内容为:贵重物品和单票内件价值超过人民币壹千元的快 件尽量保价;未保价快件按运单选填的快递费倍数赔偿,未选填的视为按快递费的五倍赔偿;保价快件在保价价值范围内赔偿。但在该重要提示部分,没有寄送人的 签字,而该快递也未进行保价。

  后王某经查询快递到货情况,发现快递丢失。于是王某与邢某共同将该快递公司诉至法院。一审法院判决支持了邢某的全部诉讼请求,并告知王某另行主张。王某遂诉至法院,要求涉案快递公司赔偿损失。

  提交收据证明价格 一审法院未采纳

  在一审庭审中,王某为证实手镯价值,提供一份乌鲁木齐某市场的收据,显示:和田羊脂玉籽料16万元。王某为证实其为快递单上的所有权人,还提交了李某的证人证言,该证言显示:除本次外,李某多次替王某购买和田玉并未保价通过快递寄回,但均未出现丢失的情况。

  一审法院经审理后认为:王某提供的收据仅能证实其曾经在乌鲁木齐购买过和田玉的籽料,而不能证明该籽料与本案丢失的玉镯之间具有关联。遂根据双方的过错程度并结合生活经验,判决快递公司赔偿王某800元。

  王某不服一审判决,上诉至北京市一中院,其认为一审法院未按照市场价格确定玉镯的价值,请求依法改判支持其全部诉讼请求。

  请求缺乏事实依据 二审判决驳回上诉

   北京市一中院经审理认为,快递公司在快递单上明确提示,贵重物品和单票内件价值超过人民币壹仟元的快件尽量保价。对于保价物品,快递公司会采取特殊的运 送方式。王某主张丢失的和田羊脂玉手镯价值16万元,但在寄送时并未为手镯保价,此举不仅未能提示快递公司区别对待运送的物品,而且在求偿时增大了确定手 镯价值的难度。即便如王某所述,其多次使用快递寄送物品未保价也未丢失过,但其在寄送如此贵重的手镯时不进行保价,也是对财产权利的保护有所懈怠。

   本案中,王某提交了购买和田羊脂玉籽料的收据并申请证人李某出庭,但上述证据和证人证言并不能证明被快递公司遗失的手镯是由价值16万元的和田羊脂籽料 加工而成,不能证明遗失手镯的质地和价值,因此王某主张的16万元和田羊脂玉手镯赔偿金缺乏事实依据,法院不予支持。据此,北京市一中院判决驳回上诉,维 持原判。(来源:北京晨报 文/黄晓宇)

网经社联合A股上市公司网盛生意宝(002095.SZ)推出消费品在线供应链金融解决方案。该产品具有按需提款、按天计息、随借随还、专款专用、循环信用贷、全线上流程操作等特点,解决消费品供应链核心企业及下游经销商/网店因库存及账期造成的流动性差“痛点”。》》合作联系

网经社“电数宝”电商大数据库(DATA.100EC.CN,注册免费体验全部)基于电商行业12年沉淀,包含100+上市公司、新三板公司数据,150+独角兽、200+千里马公司数据,4000+起投融资数据以及10万+互联网APP数据,全面覆盖“头部+腰部+长尾”电商,旨在通过数据可视化形式帮助了解电商行业,挖掘行业市场潜力,助力企业决策,做电商人研究、决策的“好参谋”。

【投诉曝光】 更多>

【版权声明】秉承互联网开放、包容的精神,网经社欢迎各方(自)媒体、机构转载、引用我们原创内容,但要严格注明来源网经社;同时,我们倡导尊重与保护知识产权,如发现本站文章存在版权问题,烦请将版权疑问、授权证明、版权证明、联系方式等,发邮件至NEWS@netsun.com,我们将第一时间核实、处理。

        平台名称
        平台回复率
        回复时效性
        用户满意度
        微信公众号
        微信二维码 打开微信“扫一扫”
        微信小程序
        小程序二维码 打开微信“扫一扫”